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2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车辆和拖挂式房车的注册费。从2011年7月1日到2017年4月1日,新注册或续期都需要支付43美元的费用。从2017年4月1日起,新注册和续期的费用增加到53美元,无论续期通知何时寄出。即使发放了特殊牌照,这些规定也适用。此外,拖挂式房车需要按每个单元支付这些费用。注册费增加所产生的额外收入将用于支付车辆管理成本,包括行政开支。

(a)CA 车辆 Code § 9250(a) 注册费四十三美元($43)应支付给部门,用于本法典规定须注册的每辆车辆或拖挂式房车,但本法典明确豁免支付注册费的车辆除外。本分项规定适用于以下所有情况:
(1)CA 车辆 Code § 9250(a)(1) 2011年7月1日或之后,但在2017年4月1日之前,在本州未曾注册的任何车辆的首次或原始注册。
(2)CA 车辆 Code § 9250(a)(2) 注册期在2011年7月1日或之后,但在2017年4月1日之前到期的任何车辆的注册续期。
(b)CA 车辆 Code § 9250(b) 注册费五十三美元($53)应支付给部门,用于本法典规定须注册的每辆车辆或拖挂式房车,但本法典明确豁免支付注册费的车辆除外。本分项规定适用于以下所有情况:
(1)CA 车辆 Code § 9250(b)(1) 2017年4月1日或之后,在本州未曾注册的任何车辆的首次或原始注册。
(2)CA 车辆 Code § 9250(b)(2) 注册期在2017年4月1日或之后到期的任何车辆的续期或原始注册,无论续期申请是否在2017年4月1日之前邮寄给注册车主。
(c)CA 车辆 Code § 9250(c) 本节规定的注册费适用于第5004节中描述的所有车辆,无论是否向该车辆发放特殊识别牌照。
(d)CA 车辆 Code § 9250(d) 拖挂式房车应按其每个单元缴纳分项 (a) 或 (b) 规定的注册费。
(e)CA 车辆 Code § 9250(e) 根据分项 (b) 规定的注册费增加所收取的款项,应仅用于与车辆管理相关的费用,包括车辆注册的行政费用。

Section § 925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车辆注册费将额外增加3美元。这笔额外费用中,2美元将用于替代和可再生燃料技术基金,1美元将用于车辆车队现代化基金。这项法律将于2035年7月1日之后失效,并于2036年1月1日正式废止。

(a)CA 车辆 Code § 9250.1(a) 自2008年7月1日起,第9250条所述费用应增加三美元($3)。
(b)CA 车辆 Code § 9250.1(b) 增加的费用中有两美元($2)应存入由《健康与安全法典》第44273条设立的替代和可再生燃料及车辆技术基金,另有一美元($1)应存入由《健康与安全法典》第44126条设立的强化车队现代化子账户。
(c)CA 车辆 Code § 9250.1(c) 本条将于2035年7月1日失效,并于2036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925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萨克拉门托大都会空气质量管理局请求机动车辆管理局对车辆注册费增加最高6美元的附加费。这笔额外费用旨在帮助管理该地区的空气质量。该规定将于2034年1月1日自动失效,除非通过新法律来延长或取消此失效日期。

(a)CA 车辆 Code § 9250.2(a) 如果萨克拉门托大都会空气质量管理局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41081条提出请求,部门应当对在该区注册的每辆机动车的注册费征收并收取附加费,金额不超过六美元($6),具体由该区管理机构规定。
(b)CA 车辆 Code § 9250.2(b) 本节仅在2034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除非一项在2034年1月1日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Section § 925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机动车辆管理局 (DMV) 在当地空气质量管理局提出要求时,对在萨克拉门托大都会区登记的车辆的登记费额外收取最高四美元的费用。这项规定将于203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a)CA 车辆 Code § 9250.2(a) 如果萨克拉门托大都会空气质量管理局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41081条提出请求,该部门应向在该区登记的每辆机动车的登记费征收并收取附加费,附加费不得超过四美元 ($4)。
(b)CA 车辆 Code § 9250.2(b) 本节应于2034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9250.4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县级交通规划机构请求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在人们注册或续期机动车时收取一项费用。这项费用有助于资助交通项目。然而,有些车辆可以免除此费用。规划机构需要向DMV支付初始设置和编程成本,但这些成本将从收取的费用中偿还给该机构。在扣除其开支后,DMV会将剩余收入转交给规划机构。重要的是,初始设置的成本不计入行政开支的限制。

(a)CA 车辆 Code § 9250.4(a) 如果县级交通规划机构提出请求,部门应针对在该县注册的机动车的注册或注册续期,收取根据《政府法典》第65089.20条征收的费用,但本法典明确豁免支付注册费的车辆除外。
(b)CA 车辆 Code § 9250.4(b) 县级交通规划机构应通过与部门签订直接合同,支付部门确定的初始设置和编程成本。委员会的任何直接合同付款应作为可供分配的初始收入的一部分,在资金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偿还给县级交通规划机构。
(c)Copy CA 车辆 Code § 9250.4(c)
(1)Copy CA 车辆 Code § 9250.4(c)(1) 在扣除根据本条产生的所有成本后,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65089.20条(a)款分配净收入。
(2)CA 车辆 Code § 9250.4(c)(2) 根据第(1)款扣除的成本不应计入《政府法典》第65089.20条(d)款规定的5%行政成本限制。

Section § 925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圣马特奥县市县政府协会提出请求,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将在车辆注册或续期时收取一项特定费用。这项费用是根据《政府法典》第65089.11条征收的,适用于圣马特奥县的车辆,但那些免交注册费的车辆除外。

圣马特奥县市县政府协会需要通过与DMV的直接合同支付最初的系统设置和编程费用,但这些费用将从首批收取的收入中获得偿还。DMV的常规收取费用将单独处理,并且不计入特定的行政费用上限。

最后,在DMV扣除其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后,会将剩余的收入转交给圣马特奥县市县政府协会。

(a)CA 车辆 Code § 9250.5(a) 如果圣马特奥县市县政府协会提出请求,该部门应在对在该县注册的任何机动车辆进行注册或续期注册时,收取根据《政府法典》第65089.11条征收的费用,但本法典明确豁免缴纳注册费的车辆除外。
(b)CA 车辆 Code § 9250.5(b) 圣马特奥县市县政府协会应通过与机动车辆管理局的直接合同,支付机动车辆管理局确定的初始设置和编程费用。圣马特奥县市县政府协会的任何直接合同付款,应作为初始分配收入的一部分,无限制地偿还给圣马特奥县市县政府协会。机动车辆管理局的常规收取费用应按照 (c) 款的规定执行。这些费用不应计入第65089.12条 (e) 款规定的5%行政费用上限。
(c)CA 车辆 Code § 9250.5(c) 在扣除根据本条产生的所有费用后,该部门应将收入分配给圣马特奥县市县政府协会。

Section § 925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对于2020车型年及以后生产的零排放车辆,在注册或续期注册时,需要支付100美元的道路改善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每年1月1日,这项费用将根据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的通货膨胀情况进行调整,金额超过50美分的将向上取整到最接近的整数美元。扣除行政成本后,所收取的费用将用于道路维护。这项费用不适用于受另一特定条款约束的商用车辆、根据国际计划进行特殊注册的车辆,或购买新零排放车辆后的首次注册。零排放车辆的定义基于另一法典条款中的标准。

