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规则停车、临时停车和泊车
Section § 22500
这项法律禁止在特定地点停车、停靠或停置车辆,以避免交通问题,除非是为了安全需要或遵守警察或交通管制指示。你不能在交叉路口、人行横道上、消防站车道附近、人行道上或挖掘工地旁边停车。在车道前、桥梁上或隧道内,以及公共交通巴士专用区域停车也是非法的。特殊规定允许巴士、出租车和校车在某些情况下有更大的灵活性,特别是如果当地法令允许的话。法律还规定了你必须与人行横道保持的特定距离,当地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调整这些规定。
Section § 22500.1
Section § 22500.2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当局制定规则,禁止在警局和医院等场所的紧急车辆出入口车道15英尺范围内停车、泊车或停放车辆。标有紧急服务标志的车辆除外。为执行此规定,地方当局必须在适用这些规则的区域使用清晰的路缘或路面标记以及标志。
Section § 22501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地方政府在制定影响州立公路的交通规则时,必须首先获得交通部的批准。此外,地方规则不得与某些其他现有的州法律相冲突。
Section § 22502
这项法律规定了车辆在设有路缘或指定四级自行车道的道路上停车的规则。通常,车辆必须将其右侧车轮停放在距离右侧路缘或自行车道边缘18英寸以内,但摩托车除外,摩托车只需一个车轮或挡泥板接触边缘即可。商用车辆在装卸货物时有一些灵活空间,但不能逆向停车。地方政府的法律可以进一步限制商业区内商用车辆的停车。
在单向街道上,车辆也可以将左侧车轮停放在靠近左侧路缘的位置。公共事业车辆在工作时可免受这些规定限制。在长滩市,一项特殊的试点项目允许在某些死胡同住宅街道的左侧停车,以改善交通流量,但这需要工程研究的支持并设置明确的标志。该试点项目将在颁布三年后结束,长滩市将在实施两年后向立法机构提交其调查结果报告。
Section § 22503
Section § 22504
在非建制区的公路上,如果能把车停在路边,就不应该把车停在行车道上。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让其他车辆通过,并且在两个方向上,从200英尺外都能清楚地看到你的车。但是,如果你的车坏了,无法避免停在路上,这条规定就不适用。
对于校车停靠站,必须在两个方向上至少200英尺(如果限速超过每小时25英里,则为500英尺)的距离内可见,除非加州公路巡警局批准该停靠站。如果孩子们必须横穿公路才能上下车,校车停靠站不应设在分隔式或多车道公路上,除非有交通管制措施来管理交通。
Section § 2250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交通部在某些区域设置标志或标线,限制或禁止车辆停靠、停放或驻留。这些区域包括被认为危险或会造成交通堵塞的地方,以及州立公园附近有火灾或健康隐患的区域。具体来说,这项规定可以适用于高度为六英尺或更高的车辆。然而,正在作业的公用事业车辆和无法移动的故障车辆不受这些限制。
如果已设置标志或标线表明这些限制,人们就不能在这些区域停车或停放车辆。
Section § 22506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当地政府制定规则,禁止或限制车辆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州公路上停放、停车或停靠。但是,在执行这些规则之前,他们需要获得交通部的书面批准。如果一个城市负责维护某段州公路,他们也可能被授予管理这些停车规则的权力。
Section § 22507
加州的当地政府可以制定规则来管理某些街道的停车,例如限制车辆(特别是那些高于六英尺的车辆)在交叉口附近或特定时间的停车。这些规则还可以为居民和商家设立专用停车区,他们可以获得停车许可证,从而不受这些限制的影响。
这些规则只有在设置了标志或标记以提醒司机后才生效。此外,政府还可以向特定群体(如学校员工)发放许可证,允许他们在指定区域停车,同时不影响当地居民和商家的停车需求。
