(a)CA 车辆 Code § 23249.50(a) 州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1)CA 车辆 Code § 23249.50(a)(1) 在酒精饮料或药物影响下驾驶是一个严重问题,在许多县构成最大比例的轻罪违规行为。
(2)CA 车辆 Code § 23249.50(a)(2) 对初犯者的研究发现,超过一半的初犯者是酗酒者或问题饮酒者。再犯者中问题饮酒者的比例高于初犯者。
(3)CA 车辆 Code § 23249.50(a)(3) 随着该问题在健康和法律方面联系的日益明确,法院在确定适当判决时,已寻求更多判决前的信息。
(4)CA 车辆 Code § 23249.50(a)(4) 有关在酒精饮料或药物影响下驾驶的法律允许法院下令进行判决前调查,以确定某人是否能从教育、培训或治疗项目中受益。因此,立法机关认为,为了充分评估因在酒精饮料或药物影响下驾驶而被捕的个人是否对化学物质有依赖性,开发和实施筛查项目至关重要,以继续解决本州在酒精饮料或药物影响下驾驶的问题。
(b)CA 车辆 Code § 23249.50(b) 因此,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建立一个额外程序,以协助法院对被判在酒精饮料或药物影响下驾驶的个人进行判决前调查,并使法院能够对此类案件作出适当处置。作为此过程的一部分,法院应获取并考虑一份判决前调查报告,该报告应详细说明被告的驾驶和犯罪记录,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获取一份酒精或药物问题评估报告。在所有案件中,酒精或药物问题评估报告应由合格人员在确定教育或治疗计划以及法院后续判决之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