(a)CA 车辆 Code § 9250.6(a) 除本法典或《税收与税务法典》中规定的任何其他费用外,自2020年7月1日起,对于根据本法典需注册的2020车型年及以后生产的每辆零排放机动车的注册或注册续期,应向部门支付一百美元 ($100) 的道路改善费,但本法典明确豁免支付注册费的机动车除外。
(b)CA 车辆 Code § 9250.6(b) 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及此后每年的1月1日,机动车辆管理局应根据前一年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增长幅度,调整根据(a)款征收的道路改善费,但首次调整应涵盖前六个月的增长幅度,由财政部计算,金额等于或大于五十美分 ($0.50) 的应向上取整至最接近的整数美元。增量变化应加到该年度的相关费率中。
(c)CA 车辆 Code § 9250.6(c) 自2017年7月1日后通过立法对(a)款征收的道路改善费进行的任何修改,应被视为为根据(b)款进行的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计算和调整目的而对基本费率进行的修改。
(d)CA 车辆 Code § 9250.6(d) 道路改善费的收入,在扣除部门与本条相关的行政成本后,应存入根据《街道与公路法典》第2031条设立的道路维护和修复账户。
(e)CA 车辆 Code § 9250.6(e) 本条不适用于受第9400.1条约束的商用机动车辆。
(f)CA 车辆 Code § 9250.6(f) 本条不适用于根据国际注册计划获得分摊注册的车辆。
(g)CA 车辆 Code § 9250.6(g) 根据本条要求的道路改善费不适用于购买新零排放机动车后的首次注册。
(h)CA 车辆 Code § 9250.6(h) 就本条而言,“零排放机动车”是指《健康与安全法典》第44258条(d)款所述的机动车辆。

Section § 925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级服务机构对在该县注册的大多数车辆征收1美元的费用,以资助废弃车辆的清除工作。某些商用车辆需额外支付2美元的费用。收取的资金在扣除行政费用后,将存入废弃车辆信托基金。该基金用于支持处理废弃车辆的计划。如果服务机构不使用资金,或使用不当,其征收费用的权力可能会暂停一年。

每个服务机构必须每年报告其收入和支出,如果未能报告,其收费能力也可能被暂停。这些机构还需要每两年接受一次财务审计。最初的费用可维持长达10年,如果获得地方管理机构的必要批准,可以10年为增量进行延长。

(a)Copy CA 车辆 Code § 9250.7(a)
(1)Copy CA 车辆 Code § 9250.7(a)(1) 根据第22710条设立的服务机构,可对注册车主地址在该服务机构设立所在县的所有车辆征收一美元 ($1) 的服务费,但第5014.1条 (a) 款所述车辆除外。该费用应在注册时、续期注册时或续期逾期时支付给部门,但本法典明确豁免支付注册费的车辆除外。
(2)CA 车辆 Code § 9250.7(a)(2) 除一美元 ($1) 服务费外,并在永久拖车识别牌计划实施后,作为2001年商用车辆注册法案的一部分,所有受第9400.1条约束的商用机动车辆,其注册车主地址在本条设立服务机构的县的,应支付两美元 ($2) 的额外服务费。
(b)CA 车辆 Code § 9250.7(b) 部门在扣除其行政费用后,应至少每季度将根据 (a) 款收取的净额提交给财政部长,存入特此设立的废弃车辆信托基金。基金中的所有资金持续拨付给审计长,用于分配给根据第22710条拥有经批准的废弃车辆清除计划的服务机构,以及支付审计长的行政费用。在扣除其行政费用后,审计长应根据各服务机构根据 (a) 款征收的费用所获得的收入比例,将废弃车辆信托基金中的资金分配给各服务机构。如果服务机构根据本条收到的任何资金,在收到资金的财政年度结束后的90天内,未用于根据已存在至少两个完整财政年度的经批准的废弃车辆清除计划清除废弃车辆,且这些资金的金额超过了服务机构在前一财政年度用于清除废弃车辆的金额,则根据 (a) 款征收的费用应暂停一年,自审计长根据 (e) 款作出决定后的7月1日起生效。
(c)CA 车辆 Code § 9250.7(c) 每个根据 (a) 款授权征收费用的服务机构,应在每年10月31日或之前向审计长提交一份财政年度末报告,总结以下所有内容:
(1)CA 车辆 Code § 9250.7(c)(1) 服务机构在前一财政年度收到的总收入。
(2)CA 车辆 Code § 9250.7(c)(2) 服务机构在前一财政年度的总支出。
(3)CA 车辆 Code § 9250.7(c)(3) 前一财政年度清除的车辆总数。
(4)CA 车辆 Code § 9250.7(c)(4) 前一财政年度每次清除的平均成本。
(5)CA 车辆 Code § 9250.7(c)(5) 服务机构在前一财政年度的任何额外未支出费用收入。
(6)CA 车辆 Code § 9250.7(c)(6) 前一财政年度向车辆发出的清除通知数量。
(7)CA 车辆 Code § 9250.7(c)(7) 前一财政年度根据第22710条通过的条例处置的车辆数量。
(8)CA 车辆 Code § 9250.7(c)(8) 服务机构在前一财政年度用于拖曳和存放废弃车辆的总支出。
(d)CA 车辆 Code § 9250.7(d) 每年未能按 (c) 款要求在10月31日前提交报告的每个服务机构,其根据 (a) 款征收的费用应暂停一年,自审计长根据 (e) 款作出决定后的7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925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大多数车辆在注册或续期时需要额外支付3美元的费用。但是,明确豁免注册费的车辆,或在另一条款(5014.1)中提及的车辆,则不受此规定约束。此外,根据与永久拖车识别和特定注册法案相关的某些标准定义的商用车辆,必须额外支付6美元的费用。

(a)CA 车辆 Code § 9250.8(a) 除本法典和《税收和税法典》中规定的任何其他费用外,在每辆机动车注册或续期注册时,应支付三美元($3)的费用,但第5014.1条(a)款所述车辆除外,且该车辆须根据本法典规定注册,但本法典明确豁免支付注册费的车辆除外。
(b)CA 车辆 Code § 9250.8(b) 除(a)款规定的费用外,在永久拖车识别牌计划实施后,并作为《2001年商用车辆注册法案》的一部分,所有受第9400.1条约束的商用机动车应支付六美元($6)的费用。

Section § 925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某个特定条款收取的费用都将存入州交通基金下的机动车账户。该账户中的资金,在获得立法机关批准拨款后,可用于支持特定数量的加州公路巡警警员(包括原有警员和新招募警员),并帮助支付维持其警力的费用。

部门根据第9250.8条收到的所有费用应存入州交通基金的机动车账户。根据本条存入该账户的资金,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用于实现以下目的:
(a)CA 车辆 Code § 9250.9(a) 确保为1994年12月31日受雇的那些治安官成员提供充足支持,并支持加州公路巡警的额外130名治安官成员。
(b)CA 车辆 Code § 9250.9(b) 抵消维持加州公路巡警局制服警力现场执勤的费用。