Section § 22507.1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地方当局设立专门用于汽车共享或拼车计划车辆的停车位。这些停车位可以是专属的,也可以是非专属的,地方政府必须为公司或组织参与这些计划制定规则。如果他们设立专属停车位,则必须设置标志告知公众。该法律还将“汽车共享车辆”定义为作为车队一部分运营并提供按小时或按日计费服务的车辆。
Section § 22507.2
Section § 22507.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地方当局通过地方性法规或决议,禁止或限制车辆在凌晨 2 点至 6 点之间在某些街道上停车。他们还可以限制大型商用车辆(超过 10,000 磅)在住宅区停车,但这些车辆进行送货或持有许可证进行建筑施工时除外。对于残疾人、居民及其客人,在停车位不足的区域,可以通过许可证制度获得豁免。
该法律也适用于危险品车辆的类似规定,但地方性法规不得与现有法典的禁止规定相抵触。此外,地方当局可以为这些规定定义“住宅区”的含义,但他们必须在通过此类法规之前举行公开听证会并适当通知公众。
Section § 22507.6
Section § 22507.8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您的车辆拥有适当的牌照或停车牌,否则在为残疾人或残疾退伍军人预留的车位停车是违法的。您也不允许阻碍这些车位的进出,或滥用旁边标有交叉影线的装卸区域。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共和私人停车设施。
Section § 22507.9
Section § 22508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州地方当局关于停车收费区的规则。首先,地方当局必须通过法令设立这些区域并设定停车费,费用可以根据他们决定的标准而变化。任何法令都必须描述停车区所涵盖的范围。地方当局还可以划定街道上的停车位,并要求车辆停放在这些车位内。
此外,如果停车法令涉及州公路,它们必须在生效前获得交通部的批准。此类法令可以通过地方公投程序提出异议,类似于纯粹的地方性事务。此外,尽管地方当局可以接受通过移动设备支付停车费,但除非第22508.2条另有规定,否则他们不得强制要求这样做。
Section § 22508.2
这项法律允许旧金山、长滩和圣莫尼卡在指定区域要求通过移动设备支付停车费,但它们必须通过清晰的标志告知用户,并制定一个无障碍且公平的现金支付计划。在制定此计划时,它们必须与当地团体合作。在实施移动支付四年后,必须向地方当局和立法者提交一份评估其对公平性、无障碍性、隐私和成本影响的报告。未通过移动设备支付的罚款是通常罚款的一半。这些移动支付区域可以运行五年或直到2032年底(以较早者为准)。这项规定将于2033年失效。
Section § 22508.5
本法律解释了如果您停在停车计时器或缴费中心损坏的车位会发生什么。如果计时器坏了,您可以在那里停车,最长可达公示的时间限制。如果没有时间限制,您可以无时间限制地停车,除非地方当局设定了四小时的限制并张贴了告示。如果计时器无法接受实体付款,即使它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接受付款,您也不会因为未付款而收到罚单。地方规定不能随意禁止在这种情况下停车,除非它们符合规定的条件。
Section § 22509
Section § 22510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当局为了除雪目的,在特定街道上禁止或限制停车。为了使这些限制生效,必须在不同地点张贴足够的标志,详细说明何时禁止停车。如果涉及的区域是州公路的一部分,交通部必须首先批准任何地方限制。
交通部本身也可以出于类似原因限制州公路上的停车,但此类限制也需要有可见的标志。人们只有在为避免其他交通问题或遵从警员指示时,才能在这些限制区域内停车。
Section § 22511
本法律允许地方当局或负责街外停车设施的私人,指定某些停车位专门用于电动汽车充电。如果车辆停在这些车位但未连接充电设备,则在张贴符合特定尺寸和信息要求的适当标识后,车辆可能被拖走,费用由车主承担。法律规定了街外和公共街道停车位所需的程序和标识。它还明确指出,这不影响现有的地方停车法律,例如在某些区域为电动汽车提供免费停车的规定。
