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900

Explanation

如果你出售或转让你的车辆,你必须在五天内通知DMV(车辆管理局)。你需要使用官方表格提供详细信息,例如出售日期、你的姓名和地址、新车主的信息以及车辆描述。此外,如果里程表上的里程数不正确,并且你知道真实的里程数,你也应该报告。

如果你不是实际交付车辆的人,那么实际交付车辆的人应该提供这份通知。如果你通过批发拍卖经销商出售车辆,你需要向他们提供所需信息,以便他们转交给DMV。

只有当你试图欺骗他人时,提供虚假里程信息才算违法。

(a)CA 车辆 Code § 5900(a) 凡根据本法规注册的车辆所有人将其对车辆的所有权或权益出售或转让给他人,并交付车辆占有权时,该所有人应在五个日历日内,将该出售或转让通知部门,告知出售或转让日期、所有人及受让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部门为此目的提供的相应表格中要求的车辆描述。
(b)CA 车辆 Code § 5900(b) 除非 (c) 款另有规定,根据《美国法典》第49篇第32705节 (a) 款的规定,所有人还应将车辆在出售或转让时里程表所示的实际里程数通知部门。但是,如果车辆所有人知道里程表显示的里程数不正确,所有人应在相应表格上注明车辆在出售或转让时的真实里程数(如果已知)。
提供虚假或不准确的里程数不构成对本款的违反,除非其目的是为了欺诈。
(c)CA 车辆 Code § 5900(c) 如果注册所有人未占有已出售或转让的车辆,实际占有该车辆的人应发出 (a) 款和 (b) 款要求的通知。如果注册所有人通过经营批发机动车拍卖的经销商出售或转让车辆,所有人应向该经销商提供 (a) 款和 (b) 款要求的信息。

Section § 5901

Explanation

如果经销商或租赁零售商出售或租赁车辆,他们必须在五天内(不包括销售当天)以电子方式通知相关部门此项转让。他们需要在所有权证书上记录车辆的实际里程数,除非里程数不正确,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注明里程数有误。将新的未登记车辆出售或转让给另一经销商时,此要求不适用。如果经销商没有该车辆,则实际占有车辆的人必须提供所需的里程信息。当买方支付款项或签署协议并取得车辆占有时,销售即被视为完成。这些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a)CA 车辆 Code § 5901(a) 每一经销商或租赁零售商,在通过销售、租赁或其他方式转让任何根据本法典须登记的新旧车辆时,应在转让之日起(不包括销售当日)第五个日历日结束前,以部门批准的方式,向部门提交转让通知。
(b)CA 车辆 Code § 5901(b) 除本小节或 (c) 小节另有规定外,经销商或租赁零售商应在表格上并根据《美国法典》第49篇第32705(a)节的规定,在所有权证书上填写车辆在转让时的实际里程数,该里程数应由车辆的里程表显示。但是,如果车辆经销商或租赁零售商知道里程表显示的里程数不正确,则持证人应在填写里程数的表格上注明里程表记录的里程数不正确。车辆经销商或租赁零售商在向另一经销商或租赁零售商销售或转让新的未登记车辆时,无需提交该通知。
(c)CA 车辆 Code § 5901(c) 当经销商或租赁零售商未实际占有所销售或转让的车辆时,实际占有该车辆的人应提供 (b) 小节要求的信息。
(d)CA 车辆 Code § 5901(d) 当车辆购买者已支付购买价格,或已签署购买合同或担保协议,并已实际占有或接收车辆时,销售即被视为完成和实现。
(e)CA 车辆 Code § 5901(e) 本节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5902

Explanation
当您收到车辆的所有权证书时,您必须在10天内将其连同转让费寄送给机动车辆管理局(DMV),以申请注册转移。您还需要在表格上提供您的驾驶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Section § 5902.5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当前车辆注册到期前的30天内申请注册交易,您必须支付下一年度的续期费以及任何其他必要的费用。