Section § 925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了常规的注册费之外,某些县的车辆所有者还需要支付额外费用,以支持高速公路紧急服务。这些额外费用在车辆注册或续期时收取,但某些豁免车辆除外。

此外,在设有高速公路紧急服务机构的县注册的商用机动车,一旦永久性拖车识别牌计划实施,还必须支付两美元的额外费用。收取的费用在扣除行政管理成本后,将分配给费用收取所在县的服务机构。

(a)Copy CA 车辆 Code § 9250.10(a)
(1)Copy CA 车辆 Code § 9250.10(a)(1) 除本法典和《税收与税法典》中规定的任何其他费用外,任何由高速公路紧急服务机构根据《街道与公路法典》第2555条征收的额外费用,应在每辆机动车注册或续期注册时支付给交通管理局,但第5014.1条 (a) 款所述车辆除外,且该车辆须在本法典规定下在相关县注册,但本法典明确豁免支付注册费的车辆除外。
(2)CA 车辆 Code § 9250.10(a)(2) 除了为高速公路紧急情况征收的额外费用外,并且在永久性拖车识别牌计划实施后,并作为《2001年商用车辆注册法案》的一部分,所有受第9400.1条约束的、注册地址位于根据本条设立服务机构的县的商用机动车,应支付两美元 ($2) 的额外服务费。
(b)CA 车辆 Code § 9250.10(b) 扣除其行政管理费用后,交通管理局应将根据 (a) 款收取的额外费用分配给费用收取所在县的服务机构。

Section § 925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在其区域内对车辆注册续期加收一美元的费用。这笔费用将专门用于减少车辆造成的空气污染。但有几个条件:区委员会必须首先通过一项决议批准这项费用,并且区与县之间关于这项费用的任何现有协议仍必须遵守。收取的费用将通过单独的会计程序进行严格管理,以确保透明度并正确用于减少车辆排放。

(a)CA 车辆 Code § 9250.11(a) 除本法典和《税收和税务法典》中规定的任何其他费用外,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可征收一美元 ($1) 的费用,该费用应在任何机动车注册续期时支付给该部门,但本法典明确豁免支付注册费的任何车辆除外。该机动车须遵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6部第5部分(自第43000条起)的规定,并在南海岸区注册。
(b)CA 车辆 Code § 9250.11(b) 在根据本条征收费用之前,南海岸区委员会应通过区委员会多数成员和区委员会中多数民选官员通过一项决议,批准征收这些费用。在扣除根据本条产生的所有费用后,该部门应将根据 (a) 款征收的额外费用分配给南海岸区,该区应通过执行《健康与安全法典》第40448.5条和第40448.5.1条,使用这些费用来减少机动车造成的空气污染。
(c)CA 车辆 Code § 9250.11(c) 在县征收一美元 ($1) 费用之前,区与县之间达成的任何谅解备忘录应继续有效并管辖该费用在该县产生的资金分配。
(d)CA 车辆 Code § 9250.11(d) 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应采纳会计程序,以确保机动车注册费收入不与其他项目收入混淆。

Section § 925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旧金山市县在车辆注册或续期时征收额外4美元的费用。它不适用于某些车辆,例如超过4,000磅的重型商用车辆。只有在监事会认定交通拥堵可以通过公共交通缓解,并且该费用将阻止公共交通票价上涨时,才能征收此费用。

这项额外费用需要三分之二的选民批准,并且仅用于资助与公共交通相关的成本。如果费用实施,它将在次年1月生效。这笔钱必须专门用于公共交通运营,包括维护和清除涂鸦。如果在此费用生效期间公共交通票价上涨,则该费用将停止征收,并且该法律将在票价上涨后的次年1月1日废止。监事会必须将任何票价上涨情况告知相关部门。

(a)CA 车辆 Code § 9250.12(a) 就本节而言,“县”指旧金山市县。
(b)CA 车辆 Code § 9250.12(b) 除本法典和《税收和税务法典》中规定的任何其他费用外,每辆注册地址在县内的车辆在注册或续期注册时,应支付四美元 ($4) 的费用,但明确免除注册费的车辆以及空载重量超过4,000磅的商用车辆除外,如果发生以下所有情况:
(1)CA 车辆 Code § 9250.12(b)(1) 县监事会认定以下两项:
(A)CA 车辆 Code § 9250.12(b)(1)(A) 县内存在交通拥堵,可通过公共交通的运营缓解,且公共交通的资助成本超过向车辆征收的服务费所能收取的收入。
(B)CA 车辆 Code § 9250.12(b)(1)(B) 征收额外注册费将减少该费用生效期间公共交通票价上涨的需要。
(2)CA 车辆 Code § 9250.12(b)(2) 县监事会通过一项法令或决议,征收额外注册费。
(3)CA 车辆 Code § 9250.12(b)(3) 根据 (2) 款通过的法令或决议,经县内参与投票的选民三分之二批准。
(c)CA 车辆 Code § 9250.12(c) 根据本节征收的费用应适用于根据 (b) 款 (3) 段通过法令后的次年1月1日或之后发生的任何首次注册,以及有效期在该1月1日或之后到期的任何续期注册。
(d)CA 车辆 Code § 9250.12(d) 在扣除根据本节产生的所有成本后,部门应将收入分配给该县。部门分配给该县的收入金额应等于从该县收到的、源自征收额外费用的净收入金额。
(e)CA 车辆 Code § 9250.12(e) 根据本节分配给该县的资金应仅用于资助提供公共交通的项目,包括资本支出、安保和维护成本,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清除公共交通车辆和设施上的涂鸦,并支付遵守 (b) 款 (3) 段的成本。
(f)CA 车辆 Code § 9250.12(f) 如果在本节授权的额外注册费生效期间,公共交通费用在任何时候增加,则该费用不得继续征收。本节应在票价增加之日失效,并于该日期后的次年1月1日废止。监事会应将额外注册费生效期间发生的任何公共交通票价上涨情况通知部门。

Section § 9250.1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当您在加州注册或续期注册大多数车辆时,您必须额外支付18美元的费用。但是,某些车辆是豁免的。此外,如果您拥有商用机动车辆,一旦永久拖车识别计划实施,您还需要额外支付6美元。这些费用收取的资金将用于资助加州公路巡逻队增加人员,以维持和提升其服务水平,使其超越1994年的水平。

(a)Copy CA 车辆 Code § 9250.13(a)
(1)Copy CA 车辆 Code § 9250.13(a)(1) 除本法典和《税收和税法典》中规定的任何其他费用外,在每辆车辆注册或续期注册时,应支付十八美元($18)的费用,但第5014.1条(a)款所述车辆除外,且须根据本法典注册,但本法典明确豁免支付注册费的车辆除外。
(2)CA 车辆 Code § 9250.13(a)(2) 除第 (1) 款规定的费用外,在永久拖车识别牌计划实施后,并作为2001年商用车辆注册法案(2000年法规第861章)的一部分,所有受第9400.1条约束的商用机动车辆应支付六美元($6)的费用。
(b)CA 车辆 Code § 9250.13(b) 根据本条实现的资金,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用于支出,以抵消加州公路巡逻队制服外勤人员编制超出其1994年人员编制水平的增加成本,以及与维持这一新的制服外勤人员编制水平相关的成本,以及履行《刑法典》第830.2条(a)款规定的职责。

