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和计重费豁免
Section § 9101
Section § 910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车辆由非营利性大学所有,且该大学至少有5,000名学生和5,000英亩土地,并且这些车辆在该大学拥有的道路上用于消防目的,那么可以免除这些车辆的某些费用。
Section § 9102.5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私人拥有的校车可以支付15美元的固定费用进行注册,而不是支付其他注册费,如果它们专门用于为非营利教育机构或公立学校运送学生和员工。这适用于校车由非营利机构拥有,或根据与公立学校或非营利机构的合同运营的情况。但是,如果合同要求学校支付额外的注册费用,则不适用减免后的费用,除非合同得到修订。如果需要,可以获得临时许可证,用于需要支付全额费用的短期使用。用于学校或非营利活动运送学生的校车也符合15美元的费用标准。运送发育障碍人士参加工作项目的校车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Section § 9104
这项法律规定,由作为非营利组织设立的公共或志愿消防部门使用的车辆,如果这些车辆仅用于消防、救援行动或作为救护车,则无需支付某些费用。
Section § 9104.2
Section § 9104.5
Section § 9105
根据加州法律,某些残疾退伍军人、前美国战俘和国会荣誉勋章获得者,如果车辆不用于商业用途,则可免除车辆注册费(补发费用除外)。如果前战俘和荣誉勋章获得者的在世配偶选择保留特殊牌照,此规定也适用。但是,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士只能免除一辆车的费用,并且必须符合特定的税收法规。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可能会要求提供资格证明,例如残疾证明或身份证明。本法律适用于乘用车、摩托车和轻型商用车辆,并将于2027年1月1日失效。
Section § 9105
这项法律免除了残疾退伍军人、前美国战俘、前战俘或勋章获得者的在世配偶以及紫心勋章获得者的某些车辆费用,前提是他们的车辆不用于商业用途。每人只能免除一辆车的费用,这适用于乘用车、摩托车或小型商用车辆。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供其身份或残疾证明才能获得豁免。这项法律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9106
这项法律规定,民用航空巡逻队使用的车辆无需支付注册费(复制牌照的费用除外),前提是这些车辆由美国政府提供,并专门用于民用航空巡逻队的活动。不过,这些车辆仍需照常注册,并且民用航空巡逻队必须展示免费提供的特殊牌照。如果车辆不再需要,则必须归还给政府。
Section § 9107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州某些商用车辆的重量费豁免情况。这些豁免包括:由特定旅客班车公司在城市内或邻近市区短途运营的车辆;仅在单一城市范围内作为公共承运人运营的车辆;拼车车辆;使用联邦资金购买用于运送老年人和残疾人的车辆;以及由非营利机构运营的专业运输服务车辆。简而言之,如果车辆符合这些条件,则无需支付常规的重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