Section § 22511.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车辆没有实际插电充电,则不得将车辆停放在专为电动汽车充电预留的停车位。它还禁止阻碍或堵塞这些充电位的通道。
Section § 22511.2
本法律规定,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规划未来充电的停车位,在满足当地停车要求时,至少可计为一个普通停车位。对于无障碍停车位,则计为两个普通停车位。本法律不改变根据另一特定条款对安装充电站的审批流程。本法律定义了相关术语,包括“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指为车辆充电的设备)和“电动汽车充电位”(指指定用于电动汽车充电的区域)。
Section § 22511.3
如果您是加州持有退伍军人特殊牌照的退伍军人,并且您的车辆总重不超过 6,000 磅,您可以在计费停车位免费停车。但是,这不改变任何其他停车规定,例如禁止停车的区域或停车时间限制。您也不能停放在仅供州政府雇员使用的停车场,或在非营业时间停车,除非获得允许。法律不要求为这些车辆专门设置停车位,地方政府自行决定是否遵守。
Section § 22511.5
这项法律允许持有特殊牌照或识别牌的残疾人或残疾退伍军人,在某些有时间限制的区域(例如咪表停车位)停车,无需付费或担心时间限制。但是,他们不能在完全禁止停车或为特定车辆类型保留的区域停车,也不能在用于街头贩卖业务的区域停车。这些停车特权也适用于持有其他国家签发的特殊牌照或识别牌的人。
Section § 22511.6
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可以取消或收回特殊停车牌,如果该停车牌是欺诈性取得或错误颁发的,如果被要求支付费用后仍未支付,如果该停车牌当初就不应该被颁发,如果停车牌所有人犯了某些违规行为,或者如果所有人已经去世。如果停车牌被取消或收回,持有该停车牌的人必须立即将其交还给DMV。
Section § 22511.7
本法律允许地方当局为持有特殊识别牌照或残疾人/退伍军人停车牌的车辆设立指定的路边停车位。这些停车位必须用蓝色油漆和带有轮椅图标的标志清晰标明。如果标志是在2008年7月1日之后设立或更换的,则必须标明“最低罚款250美元”。残疾人停车位旁边的装卸区应有清晰的边框和大字体的“禁止停车”标记。本法律与相关条款下为残疾人和退伍军人提供的其他福利并行不悖。
Section § 22511.8
本法律允许地方当局和私人停车场所有者指定停车位,供持有残疾人专用特殊牌照或识别牌的车辆专属使用。这些指定停车位必须用特定的蓝白色标志和标记清晰标示。任何未经授权停放在这些车位的车辆,在通知执法部门后,可被拖走,费用由车主承担,除非车辆展示了相应的牌照或识别牌。相关法规确保遵守这些规定,违规行为将处以至少250美元的罚款。此外,本法律还强调了标志张贴的程序,并包含了总务部通过紧急法规的条款。
Section § 22511.9
Section § 22511.10
这项法律解释说,许多加州人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病,这使得他们难以长距离行走。通过鼓励身体残疾人士参与户外活动,可以改善他们的健康和自尊,并降低医疗费用。法律建议,将残疾人停车位设置在建筑物入口附近,不会给纳税人带来额外成本,反而能提高无障碍性。目标是制定法规,要求这些停车位位于通往建筑物或停车设施入口或出口的最短无障碍路径上。
Section § 22511.11
这项法律规定,州建筑师办公室负责制定关于残疾人停车位在新建或改建停车设施中应如何设置的规定。这些规定需要确保停车位方便残疾人使用。拟议的规定必须在 1993 年 7 月 1 日之前提交给州建筑标准委员会批准,然后纳入《加州法规》。
Section § 22511.55
本节规定了残疾人或退伍军人获取专用停车牌的规则。该停车牌可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停车时使用,并且在车辆停放时必须以特定方式展示。机动车辆管理局 (DMV) 可以制定这些停车牌的核发和续期程序,停车牌每两年于 6 月 30 日到期。如果停车牌持有人已故,将不会发送续期通知。续期不需要医疗证明,但必须提交表格。