Section § 9250.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各县在人们注册或续期车辆注册时,收取一美元或两美元的额外费用,某些车辆除外。这些费用用于资助各县的警察和检察官打击车辆盗窃的努力。各县可以将费用增加到两美元,相关的商用车辆费用可以增加到四美元。为此,他们必须提前六个月通知相关部门。扣除行政费用后的收益将归车辆注册所在县所有。

资金必须专门用于解决车辆盗窃及相关犯罪,不得替代其他资金来源。各县必须每季度报告这些费用的使用情况,详细说明执法活动的支出和犯罪率的改善。报告应在线公开。如果各县未能按时提交报告,其费用征收将被暂停一年。审计长会审查这些报告以确保合规性,并提供年度公开摘要。

(a)Copy CA 车辆 Code § 9250.14(a)
(1)Copy CA 车辆 Code § 9250.14(a)(1) 除本法典和《税收和税务法典》中规定的任何其他费用外,经任何县监事会通过决议后,在每辆车辆注册或续期注册时,应支付一美元 ($1) 的费用,但第 5014.1 条 (a) 款所述车辆除外,且注册地址在该县境内的车辆除外,以及明确免除注册费的车辆除外。扣除部门执行本条所产生的行政费用后,该费用应每季度支付给审计长。
(2)Copy CA 车辆 Code § 9250.14(a)(2)
(A)Copy CA 车辆 Code § 9250.14(a)(2)(A) 如果县已根据第 (1) 款通过决议征收一美元 ($1) 费用,该县可以按照第 (1) 款规定的方式,以与根据第 (1) 款征收初始费用相同的方式,将第 (1) 款规定的费用增加到两美元 ($2)。该两美元 ($2) 应在车辆注册或续期注册时支付,并按照第 (1) 款的规定每季度支付给审计长。
(B)CA 车辆 Code § 9250.14(a)(2)(A)(B) 如果县尚未根据第 (1) 款通过决议征收一美元 ($1) 费用,该县可以改为按照第 (1) 款规定的方式征收两美元 ($2) 费用。
(C)CA 车辆 Code § 9250.14(a)(2)(A)(C) 根据 (A) 或 (B) 款征收两美元 ($2) 费用的决议,应在费用增加生效日期前至少六个月提交给部门。
(3)CA 车辆 Code § 9250.14(a)(3) 除根据第 (1) 款征收的服务费外,并在永久拖车识别牌计划实施后,作为 2001 年《商用车辆注册法案》(2000 年法规第 861 章)的一部分,所有受第 9400.1 条约束的商用机动车辆,其车主注册地址位于根据本条设立服务机构的县内,应支付两美元 ($2) 的额外服务费。
(4)Copy CA 车辆 Code § 9250.14(a)(4)
(A)Copy CA 车辆 Code § 9250.14(a)(4)(A) 如果县根据第 (2) 款的 (A) 或 (B) 项通过决议征收两美元 ($2) 的服务费,第 (3) 款规定的费用应增加到四美元 ($4)。该四美元 ($4) 应在车辆注册或续期注册时支付,并按照第 (1) 款的规定每季度支付给审计长。
(B)CA 车辆 Code § 9250.14(a)(4)(A)(B) 根据第 (2) 款的 (A) 或 (B) 项将额外服务费从两美元 ($2) 增加到四美元 ($4) 的决议,应在费用增加生效日期前至少六个月提交给部门。
(b)CA 车辆 Code § 9250.14(b)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 13340 条的规定,支付给审计长的款项持续拨款,不考虑财政年度,用于审计长的行政费用,并由审计长根据根据 (a) 款通过决议的每个县,向其支付款项,支付依据是注册地址在该县境内的车辆数量,或其注册已续期的车辆数量。
(c)Copy CA 车辆 Code § 9250.14(c)
(1)Copy CA 车辆 Code § 9250.14(c)(1) 除本款另有规定外,根据 (b) 款分配给县的款项应专门用于资助旨在增强地方警察和检察官威慑、调查和起诉车辆盗窃犯罪能力的计划。在人口为 25 万或以下的任何县,该款项应专门用于这些车辆盗窃犯罪计划,以及起诉违反第 23152 或 23153 条的酒驾或毒驾(或两者兼有)犯罪,或违反《刑法典》第 191.5 条或《刑法典》第 192 条 (c) 款的车辆过失杀人罪,或这些犯罪的任何组合。
(2)CA 车辆 Code § 9250.14(c)(2) 就本款而言,“车辆盗窃犯罪”指车辆盗窃、非法占用车辆、车辆入室盗窃或车辆零部件盗窃。
(d)CA 车辆 Code § 9250.14(d) 根据本条收取的款项不得用于抵消任何其他资金来源的减少,也不得用于本条未授权的任何目的。
(e)CA 车辆 Code § 9250.14(e) 县在 2000 年 1 月 1 日之前根据本条收到的、未根据 (c) 款用于威慑、调查或起诉犯罪的任何资金,应退还给审计长,存入州交通基金的机动车账户。县收到的这些资金应按照本条的规定使用。
(f)CA 车辆 Code § 9250.14(f) 根据 (a) 款通过决议的每个县,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第 13 天或之前,向加州公路巡逻队部门指定的全州车辆盗窃调查和逮捕协调员提交一份季度支出和活动报告。
(g)CA 车辆 Code § 9250.14(g) 征收(a)款项下费用的县应在每年11月30日或之前向审计长提交一份财政年度终结报告。该报告应包含紧接的上一财政年度所收到和支出的资金的详细账目,至少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车辆 Code § 9250.14(g)(1) 县根据(b)款项在紧接的上一财政年度收到和支出的资金金额。
(2)CA 车辆 Code § 9250.14(g)(2) 县根据(c)款项在紧接的上一财政年度的总支出。
(3)CA 车辆 Code § 9250.14(g)(3) 县根据(c)款项支出的详细信息,包括工资和费用、设备和用品的采购,以及按类型列出的任何其他支出并附有解释性说明。
(4)CA 车辆 Code § 9250.14(g)(4) 由根据本节收取的费用资助的车辆盗窃减少活动和其他车辆盗窃项目的摘要。
(5)CA 车辆 Code § 9250.14(g)(5) 在紧接的上一财政年度追回的被盗车辆总数以及这些车辆的价值。
(6)CA 车辆 Code § 9250.14(g)(6) 在紧接的上一财政年度被盗车辆的总数与紧接的上一财政年度之前的财政年度相比。
(7)CA 车辆 Code § 9250.14(g)(7) 县在紧接的上一财政年度根据(b)款项收到的任何额外未支出费用收入。
(h)CA 车辆 Code § 9250.14(h) 征收(a)款项下费用的县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g)款项下所述的报告。
(i)CA 车辆 Code § 9250.14(i) 每年未能在11月30日前提交(g)款项下要求报告的每个县,其费用应由审计长暂停一年,自审计长确定某县未能提交报告后的7月1日起生效。
(j)Copy CA 车辆 Code § 9250.14(j)
(1)Copy CA 车辆 Code § 9250.14(j)(1) 在每年1月1日或之前,审计长应向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提供各县根据(g)款项提交的年终报告副本,并与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协商,审查各县根据(g)款项提交的财政年度终结报告,以确定费用收入的使用是否符合本节规定。如果审计长确定费用收入的使用不符合本节规定,审计长应与参与县的指定区域协调员协商。如果审计长确定费用收入的使用仍然不符合本节规定,该县征收费用的权限应暂停一年。
(2)CA 车辆 Code § 9250.14(j)(2) 如果审计长确定某县未按(g)款项要求提交财政年度终结报告,则根据(i)款项,征收服务费的授权应暂停一年。
(3)CA 车辆 Code § 9250.14(j)(3) 如果审计长确定某县的费用应暂停,审计长应在每年2月1日或之前通知机动车辆管理局,该县征收费用的权限已暂停。
(k)CA 车辆 Code § 9250.14(k) 在每年1月1日或之前,审计长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准备并公布每个参与县的收入和支出摘要,该摘要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车辆 Code § 9250.14(k)(1) 各县收到的总收入。
(2)CA 车辆 Code § 9250.14(k)(2) 各县的总支出。
(3)CA 车辆 Code § 9250.14(k)(3) 各县的未支出收入。
(l)CA 车辆 Code § 9250.14(l) 就本节而言,县指定的区域协调员是指由参与县的监事会指定为负责其全县车辆盗窃抓捕计划的机构。

