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74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车辆实心轮胎所需的最小厚度。如果轮胎宽度在3英寸到小于6英寸之间,其厚度必须至少为1英寸。对于宽度在6英寸到9英寸之间的轮胎,厚度必须为1.25英寸。宽度超过9英寸的轮胎,厚度应至少为1.5英寸。

任何车辆配备实心轮胎时,该实心轮胎的弹性橡胶最小厚度应如下:
(a)CA 车辆 Code § 27450(a) 如果轮胎宽度为三英寸但小于六英寸,则厚度为一英寸。
(b)CA 车辆 Code § 27450(b) 如果轮胎宽度为六英寸但不超过九英寸,则厚度为11/4英寸。
(c)CA 车辆 Code § 27450(c) 如果轮胎宽度超过九英寸,则厚度为11/2英寸。

Section § 2745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如何测量实心轮胎的橡胶部分。为此,您需要测量路面与轮胎基法兰最近的金属部分之间的距离,测量点是车辆重量压在路面上的位置。

Section § 274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实心轮胎上的橡胶在轮胎周围必须厚度均匀。轮胎应牢固地连接到其基座上,并且不应有任何扁平区域或凸起。

Section § 2745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车辆装有双实心橡胶轮胎时,两个轮胎之间的直径尺寸差异不得超过八分之一英寸。

构成双实心橡胶轮胎的每个单独轮胎的外径之间的平均差不得大于1/8英寸。

Section § 274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其轮胎不得有金属或木质部件突出超出轮胎胎面。但是,在某些情况和针对特定类型的轮胎,存在例外。例如,在冰雪路面上为了增加抓地力,可以使用防滑链。一些特殊的充气轮胎(气胎)如果只含有极少量暴露的金属,尤其是在恶劣天气或特定条件下,也是允许的。参与道路施工或维修的车辆以及应急车辆也可以使用专用轮胎。法律还允许使用带有可伸缩金属防滑钉的轮胎,前提是防滑钉在收缩时不得突出,并且通常只允许在每年的1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使用,除非获得特殊许可。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轮胎,其外缘不得有任何金属或木质的块状物、钉、凸缘、防滑钉、凸脊、胎圈或任何其他突出物,超出轮胎牵引面的胎面。
本条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a)CA 车辆 Code § 27454(a) 在湿滑路面或冰雪路面行驶时用于防滑的合理尺寸的轮胎牵引装置。
(b)CA 车辆 Code § 27454(b) 内嵌直径不超过0.075英寸的金属丝的气动轮胎,且其构造应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与路面接触的金属百分比不超过与路面接触的轮胎总面积的5%;但轮胎在使用或运行的前1,000英里内,与路面接触的金属可能超过与路面接触的轮胎面积的5%,但绝不能超过该面积的20%。
(c)CA 车辆 Code § 27454(c) 在公路建设或维修需要时,在未铺设路面上行驶的车辆。
(d)CA 车辆 Code § 27454(d) 在首先获得交通部许可的条件下运行的牵引机或拖拉机。
(e)Copy CA 车辆 Code § 27454(e)
(1)Copy CA 车辆 Code § 27454(e)(1) 含有碳化钨或其他合适材料的金属型防滑钉的气动轮胎,其安装或构造应确保在每年1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与路面接触的防滑钉数量或金属百分比不超过与路面接触的轮胎总面积的3%。车辆可以全年配备具有气动或机械伸缩防滑钉的轮胎,但前提是防滑钉在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必须处于收缩状态。车辆轮胎磨损后,在防滑钉收缩时不得使其突出超出轮胎胎面。
(2)CA 车辆 Code § 27454(e)(2) 专员在与交通部协商后,可延长在州内某些地区使用已展开或已安装防滑钉的带钉气动轮胎的期限,以保护公众免受恶劣天气条件的影响。
(f)CA 车辆 Code § 27454(f) 根据第165条定义,用于授权应急车辆的气动轮胎,含有碳化钨或其他合适材料的金属型防滑钉,如果防滑钉的安装或构造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与路面接触的防滑钉数量或金属百分比不超过与路面接触的轮胎总面积的3%。尽管有(e)款规定,授权应急车辆被允许全年无限制地使用带钉气动轮胎。

Section § 274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自1975年1月1日起,销售或提供用于子午线轮胎的内胎,其气门嘴杆必须是红色或按照特定规定进行标记。此外,除非内胎是专门为子午线轮胎设计的,否则不得将其安装到子午线轮胎中。

Section § 274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在指定需要轮胎牵引装置的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员必须使用这些装置。如果加州交通部或地方当局要求空载重量为6,000磅或以下的车辆安装牵引装置,驾驶员必须将它们安装在至少两个驱动轮上。另外,如果条件允许,车辆可以使用带有特定标记或为雪地设计的雪地花纹轮胎,前提是它们状况良好。如果这些轮胎带有M-S或M/S等标记,表明它们适用于雪地条件,或者它们符合特定的胎面花纹要求,则可以接受。

