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的遵守与效力交通法规的效力
Section § 21051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适用于无轨电车的具体法规。无轨电车必须遵守有关其注册、注册费和交通法规的规定。它们还需要符合设备标准,并遵守有关其尺寸、重量和装载的规定。本质上,无轨电车需要遵守各种现有的关于操作和维护的车辆法律。
Section § 21052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驾驶员,包括为州政府或地方政府工作的人员,在公路上驾驶时都必须遵守与其他人相同的道路规则。即使是紧急车辆的驾驶员也必须遵守这些规则,除非法律中另有规定对他们有特定的豁免。
Section § 21053
Section § 21054
本法律指出,当公共机构的授权人员在执行特定工作任务时,某些交通规则不适用于他们。但是,当这些人员在往返这些任务的途中时,这些规则仍然适用。
Section § 21055
这项法律允许授权紧急车辆(如警车、救护车和消防车)的驾驶员在响应紧急情况时,可以不遵守某些交通规则。这些规则包括一般交通法规、限速和停车信号。但是,这仅限于车辆正在前往紧急现场、追捕嫌疑人或处理火警时。重要的是,在这些紧急行动中,车辆必须在必要时使用警报器,并显示闪烁的红灯,以提醒道路上的其他人。
Section § 21056
Section § 21057
Section § 21058
这项法律允许医生在紧急情况下超速行驶并违反某些交通规则,只要他们的车辆展示经部门批准的特殊标志,表明该车为执业医生所有。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危险驾驶或在道路上鲁莽行事。
Section § 21059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交通规则不适用于垃圾车在商业区或住宅区收集垃圾时的情况,只要它们的转向灯在两侧同时闪烁。但是,这些例外情况不适用于垃圾车往返工作途中。驾驶员仍然需要谨慎驾驶,不能以此作为鲁莽驾驶的借口。
Section § 21060
这项法律允许由地方当局操作的扫街车和洒水车,在凌晨1点到5点之间,当它们在商业区或住宅区积极清扫街道或浇灌植物时,可以免受某些交通规则的约束。但是,它们必须同时闪烁车辆两侧的转向灯以提醒他人。
这项规定不包括车辆往返工作地点的时间,并且驾驶员在路上仍需保持谨慎和安全。该豁免不保护驾驶员免于对其疏忽行为负责。
Section § 21061
这项法律允许交通警员向某人发出通知,要求其进行驾驶重新检查,前提是他们违反了交通法规并表现出无法安全驾驶的迹象。这些迹象可能包括严重的身体伤害、疾病、精神问题或迷失方向,表明他们在驾驶时可能对自己或他人构成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