Section § 925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您申请或更新车辆注册时,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会加收一笔小额服务费。这笔费用用于支持国际注册计划(IRP),该计划负责管理跨州和跨国的车辆注册。该费用至少足以支付给IRP协会的会员费,但每份申请不得超过两美元。扣除行政成本后,所收取的资金将专门用于该协会处理各地区之间的旅行和注册协议。

(a)CA 车辆 Code § 9250.15(a) 此外,除本法典中规定的任何其他费用外,部门应根据第 (b) 款授权的金额,对根据第 4 章第 4 条(自第 8050 节起)提交的每份注册申请、注册续期申请或补充分摊注册申请收取行政服务费。
(b)CA 车辆 Code § 9250.15(b) 根据第 (a) 款规定收取的行政服务费,应至少为部门确定的足以支付给根据第 4 章第 3 条(自第 8000 节起)作为国际注册计划存储库的协会的会员费的金额,但每份申请不得超过两美元 ($2)。
(c)CA 车辆 Code § 9250.15(c) 部门根据本节收取的款项,扣除部门收取和转交款项的行政成本后,经拨款后,应可供部门用于支付给第 (b) 款所述的协会。
(d)CA 车辆 Code § 9250.15(d) 根据本节提供给协会的资金,应专门用于国际注册计划下的互惠活动的管理和支持。

Section § 9250.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圣华金河谷统一空气污染控制区在车辆注册费中加收1美元的附加费。这笔费用将在车辆首次注册或注册续期时收取,具体从该区正式提出请求后的指定日期开始。所有受环境法规影响的车辆都必须支付此费用,除非它们被豁免注册费。该区的委员会必须通过决议批准增加附加费。该区还需承担收取费用的设立成本,而扣除部门开支后的所有收入将分配给该区。

(a)CA 车辆 Code § 9250.16(a) 除本法典、《健康与安全法典》和《税收与税务法典》中规定的任何其他费用外,圣华金河谷统一空气污染控制区可征收一美元($1)的附加费,并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给部门:
(1)CA 车辆 Code § 9250.16(a)(1) 在本州首次注册的任何机动车,且该注册发生在部门开始收取费用之日或之后。
(2)CA 车辆 Code § 9250.16(a)(2) 任何机动车注册续期时,且该注册期在部门开始收取费用之日后到期。
(3)CA 车辆 Code § 9250.16(a)(3) 本分项适用于受《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6部第5部分(自第43000条起)管辖的任何机动车,但本法典明确豁免支付注册费的任何车辆除外。部门应在收到圣华金河谷统一空气污染控制区委员会提出收取费用的请求后,紧随其后的财政年度的1月1日开始收取该费用。
(b)CA 车辆 Code § 9250.16(b) 在根据本分项通过任何附加费之前,圣华金河谷统一空气污染控制区委员会应按照《健康与安全法典》第44225条的规定,通过一项决议批准征收该附加费。
(c)CA 车辆 Code § 9250.16(c) 圣华金河谷统一空气污染控制区应支付部门为建立收费程序所确定的费用。在扣除部门收取费用所产生的持续成本后,部门应将根据本条收取的收入存入州交通基金的机动车账户,以分配给该区。 《健康与安全法典》第40605条 (c) 款不适用于本分项所述的费用。

Section § 9250.17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如何在特定区域内注册或续期车辆时收取某些空气污染控制费。这些费用由空气污染控制区提出请求,并且不向豁免注册费的车辆收取。

在扣除任何费用后,所收取的费用将分配给车辆注册所在区域。

在成本回收方面,DMV 可以使用第一年所收费用高达5%、第二年高达3%以及后续年份高达1%的比例来弥补其收取费用所产生的开支。

(a)CA 车辆 Code § 9250.17(a) 如果县空气污染控制区、空气质量管理区或统一或区域空气污染控制区提出请求,部门应在任何在该区注册的机动车注册或续期注册时,收取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44223和44225条设立的费用,但本法典明确豁免缴纳注册费的车辆除外。
(b)CA 车辆 Code § 9250.17(b) 在扣除根据本条产生的所有费用后,部门应根据从各区内注册的机动车收取的费用金额,将收入分配给各区。
(c)CA 车辆 Code § 9250.17(c) 部门每年可用于其费用的支出,不得超过根据 (a) 款收取的费用的以下百分比:
(1)CA 车辆 Code § 9250.17(c)(1) 在费用征收或增加的生效日期后的第一年内为百分之五。
(2)CA 车辆 Code § 9250.17(c)(2) 在费用征收或增加的生效日期后的第二年内为百分之三。
(3)CA 车辆 Code § 9250.17(c)(3) 在任何后续年份内为百分之一。

Section § 9250.18

Explanation

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负责在人们续期车辆注册或转让车辆所有权时收取一项特定的行政管理费。这项费用是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的某些条款设定的。

每个月,在扣除其合理成本后,DMV会将剩余收入发送到一个名为“车辆检查和维修基金”的特定基金。该基金由消费者事务部用于车辆检查和维修目的。DMV和消费者事务部可以达成协议,允许报销DMV在收取此费用时产生的成本。

(a)CA 车辆 Code § 9250.18(a) 部门应在州内任何机动车辆注册续期或所有权转让时,收取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44081条和第44081.6条设立的行政管理费。
(b)CA 车辆 Code § 9250.18(b) 每月,在扣除其合理成本后,部门应将根据本条收到的所有收入,包括应计利息,转交存入车辆检查和维修基金,供消费者事务部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6部第5分部第5章(自第44000条起)使用。或者,部门和消费者事务部可以通过机构间协议,建立一个程序,由消费者事务部向部门报销其在收取行政管理费时产生的合理成本。

