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车辆 Code § 28160(a) 在2018年1月1日或之前,该部门应当制定管理儿童安全警报系统规格、安装和使用的法规。
(b)Copy CA 车辆 Code § 28160(b)
(1)Copy CA 车辆 Code § 28160(b)(1) (A) 除分段 (B) 和 (C) 另有规定外,在2019年3月1日或之前,每辆校车、校学生活动巴士(段落 (2) 中描述的校学生活动巴士除外)、青年巴士和儿童看护机动车都应当配备一个可运行的儿童安全警报系统。
(B)CA 车辆 Code § 28160(b)(1)(B) 如果一个平均每日出勤学生人数为4,000名或更少的学区、县教育局或特许学校,或一个出勤学生人数为4,000名或更少的私立学校,未能在2019年3月1日或之前满足本节要求,该学区、县教育局、特许学校或私立学校应当在2019年3月1日或之前向该部门提交文件,证明其已在2019年3月1日之前订购或购买了儿童安全警报系统或多个儿童安全警报系统,并包含维修或安装的估价、车队中分段 (A) 所述车辆的总数以及尚未安装儿童安全警报系统的分段 (A) 所述车辆的数量、拟议的安装日期,以及将安装儿童安全警报系统或多个儿童安全警报系统的供应商或个人的姓名。在提供此文件后,该学区、县教育局、特许学校或私立学校将有额外六个月的时间(不得超过2019年9月1日)来满足本节要求。
(C)CA 车辆 Code § 28160(b)(1)(C) 任何非学区、县教育局、特许学校或私立学校的实体,如果运营校车、校学生活动巴士(段落 (2) 中描述的校学生活动巴士除外)、青年巴士或儿童看护机动车且受本节要求约束,可以向该部门提交分段 (B) 中规定的文件。在提供此文件后,该实体将有额外六个月的时间(不得超过2019年9月1日)来满足本节要求。
(D)CA 车辆 Code § 28160(b)(1)(D) 本节适用于所有学区、县教育局、特许学校和私立学校,包括那些在2018年9月1日之前开始2018-19学年的学校。
(2)CA 车辆 Code § 28160(b)(2) 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校学生活动巴士无需配备可运行的儿童安全警报系统:
(A)CA 车辆 Code § 28160(b)(2)(A) 该校学生活动巴士并非专门用于运送学生。
(B)CA 车辆 Code § 28160(b)(2)(B) 当该校学生活动巴士用于运送学生时,学生应由至少一名由学校官员选定的成人陪同人员陪同。如果成人陪同人员不是学校雇员,该陪同人员应符合由学区、县教育局、特许学校或私立学校政策规定的学校志愿者要求。
(C)CA 车辆 Code § 28160(b)(2)(C) 一名成人陪同人员在出发时持有校学生活动巴士上所有学生和成人陪同人员(包括学校雇员)的名单。
(D)CA 车辆 Code § 28160(b)(2)(D) 司机在首次出发前已审查所有安全和应急程序,且司机和成人陪同人员已签署一份注明时间和日期的表格,确认已审查安全计划和程序。
(E)CA 车辆 Code § 28160(b)(2)(E) 在从任何地点出发前,成人陪同人员应核对学生名单上的每位学生,向司机核实学生人数,并签署一份表格,表明所有学生均已到场或已核实。
(F)CA 车辆 Code § 28160(b)(2)(F) 学生下校学生活动巴士后,且在驶离前,司机应检查巴士的所有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头顶行李架和洗手间,以确保巴士内无人。
(G)CA 车辆 Code § 28160(b)(2)(G) 司机应签署一份注明时间和日期的表格,核实所有规定程序均已遵循。
(H)CA 车辆 Code § 28160(b)(2)(H) 根据分段 (D)、(E) 和 (G) 要求记录的信息可以记录在一份表格上。这些表格应由学区、县教育局、特许学校或私立学校至少保留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