运送残疾人的组织可以为其车辆申请停车牌。申请需要身份证明,首次申请者必须提交证明残疾的医疗证明,尽管某些专业人士有权提供此证明。续期不需要证明,除非停车牌在两年内丢失或被盗超过四次。停车牌必须在持有人去世后 60 天内归还。最后,2005 年之后核发的停车牌包含有关非法使用处罚的信息。
Section § 22511.56
本法律规定,任何使用残疾人停车牌或特殊车牌的人,如果被执法人员或停车管理部门要求,必须出示身份证明和签发证明。如果您无法提供这些证明,则会被推定为滥用停车牌或车牌,可能构成非法停车。
如果您被发现滥用停车牌或特殊车牌,它们可能会被没收。但是,如果停车牌是由运载残疾人的人员合法使用,则不能被没收。如果停车牌或车牌的使用者并非注册所有人,经机动车辆管理局核实后,该停车牌或车牌可被注销并可能被销毁。
Section § 22511.57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当局制定规定,在某些情况下限制或禁止车辆使用特殊停车识别牌或牌照时的停车特权。这些情况包括:如果识别牌或牌照被报告丢失、被盗或过期;或者如果在使用时未运载其颁发对象。如果识别牌或牌照是伪造的、仿造的或涂改的,限制也同样适用。
Section § 22511.58
本法律条款涉及残疾人停车特权的信息共享和核实。如果地方执法部门或执行停车规定的机构提出请求,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必须向其提供医生证明中的信息,这些信息用于支持个人申请残疾人停车牌照的残疾主张,但此信息不能提供给私人停车处理公司。
地方当局可以选择设立一个审查委员会,其中包括医疗专业人员,以核实残疾人停车申请的合法性。如果审查委员会发现申请可能存在欺诈或证明不当,他们可以将其报告给DMV或其他当局,以便采取进一步行动。
Section § 22511.59
本法律规定了残疾人获取临时停车牌的流程。这些停车牌带有国际无障碍标志,并提供与永久停车牌类似的临时停车特权。临时停车牌可由暂时残疾人士、外州来访的永久残疾人士或残疾退伍军人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医疗专业人员的证明来证实残疾。临时停车牌必须根据申请类型每30至180天续期一次,最多可续期六次。某些类型的停车牌需要支付少量费用,但外州访客和某些退伍军人免费。停车牌上还会显示滥用行为的罚款。
Section § 22511.85
这项法律允许拥有特定特殊牌照或识别牌的车辆,如果用于残疾人上下车,可以在最多两个相邻的停车位停车。这在没有适合使用升降机或坡道等辅助设备的单个停车位时,或者没有足够空间供残疾人安全下车或在车外活动时是允许的。
Section § 22511.95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在2008年7月1日之后安装的新建或更换的停车标志,必须使用“残障人士”一词,而不是“残疾人”或类似术语。这一改变旨在确保标志上的措辞更具尊重性并符合当前标准。
Section § 22512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私营或公营的公用事业或公共事业服务车辆在进行施工或维修工作时,并显示警示装置,那么当它在工作现场附近停下或停放时,可以免受某些交通规则的约束。这适用于在公路、自行车道和路径上或附近工作的车辆。但是,某些条款和章节仍然适用,例如关于在特定区域停车的规定以及法规中列出的其他例外情况。
Section § 22513
这项法律规定,拖车经营者不得在事故现场或抛锚车辆附近停车招揽拖车服务,除非他们是应执法部门、公共机构或车主的明确要求。拖车经营者在抵达现场前必须有书面记录的呼叫详情,包括请求服务者的姓名和车辆详情。如果是由汽车俱乐部召唤,则适用不同的文件记录规定。在拖车前,如果车主在场,他们必须收到详细的费用估算并签字。收取的拖车费不得超过与当地执法部门商定或经加州公路巡警批准的费用。违规行为被视为轻罪,可能导致罚款或监禁。例外情况包括由汽车俱乐部运营的车辆或与执法部门签订特定服务合同的车辆。
Section § 22513.1
这项法律规定了企业从拖车接收车辆时的规则。如果企业在营业时间,它必须记录拖车的详细信息,包括拖车公司的信息、拖车操作员的身份证明以及车辆的具体情况。如果企业在非营业时间,它必须记录首次发现车辆的时间以及联系拖车公司和车主所做的努力。企业必须将这些信息保存三年,并在收到请求后48小时内提供给有关部门。违反此法律可能导致轻罪,并处以最高2,500美元的罚款或监禁。