Section § 9250.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各县在车辆注册或续期时收取最高2美元的额外费用,所收取的资金将用于地方执法部门的举措,特别是改进指纹识别系统,以打击酒驾、毒驾和其他与车辆相关的犯罪。

各县必须通过决议来实施或增加费用,并每年报告其财务详情。未能报告或未按预期使用资金可能导致费用暂停。资金应用于增强与州总体规划兼容的指纹系统,而不是取代其他资金来源。

(a)Copy CA 车辆 Code § 9250.19(a)
(1)Copy CA 车辆 Code § 9250.19(a)(1) 除本法典和《税收和税务法典》中规定的任何其他费用外,任何县监事会根据本分节通过决议后,在根据第4章第4条(自第8050节起)办理每辆车的注册、续期或分摊注册补充申请时,应支付一美元 ($1) 的费用,但第5014.1节 (a) 分节所述车辆除外,且注册地址在该县内,除非明确豁免支付注册费。扣除部门执行本节所产生的行政费用后,该费用应每季度支付给审计长。
(2)Copy CA 车辆 Code § 9250.19(a)(2)
(A)Copy CA 车辆 Code § 9250.19(a)(2)(A) 如果一个县已根据第 (1) 款通过决议征收一美元 ($1) 的费用,该县可以按照根据第 (1) 款征收初始费用的相同方式,将第 (1) 款中规定的费用增加到两美元 ($2)。该两美元 ($2) 应在车辆注册或续期注册时支付,并按照第 (1) 款的规定,每季度支付给审计长。
(B)CA 车辆 Code § 9250.19(a)(2)(A)(B) 如果一个县尚未根据第 (1) 款通过决议征收一美元 ($1) 的费用,该县可以改为按照第 (1) 款规定的方式征收两美元 ($2) 的费用。
(C)CA 车辆 Code § 9250.19(a)(2)(A)(C) 根据 (A) 或 (B) 分款征收两美元 ($2) 费用的决议,应在费用增加的生效日期前至少六个月提交给部门。
(3)CA 车辆 Code § 9250.19(a)(3) 除一美元 ($1) 的服务费外,并且在永久拖车识别牌计划实施后,作为2001年商用车辆注册法案的一部分,所有受第9400.1节管辖的商用机动车辆,其车主注册地址位于根据本节设立服务机构的县内,应支付两美元 ($2) 的额外服务费。
(4)Copy CA 车辆 Code § 9250.19(a)(4)
(A)Copy CA 车辆 Code § 9250.19(a)(4)(A) 如果一个县根据第 (2) 款的 (A) 或 (B) 分款通过决议征收两美元 ($2) 的服务费,第 (3) 款中规定的费用应增加到四美元 ($4)。该四美元 ($4) 应在车辆注册或续期注册时支付,并按照第 (1) 款的规定,每季度支付给审计长。
(B)CA 车辆 Code § 9250.19(a)(4)(A)(B) 根据第 (2) 款的 (A) 或 (B) 分款通过的决议,应在费用生效日期前至少六个月提交给部门。
(5)CA 车辆 Code § 9250.19(a)(5) 根据第 (1) 或 (2) 款通过的决议,应包含关于征收额外注册费用的目的和必要性的调查结果。
(b)CA 车辆 Code § 9250.19(b)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节的规定,根据 (a) 分节支付给审计长的款项持续拨款,不考虑财政年度,由审计长拨付给每个已根据 (a) 分节通过决议的县,根据在该县地址注册或续期注册的车辆数量,或分摊注册的补充申请,以及审计长根据本节产生的行政费用。
(c)CA 车辆 Code § 9250.19(c) 根据 (b) 分节分配给县的款项,应专门用于资助旨在增强地方执法部门能力的项目,以提供对个人的自动化移动和固定地点指纹识别,这些人可能涉及违反第23152或23153节的酒驾或毒驾,或违反《刑法典》第191.5节或《刑法典》第192节 (c) 分节的车辆过失杀人,或上述罪行与其他车辆相关罪行以及驾驶机动车时实施的其他罪行的任何组合。
(d)CA 车辆 Code § 9250.19(d) 根据 (c) 分节资助的项目产生的数据,应由地方执法机构提供给依法要求获取个人犯罪历史背景作为在该地方公共机构就业条件的当地公共机构。提供数据的地方执法机构可以收取费用以弥补其提供该数据的实际成本。
(e)Copy CA 车辆 Code § 9250.19(e)
(1)Copy CA 车辆 Code § 9250.19(e)(1) 根据本节收取的款项,不得用于抵消为本节授权目的而减少的任何其他资金来源。

Section § 9252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以外购买车辆,或者您的车辆之前在加州以外注册过,那么除了常规的注册费和重量费之外,您还需要在加州注册时额外支付15美元的费用。即使车辆在同一注册年度内已在加州驾驶过,这项规定也适用。然而,根据特定车队规定注册的车队车辆无需支付此费用,除非他们正在申请新的所有权证书。

(a)CA 车辆 Code § 9252(a) 除第9250条规定的注册费和任何重量费之外,在本州注册每一辆在本州以外新购或先前在本州以外注册的车辆,还应支付十五美元($15)的服务费。如果车辆在提出注册申请的同一注册年度内已在本州注册并运行,则应支付十五美元($15)的费用。
(b)CA 车辆 Code § 9252(b) 本条不适用于根据第4章第4条(自第8050条起)注册为车队车辆的车辆,除非申请所有权证书。

Section § 9254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为一辆车办理所有权证书,但又不实际注册该车辆,您需要向部门支付15美元的服务费。

对于在未注册车辆的情况下签发的所有权证书,应向部门支付十五美元($15)的服务费。

Section § 9255

Explanation

当您想将汽车或摩托车等车辆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时,需要支付15美元的费用。无论您是当前所有者还是有法定所有者参与转让,此费用均适用。该费用也适用于拖车和商用车辆。法律对某些情况有例外规定,例如转让给某些类型的留置权人,或者新所有者不需要新的所有权证书时。

申请转让所有者或法定所有者对根据本法典注册的车辆的产权或任何权益,或对根据第4452条已签发所有权证书但未注册的车辆的产权或任何权益时,除非转让给动产抵押权人,且除非转让给根据本法典无需向所有者签发新所有权证书和注册卡的受让人,否则须支付以下费用:
(1)CA 车辆 Code § 9255(1) 汽车或
摩托车所有者转让的费用  ........................
$15
(2)CA 车辆 Code § 9255(2) 拖车或商用车辆所有者转让的费用  ........................
$15
(3)CA 车辆 Code § 9255(3) 法定所有者转让的费用  ........................
$15
(4)CA 车辆 Code § 9255(4) 当提交的申请显示汽车或
摩托车由所有者和法定所有者共同转让时  ........................
$15
(5)CA 车辆 Code § 9255(5) 当提交的申请显示拖车或商用
车辆由所有者和法定所有者共同转让时  ........................
$15

Section § 925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您首次注册某些类型的车辆时,除了常规的注册费之外,还需要额外支付 $2 的服务费。但是,如果您以后转让车辆的所有权,则无需再次支付这 $2 的费用。

