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400

Explanation
加州法律允许车辆安装外部灯光,这些灯光发出柔和、不刺眼且亮度较低的光。这些灯光不能从前方显示红色,并且不应安装得离车辆其他必需的灯光或反光器太近,或干扰它们。这类灯光在尺寸上也有所限制,主要用于在商业区或住宅区使用的车辆。 此外,在城市或郊区线路上运营的无轨电车和公共汽车可以安装侧面标志,这些标志也有特定的照明限制,例如亮度不能过高,并且要避免白色背景。

Section § 254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车辆上的任何灯光,即使是柔和不刺眼的,也不得看起来像任何官方交通管制信号。

车辆上的任何漫射非眩光灯均不得与任何官方交通管制装置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