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车辆 Code § 27700(a) 拖车应配备并携带以下所有物品:
(1)CA 车辆 Code § 27700(a)(1) 一把或多把扫帚,且负责将事故现场的故障车辆移走的拖车司机应清除该故障车辆遗留在路面上的所有玻璃和碎片。
(2)CA 车辆 Code § 27700(a)(2) 一把或多把铁锹,且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负责移走任何故障车辆的拖车司机应在故障车辆遗留油污或油脂的路面上撒上泥土。
(3)CA 车辆 Code § 27700(a)(3) 一个或多个干粉或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总额定值至少为4-B, C单位,并获得经国家认可的、具备适当设备进行审批的实验室的批准。
(b)CA 车辆 Code § 27700(b) 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三部第11章(第7500节起)获得收回机构执照的人员免受本节规定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