当公路的某个路段标示要求安装轮胎牵引装置时,任何人在该路段上驾驶任何机动车、拖车或半挂车,均不得未安装轮胎牵引装置。在任何情况下,当客运车辆或空载重量为6,000磅或以下的载货汽车可能被交通部或地方当局要求配备轮胎牵引装置时,这些装置应安装在至少两个驱动轮上;或者,交通部或地方当局可以另行规定,当当时的天气和路面条件使得雪地花纹轮胎的制动、牵引和转弯能力足够时,车辆可以在至少两个驱动轮上配备雪地花纹轮胎。雪地花纹轮胎应是为在雪地使用而制造的类型和设计,作为防滑链或轮胎牵引装置的替代品,应状况良好,并应带有M-S、M/S或其他表明该轮胎是为雪地使用而制造的标记;或者,对于在1987年1月1日之前购买的轮胎,应带有这些标记,或者在检查官员看来,符合第558节的花纹要求。

Section § 2745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销售、租赁、安装或更换用于公路的轮胎牵引装置,除非它们符合第605条中规定的某些安全要求。这些装置的制造商在销售前,必须有实验室测试的证明,表明这些装置符合这些要求。

(a)CA 车辆 Code § 27459.5(a) 任何人不得在用于公路的车辆上销售、要约销售、租赁、安装或更换任何不符合第605条规定要求的轮胎牵引装置。
(b)CA 车辆 Code § 27459.5(b) 销售、要约销售或制造用于车辆的、受第605条要求约束的轮胎牵引装置的每个制造商,在该装置要约销售之前,应具备显示符合这些要求的实验室测试数据。测试可由制造商进行。

Section § 27460

Explanation
如果你驾驶一辆空载重量为6,500磅或以下的乘用车或轻型卡车,并且是四轮驱动并安装了雪地胎,你可以在通常需要轮胎链的道路上行驶。但是,你必须在车内备好轮胎链以备不时之需,并且不能牵引其他车辆,除非是故障车辆。雪地胎必须符合特定标准。 如果天气条件导致仅使用雪地胎不安全,或者有标志要求使用轮胎链,你仍然需要使用轮胎链。交通部或地方当局也可能强制要求使用轮胎链,无论你的车辆类型或轮胎状况如何。

Section § 27460.5

Explanation
本法律禁止销售或要约销售经切割或烧蚀新纹路而改动的机动车轮胎,商用车辆轮胎除外。这些改动过的轮胎,被称为翻新刻纹或重新刻纹轮胎,并非翻新胎或重新包覆胎,这意味着它们以不同的方式进行了改装。本法律旨在通过限制销售可能不安全的轮胎来确保安全。

Section § 274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任何非商用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时,其轮胎经过了翻新切割或重新刻槽,那么驾驶或允许驾驶该车辆是违法的。翻新切割或重新刻槽的轮胎是指通过切割或烧蚀方式在轮胎上增加新花纹的轮胎,而不仅仅是翻新或重新包覆。

任何人不得导致或允许操作,且任何驾驶员不得明知而操作任何机动车(商用车辆除外),如果在任何街道或公路上,该机动车配备有一个或多个翻新切割或重新刻槽的轮胎。就本条而言,翻新切割或重新刻槽轮胎是指未经翻新或未重新包覆的轮胎,在其中切割或烧蚀出新花纹的。

Section § 27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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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持有零售商许可证的人,销售或安装用于公路的轮胎时,如果胎面深度低于规定标准,都是违法的。通常,轮胎在任意两条沟槽中的深度至少应为一英寸的1/32,但某些车辆的转向轴轮胎需要一英寸的4/32,而牵引区域的雪地轮胎则需要一英寸的6/32。这些规定不适用于紧急情况下安装备用轮胎,也不适用于农业设备。胎面深度不测量轮胎某些特定部位(如连接杆、凸起或圆角)的深度,并且如果出于安全需要,相关部门可以制定更严格的规定。