Section § 22514
在加州,你不能在消防栓15英尺范围内停车或停放车辆。但有例外情况:如果车辆有持照司机坐在驾驶座上,并在需要时能立即移车;如果当地规定允许更短的距离,并且有明确的标志;或者车辆属于消防部门并有明确标识。
Section § 2251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驾驶或负责一辆机动车辆,在将其无人看管地停放在公路上之前,你必须拉好手刹并熄灭发动机。对于非机动车辆,如果将其无人看管地停放在公路上,你需要拉好手刹或用物体挡住车轮,以防止其移动。
Section § 22517
Section § 22518
Section § 22519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制定关于在其拥有或运营的停车区域内车辆停放、停车或驻留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只有在设立了适当的告示牌以告知公众后才能生效。
Section § 22520.5
这项法律规定,在高速公路周围的特定区域销售或试图销售任何商品或服务是违法的。具体来说,你不能在高速公路的路权范围内、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或出口500英尺范围内的道路上,或者在此距离内的人行道上(如果你的目标是车辆交通)进行此类活动。但是,例外情况包括路边休息区、协助故障车辆,或者你根据其他法规持有许可证。违反这项法律被视为轻微违法,但屡次违反可能会导致轻罪指控。
Section § 22520.6
这项法律规定,在公路休息区或观景点,你不能做那些违反相关部门规定行为。如果你违反了这项规定,这被视为一种轻微的违法行为,称为“违规”。但是,如果你再次被抓并被定罪,它就会变成一种更严重的违法行为,称为“轻罪”。
Section § 22521
你不能把车停在铁轨上,或者离最近的铁轨7.5英尺以内。这样做是被禁止的。
Section § 22522
Section § 22523
这项法律规定,在任何高速公路或未经财产所有人或控制人许可的公共或私人财产上遗弃车辆是违法的。如果你被发现遗弃车辆,将面临至少100美元的罚款,并且必须承担移走和处置费用,除非你能证明车辆在被遗弃前已被盗。移走和保管费用上限为拖车费和七天的保管费,除非提交了“异议声明”表格。如果车辆在被扣押后未被认领,最后一名注册车主将承担任何剩余费用和违规责任。但是,提交关于车辆的特定报告或通知可以解除车主的某些责任。法律规定罚款不能被免除,但如有必要可以分期支付。
Section § 22524
如果车辆被遗弃,通常会推定最后一名注册车主对此负责,并须支付车辆移走费用。但是,如果车主是善意出售车辆,并且能证明他们遵循了正确的销售程序,那么他们将不承担责任。这项法律自1989年7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22524.5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如果车辆因事故或被盗追回而被拖走和存放,保险公司如何负责支付合理的拖车和仓储费。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服务提供商支付这些费用,或者报销被保险人或索赔人。如果被保险人或索赔人从保险公司获得了这些服务的付款,他们必须确保服务提供商收到付款。
所有费用都应合理,这意味着它们应与加州公路巡警等机构雇佣类似服务时收取的费用相符。不合理的费用包括额外的行政费、保安费、拖车小车费和各种处理费,除非有明确的例外情况。保险公司仍必须遵守特定法规下的其他义务,并且与执法机构的任何协议都可以包含费用,即使这些费用在其他情况下被视为不合理。
Section § 22525
Section § 22526
这项法律旨在保持交叉路口和铁路道口畅通,防止交通堵塞。它规定,驾驶员不得进入交叉路口或有标记的人行横道,除非另一侧有足够的空间容纳其车辆,以免阻碍交通。在黄灯转弯以及在铁路或轨道道口时,也适用同样的规则。即使信号灯是绿色的,驾驶员也应确保他们不会被困在交叉路口或道口。地方当局可以在交叉路口张贴有关这些规则的标志。违反这项法律被视为停车或泊车违规,而不是交通违规。这项法律被称为《1987年反交通堵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