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78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摩托车或机动自行车驾驶员搭载乘客是违法的,除非乘客坐在驾驶员后方配有脚踏板的合适座椅上,或在专门设计的边车内。车辆行驶时,乘客必须将脚放在脚踏板上。

Section § 278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驾驶摩托车,如果座椅过高导致驾驶员双脚无法触及地面,或者车把过高,在驾驶员坐着时,其双手高于肩部六英寸以上。
任何人不得驾驶配备有以下任何一种装置的两轮摩托车:
(a)CA 车辆 Code § 27801(a) 座椅位置过高,以致驾驶员跨坐时,其双脚无法触及地面。
(b)CA 车辆 Code § 27801(b) 车把位置过高,以致驾驶员握住车把时,其双手高于其跨坐时肩部高度六英寸以上。

Section § 278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相关部门为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头盔制定规则,以确保安全。这些头盔必须符合联邦安全标准,特别是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第218号。

头盔必须贴有标签,表明它们符合这些标准,这相当于制造商对合规性的承诺。

法律还禁止销售或提供不符合部门规定的头盔。

(a)CA 车辆 Code § 27802(a) 部门可以制定合理的法规,规定出售或已售的供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驾驶员及乘客使用的安全头盔的规格和标准,以确保这些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这些法规应包括但不限于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第218号(49 C.F.R. Sec. 571.218)所规定的要求,并可通过援引其要求来纳入对该联邦标准的遵守。每一个出售或供出售给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驾驶员及乘客使用的头盔,都应按照联邦标准进行醒目标签,该标签应构成制造商对头盔符合适用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的认证。
(b)CA 车辆 Code § 27802(b) 任何人不得出售或供出售任何不符合部门规定类型的安全头盔,供摩托车或机动自行车的驾驶员或乘客使用。

Section § 278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摩托车、机动脚踏车或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和乘客都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这些头盔必须符合特定的安全标准,佩戴合身,并系紧。除非您乘坐的是完全封闭且符合特定重量要求的三轮机动车辆,否则不戴头盔驾驶或乘坐是违法的。这项法律旨在提高摩托车手在公共公路上的安全性。

(a)CA 车辆 Code § 27803(a) 驾驶员和任何乘客在驾驶摩托车、机动脚踏车或电动自行车时,应佩戴符合根据第27802条规定设立的要求的安全头盔。
(b)CA 车辆 Code § 27803(b) 如果驾驶员或任何乘客未按(a)款要求佩戴安全头盔,则驾驶摩托车、机动脚踏车或电动自行车是违法的。
(c)CA 车辆 Code § 27803(c) 如果驾驶员或任何乘客未按(a)款要求佩戴安全头盔,则作为乘客乘坐摩托车、机动脚踏车或电动自行车是违法的。
(d)CA 车辆 Code § 27803(d) 本节适用于在公路上驾驶摩托车、机动脚踏车或电动自行车的人员。
(e)CA 车辆 Code § 27803(e) 就本节而言,“佩戴安全头盔”或“戴着安全头盔”是指将符合第27802条要求的安全头盔戴在头上,并用头盔带系紧,且头盔尺寸适合佩戴者的头部,牢固无过度横向或垂直移动。
(f)CA 车辆 Code § 27803(f) 本节不适用于驾驶或乘坐完全封闭的三轮机动车辆的人员,该车辆长度不小于七英尺,宽度不小于四英尺,且空载重量为900磅或以上,如果该车辆符合或超过本法典、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以及美国交通部和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采纳的所有规则和法规的要求。
(g)CA 车辆 Code § 27803(g) 制定本节时,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确保所有驾驶或乘坐摩托车、机动脚踏车或电动自行车的人员都能获得额外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