(a)CA 车辆 Code § 27465(a) 任何经销商或持有零售商许可证的人,不得销售、要约销售、展示销售或在车辆车轴上安装用于公路的充气轮胎,如果该轮胎的胎面深度低于 (b) 款规定的深度。本款不适用于任何在公路上为故障车辆提供紧急服务时,在该车辆上安装该故障车辆原配备的备用轮胎的人。
(b)CA 车辆 Code § 27465(b) 任何人都不得在公路上使用车轴上的充气轮胎,如果该轮胎的胎面深度低于以下规定,除非是根据 (a) 款规定临时安装在故障车辆上的:
(1)CA 车辆 Code § 27465(b)(1) 在轮胎任何位置的任意两条相邻沟槽中,胎面深度为一英寸三十二分之一 (1/32),但 (2) 和 (3) 项规定的除外。
(2)CA 车辆 Code § 27465(b)(2) 在第 34500 条规定的任何机动车转向轴轮胎的所有主要沟槽的所有点上,胎面深度为一英寸三十二分之四 (4/32),以及在这些车辆车轴上所有其他轮胎的所有主要沟槽的所有点上,胎面深度为一英寸三十二分之二 (2/32)。
(3)CA 车辆 Code § 27465(b)(3) 在公布的轮胎牵引装置管制区域内,代替轮胎牵引装置使用的雪地轮胎的所有主要沟槽的所有点上,胎面深度为一英寸三十二分之六 (6/32)。
(c)CA 车辆 Code § 27465(c) 胎面深度的测量不得在连接杆、凸起或圆角所在位置进行。
(d)CA 车辆 Code § 27465(d) 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农具。
(e)CA 车辆 Code § 27465(e) 如果部门认定此类行动适当并符合合理的安全要求,可以针对第 322 条和第 545 条中定义的车辆,制定比本条规定更严格的胎面深度要求法规,并可以针对第 34500 条中列出的车辆,制定与本条规定不同的胎面深度要求法规。

Section § 2747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了非充气轮胎的标准和法规,这类轮胎不依赖气压。首先,这些轮胎必须符合《联邦法规法典》第49卷第571部分中列出的联邦标准。在某些情况下,非充气轮胎在特定的车辆法规条文中被视为与传统充气轮胎相同。

部门有权制定额外的法规以确保公共安全,任何在高速公路上使用或安装此类轮胎的人都必须遵守这些法规。在制定这些标准时,部门将考虑联邦指导方针和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建议。

最后,“非充气轮胎”的定义与《联邦法规法典》第49卷第571.129节中的联邦定义保持一致。

(a)CA 车辆 Code § 27470(a) 非充气轮胎应符合《联邦法规法典》第49卷第571部分所载的标准。
(b)CA 车辆 Code § 27470(b) 就第27454、27459、27459.5、27460、27460.5、27461、27465和27502节而言,非充气轮胎应被视为充气轮胎。
(c)CA 车辆 Code § 27470(c) 部门可根据其认为为保障公共安全所必需,就某种车辆类型的非充气轮胎标准制定法规。
(1)CA 车辆 Code § 27470(c)(1) 任何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安装或使用不符合根据本分节通过的法规的非充气轮胎。
(2)CA 车辆 Code § 27470(c)(2) 在制定法规时,部门应考虑《联邦法规法典》第49卷第571部分以及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发布的指导意见。
(d)CA 车辆 Code § 27470(d) 就本节而言,“非充气轮胎”具有《联邦法规法典》第49卷第571.129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275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相关部门制定关于车辆轮胎质量和安全的规定,以保障公共安全。在制定这些规定时,他们应参考联邦公路管理局和橡胶制造商协会设定的标准作为指导。

(a)CA 车辆 Code § 27500(a) 部门可以制定其认为必要的关于车辆类型充气轮胎标准的法规,以保障公共安全。
(b)CA 车辆 Code § 27500(b) 在制定这些法规时,部门应将联邦公路管理局和橡胶制造商协会已采纳的规则和法规视为普遍接受标准的证据。

Section § 275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经销商或任何持有零售商许可证的人,如果销售或安装在公路上使用的充气轮胎不符合特定法规,则属违法。但如果在公路上为抛锚车辆提供紧急服务时安装备用轮胎,则不受此限制。 此外,任何人在公路上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充气轮胎也是被禁止的。

Section § 275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销售轮胎的人,无论是经销商还是持有零售商许可证的人,都不得销售或甚至提供不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特定安全标准的轮胎。这适用于用于公路车辆的轮胎。

Section § 27503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专员举行公开听证会,然后制定关于轮胎噪音限度的规定。这些噪音规定必须在保持安静与当前技术、成本和安全需求所能达到的程度之间取得平衡。这些规定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轮胎和车辆有所不同。制造商必须向专员证明其轮胎符合这些噪音规定,专员也可以进行检查以确保合规。专员必须在联邦轮胎噪音研究报告发布后将这些规定提交给立法机关,并且这些规定将在提交一年后生效。

该法律还强调,专员在独立制定这些噪音标准之前,应考虑美国交通部的建议。

(a)CA 车辆 Code § 27503(a) 专员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后,应制定关于充气轮胎噪音标准的法规。此类标准应是在经济和技术可行性以及公共安全方面(如根据第27500条通过的法规所述)一致的最低噪音水平。此类标准可针对每种轮胎-车辆类型组合制定。法规可要求制造商向专员证明轮胎符合标准,并接受专员规定的检查。法规应在联邦轮胎噪音研究报告发布八个月后提交给立法机关,并在此类提交一年后生效。
(b)CA 车辆 Code § 27503(b) 立法机关制定本条的意图是,专员在制定独立的轮胎噪音标准之前,应考虑美国交通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