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不得驾驶配备有以下任何一种装置的两轮摩托车:
(a)CA 车辆 Code § 27801(a) 座椅位置过高,以致驾驶员跨坐时,其双脚无法触及地面。
(b)CA 车辆 Code § 27801(b) 车把位置过高,以致驾驶员握住车把时,其双手高于其跨坐时肩部高度六英寸以上。
这项法律允许相关部门为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头盔制定规则,以确保安全。这些头盔必须符合联邦安全标准,特别是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第218号。
头盔必须贴有标签,表明它们符合这些标准,这相当于制造商对合规性的承诺。
法律还禁止销售或提供不符合部门规定的头盔。
这项法律要求摩托车、机动脚踏车或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和乘客都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这些头盔必须符合特定的安全标准,佩戴合身,并系紧。除非您乘坐的是完全封闭且符合特定重量要求的三轮机动车辆,否则不戴头盔驾驶或乘坐是违法的。这项法律旨在提高摩托车手在公共公路上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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