然而,如果您的注册在2011年7月1日或之后到期,此规定不适用,但此例外仅在2012年1月1日之前有效。

(a)CA 车辆 Code § 5902.5(a) 如果车辆注册到期日前的30天内向部门提交注册交易申请,则该申请除任何其他到期应付的费用外,还应附带随后注册年度的全额续期费。
(b)CA 车辆 Code § 5902.5(b) 如果注册到期日为2011年7月1日或之后,则(a)款的规定不适用。本款将于2012年1月1日失效。

Section § 59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向部门提供证明,证明拖挂式房车或休闲车已被合法宣布弃置并出售,部门将把该车辆的登记转让给新车主。部门还将向提交弃置和销售所需证明的人颁发新的文件,包括所有权证书和登记卡。

Section § 5904

Explanation
如果一辆车根据第4452条规定有所有权证书但没有注册,当其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必须按照本章的规定提交转让申请。

Section § 5905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州有一辆已注册的车辆,并且其上的担保权益(比如贷款)已结清、变更或解除,同时在10天内与相同当事方签订了一份新协议,那么你不需要申请过户登记,也不会收到新的所有权证书或注册卡。基本上,就法律而言,所有关于车辆所有权或权益转让的规定都被视为已遵守,并且新协议在签订时即被视为有效。

Section § 5906

Explanation
如果汽车经销商购买车辆是为了转售,并使用特殊的经销商牌照驾驶该车辆,他们不需要申请办理所有权过户。但是,当经销商将车辆出售给其他人时,他们必须遵循通常的法律程序来完成过户。

Section § 5906.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涉及重量低于6,001磅的车辆转让。当此类车辆通过销售、租赁、赠与或拍卖方式转让时,转让车辆的人或其代表必须根据里程表读数,在车辆转让文件上记录实际里程。如果他们知道里程表读数不准确,则应记录真实的里程数(如果已知)。

如果转让车辆的人没有实际占有该车辆,那么实际占有该车辆的人必须提供里程信息。

(a)CA 车辆 Code § 5906.5(a) 除(b)款另有规定外,对于任何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因销售、租赁、赠与或拍卖而产生的转让,涉及制造商最大总重量额定值低于6,001磅的车辆,在无需办理转让申请的情况下,进行此类转让的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在证明车辆转让的文件上签字并记录车辆在转让时的实际里程数,该里程数应由车辆的里程表显示。但是,如果进行转让的人或其授权代表知道里程表上显示的里程数不正确,该人应在文件上记录车辆在转让时的真实里程数(如果已知)。
(b)CA 车辆 Code § 5906.5(b) 无论何时,如果进行此类转让的人不占有被转让的车辆,实际占有该车辆的人应提供(a)款要求的信息。

Section § 5907

Explanation
如果担保方(例如贷款人)对一辆根据《统一商法典》被视为存货的汽车拥有担保权益,并且他们持有该汽车的所有权证书,那么他们无需申请办理该汽车的过户登记。《统一商法典》将管辖该担保权益如何维持。但是,如果《统一商法典》中第9311条规定的某些其他规则与该担保权益相关(因为这是一种不同类型的交易),则本规定不适用。

Section § 5908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获得已注册车辆的担保权益,他们无需申请办理车辆的过户登记。这适用于担保权益源于合法所有人为确保支付或履行而转让担保协议或租赁协议的情况。对于这些情况,《统一商法典》专门规定了该担保权益的有效性和完善规则。

已注册车辆的担保权益受让人,当其权益源于合法所有人向受让人转让担保协议或租赁协议以担保某项义务的支付或履行时,无需办理过户登记申请,且《统一商法典》应专属管辖该担保权益的有效性和完善。

Section § 59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车辆所有权在未经原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发生变更时,例如通过继承或法院命令,如何办理车辆注册转让。新所有者可以通过提交必要文件来申请注册转让,这些文件包括(如可提供)最新的所有权证书和注册卡。车辆管理局(DMV)会审查申请,以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如果一切符合规定,DMV会通过邮件通知原所有者,并在五天后,办理更新车辆注册,以反映新的所有权。对于在其他条款中提及的某些类型的转让,则不需要此通知。