除其他规定费用外,在首次签发识别属于第 4453 节 (b) 款所列类型机动车的注册卡时,应向部门支付两美元 ($2) 的服务费。随后的所有权转让免除两美元 ($2) 的服务费。

Section § 925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你首次注册车辆或转让车辆所有权时,可能需要支付最高 $50 的费用。这笔费用由加州公路巡警局确定,用于支付检查费用。

收取的费用将存入州交通基金的机动车辆账户。其中一部分费用,不超过 $3,归机动车辆管理局,其余部分归加州公路巡警局。

(a)CA 车辆 Code § 9255.2(a) 除本法典和《税收和税务法典》中规定的任何其他费用外,对属于第 4453 条 (b) 款 (1) 和 (2) 项所列车辆进行首次注册或所有权转让检查时,应向机动车辆管理局支付一笔不超过五十美元 ($50) 的费用,该费用由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警局确定,用于支付根据第 5505 条要求实施和执行检查计划的费用。
(b)CA 车辆 Code § 9255.2(b) 根据 (a) 款收取的费用应存入州交通基金的机动车辆账户。存入该账户的资金,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应按以下方式分配:
(1)CA 车辆 Code § 9255.2(b)(1) 根据 (a) 款收取的每笔费用中不超过三美元 ($3) 归机动车辆管理局。
(2)CA 车辆 Code § 9255.2(b)(2) 剩余部分归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警局。

Section § 925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车辆根据第14607.6条的规定进行转让,将会收取一笔产权转让费。这笔费用是根据部门处理该转让的实际成本来确定的。

尽管有第9255条规定,任何根据第14607.6条转让的车辆,应缴纳一笔产权转让费,该费用等于部门处理该转让的实际成本。

Section § 9255.5

Explanation

根据第5911条的规定,当你申请车辆注册过户时,除了通常的过户费,你还需要支付一笔额外的费用。这笔额外费用的具体金额在第9265条中有所规定。

依照第5911条申请办理注册转移时,除常规转移费外,还应向部门支付第9265条规定的一笔费用。

Section § 9256

Explanation
如果您要将车辆登记转让给动产抵押权人,您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为每辆与该抵押相关的车辆支付3美元的费用。

Section § 9257

Explanation

如果你正在提交一份关于在车辆中安装新发动机或马达的通知,你需要支付2美元的费用。

依照第4161条规定必须提交的、关于在车辆中安装机动车发动机或马达的每一份通知,都应附带两美元($2)的备案费。

Section § 925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的车辆因不符合排放标准而需要临时许可证,您将需要支付50美元的费用,除非您符合某些援助计划的条件。这些费用将用于一个基金,该基金旨在维修或报废高污染车辆。如果您是国家提供的帮助低收入个人的援助计划的一部分,您可能无需支付此费用。

(a)CA 车辆 Code § 9257.5(a) 除(c)款另有规定外,当根据第4000.3条要求合规证书时,针对根据第4156条签发的每份临时许可证,应支付五十美元($50)的费用。
(b)CA 车辆 Code § 9257.5(b) 扣除其行政管理费用后,部门应将根据(a)款收取的费用存入车辆检查和维修基金中的高污染车辆维修或报废账户。
(c)CA 车辆 Code § 9257.5(c) 如果部门在临时许可证签发时获得足够的证据(由部门确定),证明车辆所有人是符合收入条件的申请人,且其车辆已被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6部第5部分第5章(自第44000条起)设立的汽车维修局消费者援助计划接受,则部门不应根据(a)款收取费用。

Section § 9258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为您的车辆办理一次性行程许可证,您需要向部门支付 15 美元。

根据第 4003 条规定签发的每份一次性行程许可证,应向部门支付十五美元($15)的费用。

Section § 9258.5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为您的车辆办理第4003.5条所述的一次性行程许可证,您需要向相关部门支付35美元的费用。

针对根据第4003.5条规定签发的每份一次性行程许可证,应向部门支付三十五美元($35)的费用。

Section § 92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根据《第四条》(始于第8050节)发放的每个贴纸或设备,以及根据《第8054节》规定进行所有权转让时车队中的每辆车,都需要支付两美元的费用。

根据第三部第四章第四条(自第8050节开始)签发的每个贴纸或装置,或根据第8054节的规定在所有权转让时车队中的每辆车,均应支付两美元 ($2) 的费用。

Section § 9259.3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申请扩大您的运营区域,或根据某些规定获得注册,您将需要缴纳一笔押金。金额由部门设定,以确保您遵守规定。

Section § 9259.5

Explanation

当有人申请即时电话服务以注册某些与车辆相关的文件时,部门将收取一笔费用。这笔费用将用于弥补部门提供这项服务的行政开支。

对于根据《第三编》第四章第4条(自第8050节起)签发的注册的每份即时电话服务申请,部门应收取一笔费用,其金额由部门确定,足以弥补其在本节项下的行政成本。

Section § 926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临时车辆注册和行程许可证的费用。如果您的车辆办理临时注册,费用是正常年度注册费用的四分之一。对于适用于商用车辆的行程许可证,每辆车的费用是45美元。

(a)CA 车辆 Code § 9260(a) 根据第4004条签发的临时注册费,为本法典第3部(自第4000条起)以及《税收和税务法典》第2部第5部分(自第10701条起)规定的年度费用的四分之一,适用于车辆将在此州运营的期间。
(b)CA 车辆 Code § 9260(b) 根据第4004条签发的行程许可证费,每辆商用机动车为四十五美元($45)。

Section § 9261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您为某些车辆(如特殊施工设备或移动设备)办理识别牌,需要支付15美元的服务费。此费用也适用于所有权转让或识别牌续期。但一些车辆,例如公共所有的施工设备和农具,则无需支付此费用。

(a)CA 车辆 Code § 9261(a) 根据第 5014 条规定发放的识别牌,应支付十五美元 ($15) 的服务费。公共所有的特殊施工设备、墓地设备、特殊移动设备、伐木车辆和农具免除此项服务费。
(b)CA 车辆 Code § 9261(b) 根据第 5016.5 条规定发放的识别牌,应支付十五美元 ($15) 的服务费。
(c)CA 车辆 Code § 9261(c) 申请转让根据第 5014 条规定识别的设备、车辆或农具的所有者权益时,受让人应支付十五美元 ($15) 的费用。
(d)CA 车辆 Code § 9261(d) 根据第 5014 条或第 5016.5 条规定发放的识别牌续期时,应支付十五美元 ($15) 的费用。

Section § 926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一项特定的车辆相关费用将增加5美元。这笔增额的一半将用于替代燃料和车辆技术基金,另一半则用于支持空气质量改善项目。该法律将于2035年7月1日起失效,并于2036年1月1日正式废止。

(a)CA 车辆 Code § 9261.1(a) 自2008年7月1日起,第9261条所述费用,根据第1678条调整后,应增加五美元 ($5)。
(b)CA 车辆 Code § 9261.1(b) 该增额中的两美元五十美分 ($2.50) 应存入由《健康与安全法典》第44273条设立的替代和可再生燃料及车辆技术基金,另两美元五十美分 ($2.50) 应存入由《健康与安全法典》第44274.5条设立的空气质量改善基金。
(c)CA 车辆 Code § 9261.1(c) 本条将于2035年7月1日失效,并自2036年1月1日起废止。

