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32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未安装酒精锁装置(一种在启动汽车前需要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的设备)的情况下,向驾驶特权受限者租赁、出租或出借车辆是违法的。受这些限制的人必须告知出借方其限制。帮助他人绕过或篡改这些设备,或在没有这些设备的情况下驾驶汽车,都是非法的。违规者将面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法院必须将违规行为通知机动车辆管理局 (DMV),这可能会延长驾驶禁令。设备制造商可以从被扣押的车辆中拆除其设备,而无需支付拆除费用。该法律于 2019 年生效,并将于 2026 年到期,除非获得延期。

(a)CA 车辆 Code § 23247(a) 任何人明知他人驾驶特权已根据第 13352、13352.1、13353.6、13353.75、23575、23575.3 或 23700 条规定受到限制,而向其租赁、出租或出借机动车,除非该车辆配备有正常运行的、经认证的酒精锁装置,否则即属非法。根据第 13352、13352.1、13353.6、13353.75、23575、23575.3 或 23700 条规定驾驶特权受限的人,应告知任何向其租赁、出租或出借机动车的其他人,其根据该条文所受的驾驶限制。
(b)CA 车辆 Code § 23247(b) 任何根据第 13352、13352.1、13353.6、13353.75、23575、23575.3 或 23700 条规定驾驶特权受限的人,请求或唆使任何其他人对酒精锁装置吹气或启动装有该装置的机动车,以向该受限人员提供可操作的机动车,即属非法。
(c)CA 车辆 Code § 23247(c) 为向根据第 13352、13352.1、13353.6、13353.75、23575、23575.3 或 23700 条规定驾驶特权受限的人提供可操作的机动车,而对酒精锁装置吹气或启动装有该装置的机动车,即属非法。
(d)CA 车辆 Code § 23247(d) 拆除、绕过或篡改酒精锁装置,即属非法。
(e)CA 车辆 Code § 23247(e) 任何根据第 13352、13352.1、13353.6、13353.75、23575、23575.3 或 23700 条规定驾驶特权受限的人,驾驶任何未配备正常运行的酒精锁装置的车辆,即属非法。
(f)CA 车辆 Code § 23247(f) 任何被判违反本条规定的人,应处以不超过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g)Copy CA 车辆 Code § 23247(g)
(1)Copy CA 车辆 Code § 23247(g)(1) 如果任何根据第 13352、13352.1、13353.6 或 13353.75 条规定驾驶特权受限的人被判违反 (e) 款,法院应通知机动车辆管理局,该局应立即终止限制,并暂停或吊销该人的驾驶特权,期限为原有暂停或吊销的剩余期限,直至满足第 13352 或 13353.3 条中的所有恢复要求。
(2)CA 车辆 Code § 23247(g)(2) 如果任何根据第 23575.3 条、第 23575 条 (a) 款或 (i) 款,或第 23700 条规定受限的人被判违反 (e) 款,该局应自定罪之日起暂停该人的驾驶特权一年。
(h)CA 车辆 Code § 23247(h)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已安装正常运行的、经认证的酒精锁装置的车辆被扣押,该装置的制造商或安装商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车辆中拆除该装置。不得收取拆除该装置的费用,制造商或安装商也不对与扣押相关的任何拆除、拖曳、扣押、保管、放行或行政费用或罚款承担责任。应要求,寻求拆除该装置的人应出示文件以证明从车辆中拆除该装置的合理性。因拆除该装置而对车辆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拆除人负责。
(i)CA 车辆 Code § 23247(i) 本条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j)CA 车辆 Code § 23247(j) 本条仅在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除非在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Section § 232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向驾驶执照受限的人租借、租赁或出借车辆是违法的,除非该车辆配备了经认证的酒精锁装置。这类装置可以防止被合法限制驾驶的人在未通过酒精呼气测试的情况下操作车辆。驾驶执照受限的人在租车前必须告知他人其驾驶限制。

此外,如果您的执照受限,要求他人为您对装置吹气、篡改装置或在没有装置的情况下驾驶车辆也是违法的。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导致最高 (5,000) 美元的罚款或最长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如果有人在受限情况下驾驶未配备酒精锁装置的车辆,其驾驶特权可能会被进一步暂停或吊销。

如果装有酒精锁装置的车辆被扣押,该装置的制造商可以免费将其拆除。这项法律将于 (January 1, 2026) 生效。

(a)CA 车辆 Code § 23247(a) 任何人明知他人根据 (Section 13352, 23575, or 23700) 的规定其驾驶特权受到限制,而向其租借、租赁或出借机动车,除非该车辆配备了正常运行且经认证的酒精锁装置,否则即属非法。根据 (Section 13352, 23575, or 23700) 规定其驾驶特权受到限制的人员,应将该条款施加的驾驶限制告知任何向其租借、租赁或出借机动车的其他人。
(b)CA 车辆 Code § 23247(b) 任何根据 (Section 13352, 23575, or 23700) 规定其驾驶特权受到限制的人员,请求或唆使任何其他人对酒精锁装置吹气或启动装有该装置的机动车,以便向该受限人员提供可操作的机动车,即属非法。
(c)CA 车辆 Code § 23247(c) 为向根据 (Section 13352, 23575, or 23700) 规定其驾驶特权受到限制的人员提供可操作的机动车,而对酒精锁装置吹气或启动装有该装置的机动车,即属非法。
(d)CA 车辆 Code § 23247(d) 拆除、绕过或篡改酒精锁装置,即属非法。
(e)CA 车辆 Code § 23247(e) 任何根据 (Section 13352, 23575, or 23700) 规定其驾驶特权受到限制的人员,驾驶任何未配备正常运行且经认证的酒精锁装置的车辆,即属非法。
(f)CA 车辆 Code § 23247(f) 任何被判违反本条款的人员,应处以县监狱监禁,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或处以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g)Copy CA 车辆 Code § 23247(g)
(1)Copy CA 车辆 Code § 23247(g)(1) 如果任何根据 (Section 13352) 规定其驾驶特权受到限制的人员被判违反 (e) 款,法院应通知机动车辆管理局,该局应立即终止该限制,并暂停或吊销该人员的驾驶特权,直至原有暂停或吊销的剩余期限届满,且满足 (Section 13352) 中的所有恢复要求。
(2)CA 车辆 Code § 23247(g)(2) 如果任何根据 (Section 23575) 的 (a) 款或 (l) 款或 (Section 23700) 规定其驾驶特权受到限制的人员被判违反 (e) 款,该局应自定罪之日起暂停该人员的驾驶特权一年。
(h)CA 车辆 Code § 23247(h)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装有正常运行且经认证的酒精锁装置的车辆被扣押,该装置的制造商或安装商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将该装置从车辆中拆除。不得收取任何拆除该装置的费用,制造商或安装商也不对与扣押相关的任何拆除、拖车、扣押、保管、放行或行政费用或罚款承担责任。应要求,寻求拆除该装置的人员应出示文件以证明从车辆中拆除该装置的合理性。因拆除该装置而对车辆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拆除该装置的人员负责。
(i)CA 车辆 Code § 23247(i) 本条款将于 (January 1, 2026)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