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8060

Explanation

如果你出售配备有烹饪或加热设备的新款或二手休闲车或露营车,你必须附带一个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该灭火器需要随时可用并符合特定的安全标准。驾驶此类车辆或露营车的人也有责任携带并保持这些灭火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a)CA 车辆 Code § 28060(a) 任何人不得出售或要约出售配备有烹饪设备或加热设备的新型休闲车或新型露营车;任何经销商或持有零售商许可证的人不得出售或要约出售配备有烹饪或加热设备的二手休闲车或二手露营车,除非该新型或二手车辆或新型或二手露营车配备至少一个已充装并可随时使用的干粉型或二氧化碳型灭火器,其综合额定值至少为4-B:C单位,并符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162条规定的要求。
(b)CA 车辆 Code § 28060(b) 休闲车或附有露营车的车辆的驾驶员,如果该休闲车或露营车按照 (a) 款要求配备灭火器,则应在该休闲车或露营车内携带该灭火器,并应使该灭火器保持高效运行状态。
(c)CA 车辆 Code § 28060(c) 在本条中:
(1)CA 车辆 Code § 28060(c)(1) “烹饪设备”指设计用于烹饪并使用可燃材料的装置,包括但不限于木炭或任何易燃气体或液体等材料;“加热设备”指设计用于加热并使用可燃材料的装置,包括但不限于木炭或任何易燃气体或液体等材料。
(2)CA 车辆 Code § 28060(c)(2) “休闲车”具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010.5条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280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改装豪华轿车车上配备两个灭火器,每个额定值为2A10BC,且至少重5磅。一个灭火器必须安装在驾驶员区域,另一个必须方便乘客取用。在行程开始前,驾驶员必须告知乘客灭火器的位置。

(a)CA 车辆 Code § 28062(a) 改装豪华轿车应当配备两个易于取用且充满电的灭火器,具有至少2A10BC 5磅的额定值,并保持高效运行状态。一个灭火器应当牢固地安装在驾驶员舱内,并且至少一个应当可供乘客取用。
(b)CA 车辆 Code § 28062(b) 改装豪华轿车的驾驶员或操作员在任何行程开始之前,应当告知乘客每个灭火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