Section § 926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各类车辆商业相关执照的费用。经销商和出租零售商办理首次执照或所有权变更需支付175美元,每年续期费用为125美元。公司名称、地址或结构变更需支付70美元。拆解商、制造商及相关企业办理新执照或所有权变更需支付100美元,每年续期费用为85美元。公司详细信息变更的费用另行规定。代表办理新执照需支付50美元,续期费用为85美元。经销商执照的汽车经纪人背书首次需支付100美元,此后每年75美元。特殊牌照的费用根据标准车辆注册费率收取。

(a)CA 车辆 Code § 9262(a) 颁发给经销商和出租零售商的执照费用如下:
(1)CA 车辆 Code § 9262(a)(1) 对于首次执照,或需要新申请的所有权变更(第42231条另有规定的除外),收取不可退还的费用一百七十五美元 ($175)。
(2)CA 车辆 Code § 9262(a)(2) 对于执照的年度续期,收取费用一百二十五美元 ($125)。
(3)CA 车辆 Code § 9262(a)(3) 如果现有执照的变更是由商号名称变更、地址变更、公司高级职员结构变更或增加分支机构地点引起的,收取费用七十美元 ($70)。
(b)CA 车辆 Code § 9262(b) 颁发给拆解商、制造商、制造商分支机构、再制造商、再制造商分支机构、运输商、经销商和经销商分支机构的执照费用如下:
(1)CA 车辆 Code § 9262(b)(1) 对于首次执照,或需要新申请的所有权变更(第42231条另有规定的除外),收取不可退还的费用一百美元 ($100)。
(2)CA 车辆 Code § 9262(b)(2) 对于执照的年度续期,收取费用八十五美元 ($85)。
(3)CA 车辆 Code § 9262(b)(3) 如果现有执照的变更是由商号名称变更、地址变更或增加分支机构地点引起的,收取费用五十美元 ($50)。
(4)CA 车辆 Code § 9262(b)(4) 如果现有执照的变更是由公司高级职员结构变更引起的,收取费用七十美元 ($70)。
(c)CA 车辆 Code § 9262(c) 颁发给代表的执照费用如下:
(1)CA 车辆 Code § 9262(c)(1) 对于首次执照,或需要新申请的所有权变更(第42231条另有规定的除外),收取不可退还的费用五十美元 ($50)。
(2)CA 车辆 Code § 9262(c)(2) 对于执照的年度续期,收取费用八十五美元 ($85)。
(d)CA 车辆 Code § 9262(d) 经销商执照的汽车经纪人背书费用如下:
(1)CA 车辆 Code § 9262(d)(1) 对于首次背书,收取不可退还的费用一百美元 ($100)。
(2)CA 车辆 Code § 9262(d)(2) 对于背书的年度续期,收取费用七十五美元 ($75)。
(e)CA 车辆 Code § 9262(e) 当本条规定了费用的执照持有人根据第11505条 (b) 款或第11714条 (b) 款的规定申请特殊牌照时,牌照费用和牌照的年度续期费用为第9250条规定的特殊牌照颁发或续期期间的现行车辆注册费。

Section § 9262.5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经销商和租赁零售商执照的续期费用已增至125美元。其中40美元将用于调查那些最有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商家。这取决于消费者投诉的数量、反复的执照违规、试用执照,或部门设定的其他标准。

Section § 9263

Explanation
如果汽车拆解商或任何其他人没有遵守第 (11520) 条或第 (5500) 条中提到的某些注册或报告要求,他们就必须支付 (15) 美元的调查费。

Section § 9265

Explanation

如果您需要为您的车辆办理补发或复制文件,例如所有权证书、注册卡、设备识别卡或标准车牌,则需支付15美元的费用。此费用适用于大多数复制件,环境车牌除外。

依照本法典规定申请复制件或替代件时,应支付以下费用:
(a)CA 车辆 Code § 9265(a)申请所有权证书或注册卡的复制件
或设备识别卡 ........................
$15
(b)CA 车辆 Code § 9265(b)申请任何复制车牌,环境车牌除外,或替代车牌,或同一车辆的设备识别牌
........................
$15

Section § 92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在加利福尼亚州需要临时车辆许可证,您必须支付相当于年度注册和税费十分之一的费用,按照您希望使用车辆的每个完整日历月计算。对于不足一个月的期限,不提供按比例退费。

根据第 5010 条签发的临时许可证费用,为本法典第 3 部分(自第 4000 条起)以及《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2 部分第 5 章(自第 10701 条起)规定的年度费用的十分之一,按车辆在本州运营的每个日历月计算。任何不足一个日历月的部分,费用不予按比例分摊。

Section § 9266.5

Explanation

如果您需要根据第9102.5条办理临时车辆许可证,费用是年度车辆费用的十分之一,按您计划在加州使用车辆的每个完整日历月计算。如果您使用车辆不足一个月,没有折扣或部分费用——您仍然需要支付整个月的费用。

根据第9102.5条(b)款签发的临时许可证的费用,是本法典第3部(自第4000条起)以及《税收和税务法典》第2部第5部分(自第10701条起)规定的年度费用的十分之一,按车辆在本州运营的每个日历月计算。任何不足一个日历月的部分,费用不予按比例计算。

Section § 9268

Explanation
当您首次注册摩托车时,除了可能适用的其他注册费之外,您还需要支付一美元的额外费用。

Section § 9269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持牌汽车拆解商,并且您购买车辆的目的是专门为了将其拆解,那么只要您遵守第 (11520) 条的规定,您就无需支付通常的注册登记费或罚款。

Section § 92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机动车辆管理局(DMV)收取最高15美元的额外服务费,用于在72小时内快速处理特定服务,前提是申请完整且正确。这些服务包括车辆的首次注册、车辆注册过户以及获取所有权证书副本。然而,这项快速服务仅在DMV位于萨克拉门托的总部提供。

(a)CA 车辆 Code § 9270(a) 部门可以收取不超过十五美元($15)的服务费,除本法典规定的其他应缴费用外,用于在收到完整且适当的服务申请后72小时内加急办理以下任何服务:
(1)CA 车辆 Code § 9270(a)(1) 车辆的首次注册。
(2)CA 车辆 Code § 9270(a)(2) 车辆注册的过户。
(3)CA 车辆 Code § 9270(a)(3) 签发所有权证书副本。
(b)Copy CA 车辆 Code § 9270(b)
(a)Copy CA 车辆 Code § 9270(b)(a)款中的服务仅在部门位于萨克拉门托的总部办公室提供。

Section § 9271

Explanation

当你登记一辆被认定为全损(例如报废车辆)或被报告已拆解的车辆时,你需要支付一笔额外费用。这笔费用用于支付与此类车辆相关的检查费用。

除本法典中规定的任何其他费用外,对于根据第11515条被宣布为全损报废车辆,或根据第5500条或第11520条被报告已拆解的车辆,在办理登记时,应收取一笔足以弥补部门根据第5505条进行的检查费用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