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和重量费留置权的强制执行
Section § 9800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与车辆注册、过户、牌照、使用税、停车违规或法院判决罚款相关的费用或罚金,都将被视为对该车辆以及同一车主拥有的其他车辆的留置权。留置权通常在三年后失效,但如果正式记录在案,则有效期为五年。如果因未注册的外国拖车而被开罚单,相关费用可能会成为牵引车的留置权,除非在特定检查站立即解决。车辆检查站的工作人员也可以发放临时通行证。
Section § 9801
如果你在加州逾期未支付车辆注册或过户费用,州政府可以追讨这笔钱,并且你可能需要额外支付高达250美元的费用。他们可以通过法院命令,或者直接扣押并出售你的车辆,即使是你拥有的其他车辆也可以。但是,对于租赁车辆,如果逾期付款仅是承租人的责任,他们不能扣押该车辆。
如果州政府计划扣押你的车辆,他们会至少提前十天寄送一封信,通知所有对车辆有权益的人。你有权通过请求听证会来质疑扣押或欠款金额。如果你不请求听证,车辆将被扣押并出售。
如果你请求听证会,听证会将在你居住地附近举行,并在听证会后做出决定。你也可以在车辆被扣押或出售之前支付欠款,从而阻止整个过程,同时不丧失你举行听证会的权利。
如果州政府认为留置权可能面临风险,他们可以在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扣押你的车辆,但必须在扣押后48小时内通知你。加州公路巡警和当地警方可以协助执行此操作,车辆中发现的任何个人物品将根据其他州法律处理。
Section § 9802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车辆登记官或其授权代表出售车辆的程序,特别是当车辆管理局(DMV)因未支付的费用、税款或罚款而持有留置权时。DMV可以对车辆出价以抵偿这些债务,如果DMV获得车辆,则必须将其报废并出售。任何车辆出售所得款项将按规定顺序用于偿还几项特定债务,首先是该部门产生的费用,然后是各种费用、税款和留置权。任何剩余款项归DMV确定的合法车主所有。这些销售的某些所得款项不存入州交通基金,而是在60天内送交州平衡委员会。
Section § 9803
Section § 9804
如果部门命令扣押并出售一辆车,车主有90天时间提起诉讼来质疑这项决定。在所有与扣押相关的行政上诉完成后,部门必须书面通知车主,告知他们有权寻求法院审查扣押命令。
Section § 9805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向法院提交一份证明,以寻求对未支付的车辆相关费用、税款、罚款或催收成本的判决。如果应缴金额是车辆的留置权且未支付,或者与承租人的责任有关,DMV就可以这样做。在提交之前,DMV必须通过邮件通知相关个人或企业,给予他们15天内请求听证以对费用提出异议的机会。如果未请求听证,DMV可以继续向法院提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