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所有者许可证非居民豁免
Section § 6700
如果你拥有一辆本应在加州注册的车辆,只要它有有效的州外牌照和注册,并且你在获得这些牌照和注册时是该州的居民,你就可以在加州驾驶它而无需注册,直到你在加州找到工作或成为加州居民。一旦你找到工作或成为居民,你需要在20天内将车辆在加州注册。
如果你是非居民,并且你的车辆已在你居住的州注册,你可以在加州驾驶它而无需在此注册,除非你让加州居民定期使用它。在这种情况下,加州居民必须在使用该车辆后的20天内将其在加州注册。
Section § 6700.1
这项法律允许其他国家的居民在加利福尼亚州购买新车后,在将车运出美国之前,获得一个特殊的驾驶许可。他们有最多30天的时间使用此许可,此许可取代了常规的注册、税费。但是,车辆必须在30天内离开美国,否则卖方将面临罚款,并必须支付注册费和税费。这仅适用于非商用车辆,并且需要提供外国居民身份证明。购买者必须支付60美元的许可费,并且许可必须清晰可见地展示。不会提供加利福尼亚州的所有权证书,并且在此条件下进行的任何销售都必须表明仅用于出口。如果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运出美国,制造商必须向零售商支付额外的费用和税款。
Section § 6700.2
这项法律允许每天通勤的非居民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无需在本州注册即可在加州公路上驾驶车辆。车辆必须是乘用车或空载重量低于8,001磅且不超过两个车轴的轻型商用车辆,通常是皮卡车。车辆主要用于在邻州住所和加州工作地点之间运载人员,且不得在本州用于任何商业目的,除了携带个人物品。此外,通勤者必须拥有有效的外部车辆识别标志和相关的身份证件。这项规定不取代其他注册豁免,也不适用于外国居民。
Section § 6700.3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非居民日常通勤者需要为其车辆申请身份识别卡和特殊标记或“标识”。这应通过相关部门使用特定表格来完成。
申请人必须提供其车辆的牌照号和识别号、车辆注册车主的姓名,并确认他们是非居民日常通勤者。他们还必须证明其车辆符合特定规定,并且其工作地点在指定的35英里半径范围内。
Section § 6700.4
如果你经常从其他州开车进入加州工作或其他原因,你需要在后车牌旁边展示一个特殊标识。你还需要在车里随身携带一张身份证件,如果加州警察要求,你需要出示它。
Section § 6700.25
这项法律允许来自邻近州的非居民日常通勤者获得特殊的车辆识别标志和卡片,允许他们驾车进入加州,而无需满足某些注册要求。该识别标志有效期为两年,并且仅适用于那些为在当地工作的加州居民提供类似特权的州的车辆。外国居民不符合条件。车辆必须在其他国家注册,并且只能从边境进入加州境内不超过35英里。机动车辆管理局对每辆车收取15美元的服务费。
Section § 6701
这项法律允许军人及其配偶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驾驶在其他州注册的车辆,而无需办理加州注册。他们必须展示来自外国的有效牌照,并且这些牌照必须是签发给该军人或其配偶的。车辆应注册在军人最后一次被分配任务的州或其永久居住地,并且他们必须有适当的保险。这项规定不适用于用于商业目的的商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