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770

Explanation

如果您有未支付的通行费罚款,除非您付清所有未结费用,否则车管局(DMV)将不会续签您的车辆注册。但是,如果您租赁车辆,如果相关机构报告了承租人的详细信息,这个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如果您能证明已结清所有罚款,车管局可以续签注册。此外,如果通行费违规发生在您取得车辆占有权之前,您在续签注册时将不会因此受到处罚。

(a)CA 车辆 Code § 4770(a) 除 (c) 或 (d) 款另有规定外,如果注册车主或承租人已收到逃避通行费违规通知,且处理机构已根据第 40267 条向部门发送了未支付的逃避通行费罚款(包括行政费用)的明细,并且未根据第 40266 条支付逃避通行费罚款和行政费用,则部门应拒绝续签车辆注册,除非在申请续签时向部门支付了部门记录显示的所有未结逃避通行费罚款和行政费用的全额。
(b)CA 车辆 Code § 4770(b) 如果出租人在逃避通行费违规发生时向处理机构提供了承租人的姓名、地址和驾驶执照号码,则指定处理机构应向出租人发出逃避通行费违规处理通知。
(c)CA 车辆 Code § 4770(c) 如果申请人向部门提供了根据 (b) 款发出的逃避通行费违规处理通知,以结清部门记录显示的所有未结逃避通行费罚款和行政费用,并且申请人已满足所有其他注册要求,则部门应续签车辆注册。
(d)CA 车辆 Code § 4770(d) 如果逃避通行费违规发生在注册车主或承租人取得车辆占有权之日前,则部门不得拒绝续签车辆注册。

Section § 47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车辆管理局在您的车辆注册续期通知或相关文件上列出任何未缴的通行费违规罚款。这份清单包括应付金额、发出违规通知的机构以及通行费违规的日期。车辆车主或承租人必须根据法律的另一特定条款要求支付这些罚款。

Section § 47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逃避通行费违规所收取的款项如何处理。首先,在扣除部门自身的行政费用后,所有收取的罚款和行政费用将汇给相关的管辖区。部门必须在45天内通知各管辖区已为其收取了哪些罚款。

其次,如果逃费发生的设施是根据《街道和公路法》第143条开发的,部门必须首先向开具机构支付未缴通行费、费用以及与追收逃费相关的成本。在扣除所有这些款项后,剩余资金将存入州交通基金的州公路账户。

(a)CA 车辆 Code § 4772(a) 除 (b) 款另有规定外,部门应将根据第4770条收取的每份拖欠逃费违规通知所涉及的所有逃费罚款和行政费用,在扣除第4773条授权的行政费用后,按照各管辖区未经裁决的拖欠通行费违规通知所应得的金额,汇缴给各管辖区。自罚款支付给部门之日起45天内,部门应告知各管辖区其哪些拖欠逃费违规通知已收取。
(b)CA 车辆 Code § 4772(b) 本款适用于根据《街道和公路法》第143条开发的设施。对于部门根据第4770条收取的每份拖欠逃费违规通知所涉及的逃费罚款和行政费用,开具机构应获得一笔款项,其金额等于未缴通行费、行政费用、开具机构因逃费而产生的其他费用、送达程序费以及与民事债务追收相关的费用和追收成本的总和。在扣除第4773条授权的部门行政费用以及各开具机构应得的未缴通行费、行政费用、开具机构因逃费而产生的其他费用、送达程序费以及与民事债务追收相关的费用和追收成本后,部门应将根据第4770条收取的逃费罚款余额(如有)存入州交通基金的州公路账户。

Section § 47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在记录某人未支付通行费(即逃避通行费违规)的通知时收取费用。这笔费用必须覆盖部门管理相关行政事务的成本。这项规定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a)CA 车辆 Code § 4773(a) 部门应收取费用,用于记录处理机构根据第40267条提交给部门的拖欠通行费逃避违规通知,该费用金额由部门确定,应足以支付至少其管理第4770、4771、4774和4775条以及管理第4456.2条所述系统的实际成本总额。
(b)CA 车辆 Code § 4773(b) 本条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477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私营签发机构和某些地方当局向部门偿付建立通行费处理程序的全部初始费用。这些程序在始于第40250节的单独条款中有所概述。只需承担初始的一次性设置费用,不包括持续的行政管理开支。双方必须各支付这些初始费用的一半。

如果对偿付金额存在争议,签发机构可以自费要求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将确定实际费用。最后,处理机构可以通过在线或商定的方法访问部门的数据库。

(a)CA 车辆 Code § 4773.5(a) 部门应要求私营实体签发机构以及第40250节所述的地方当局偿付首次实施本条的全部费用,这些机构和当局是根据第17部第1章第4条(始于第40250节)执行通行费处理程序的代表方。就本节而言,部门首次实施本条的费用包括部门为实施本条而产生的所有一次性费用,但不包括与本条相关的持续行政管理费用。签发机构和地方当局应各自向部门偿付可偿付费用的50%。
(b)Copy CA 车辆 Code § 4773.5(b)
(1)Copy CA 车辆 Code § 4773.5(b)(1) 根据(a)款收取的金额应为实际费用。
(2)Copy CA 车辆 Code § 4773.5(b)(2)
(a)Copy CA 车辆 Code § 4773.5(b)(2)(a)款要求各签发机构和地方当局偿付的金额应由部门以尽可能公平的方式确定。如果对(a)款要求的偿付金额存在争议,签发机构可以要求由注册会计师或公共会计师对适用费用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应由要求审计的签发机构承担。审计结果应确定实际费用。
(c)CA 车辆 Code § 4773.5(c) 处理机构应通过“在线”技术或部门与处理机构可能商定的其他方法访问部门的数据库。

Section § 47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车辆被转让或其注册在两个周期内未续期,并且原车主或承租人仍拖欠通行费逃避罚款,则相关部门将通知各管辖区,并停止尝试收取未支付的罚款和费用。

然而,这不适用于属于特定税法条款下的车辆转让。

(a)CA 车辆 Code § 4774(a) 如果车辆被转让或注册在两个续期周期内未续期,且车辆的原注册所有人或承租人因根据第40267条提交给部门的逾期通行费逃避违规通知而拖欠通行费逃避罚款,则部门应将该事实通知各管辖区,此后无需尝试收取未存入的通行费逃避罚款和行政费用。
(b)CA 车辆 Code § 4774(b) 如果车辆转让属于《税收和税务法典》第6285条所述的情况,则本节不适用。

Section § 47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即使某人根据车辆法典免除支付某些费用,他们仍有责任支付另一条款所述的任何逃避通行费罚款和相关的行政费用。

本法典规定的任何费用支付豁免,不免除注册车主或承租人根据第4770条支付全部逃避通行费罚款和行政费用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