(a)CA 车辆 Code § 5909(a) 凡根据本法典注册的车辆的任何所有者或法定所有者对该车辆的所有权或权益以非自愿转让方式转让给他人时,新的所有者或法定所有者可凭此申请,并在提交该车辆的最新所有权证书和注册卡(如可提供),以及部门或法律可能要求提供的任何授权文书或文件或其经认证的副本后,获得注册转让,以证明或实现此类情况下动产的所有权或权益转让。
(b)CA 车辆 Code § 5909(b) 部门在确信转让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后,应通过邮件通知部门记录中显示的车辆所有者和法定所有者,并在发出通知五天后,如果仍确信该转让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则应相应地转让车辆的注册。对于第5601节所述的转让,无需此类通知。

Section § 5910

Explanation

本法规说明了在车主去世后,如果死者没有留下其他需要遗嘱认证的财产,如何无需经过遗嘱认证程序即可办理车辆注册过户。车辆可以根据法律或遗嘱的规定,转让给合法的继承人或受益人。为此,继承人或受益人必须向机动车辆管理局(DMV)提交所需文件,包括所有权文件、一份宣誓的继承人证明书,以及可能的死亡证明。DMV可以信赖继承人证明书中的声明,无需核实其真实性。根据这些规定办理车辆注册过户时,DMV及其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

(a)CA 车辆 Code § 5910(a) 在根据本法典注册的车辆所有人或法定所有人死亡后,如果死者未留下其他需要遗嘱认证的财产,且无论车辆价值如何,以下人员可以办理死者车辆所有权或权益的注册过户:
(1)CA 车辆 Code § 5910(a)(1) 根据《遗嘱认证法典》第6401条和第6402条继承死者财产的唯一一人或所有人员,除非该车辆已通过遗嘱另行遗赠。
(2)CA 车辆 Code § 5910(a)(2) 根据死者遗嘱继承该车辆的唯一受益人或所有受益人,如果该车辆已通过遗嘱如此遗赠。
(b)CA 车辆 Code § 5910(b) 经第 (a) 款授权的人员,在向部门提交以下所有文件后,可以办理死者所有权或权益的注册过户:
(1)CA 车辆 Code § 5910(b)(1) 适当的所有权证书和注册卡(如果可用)。
(2)CA 车辆 Code § 5910(b)(2) 一份由继承人或受益人根据伪证罪处罚规定签署的证明书,其中包含以下声明:
(A)CA 车辆 Code § 5910(b)(2)(A) 死者的死亡日期和地点。
(B)CA 车辆 Code § 5910(b)(2)(B) 死者未留下其他需要遗嘱认证的财产,且目前在本州未进行或未曾进行任何针对死者遗产的遗嘱认证程序。
(C)CA 车辆 Code § 5910(b)(2)(C) 声明人有权获得该车辆,原因如下:(i) 如果死者未留下遗嘱,声明人是根据《遗嘱认证法典》第6401条和第6402条继承死者财产的唯一一人或所有人员;或 (ii) 如果死者留有遗嘱,声明人是根据死者最后遗嘱的受益人或所有受益人,且无人对死者车辆拥有优于声明人的权利。
(D)CA 车辆 Code § 5910(b)(2)(D) 死者没有无担保债权人,或者,如果有,死者的无担保债权人已全额偿付或其债权已另行解除。
(3)CA 车辆 Code § 5910(b)(3) 如果部门要求,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
(4)CA 车辆 Code § 5910(b)(4) 如果部门要求,提供任何其他继承人或受益人的姓名和地址。
(c)CA 车辆 Code § 5910(c) 如果部门收到第 (b) 款第 (1) 项和第 (2) 项中规定的文件,则部门或部门的任何官员或员工不因根据本条进行的车辆注册过户而承担任何责任。部门或部门的官员或员工可以善意信赖第 (b) 款第 (2) 项中规定的证明书中的声明,并且没有义务调查证明书中任何声明的真实性。根据本条获得车辆过户的人员,应在与根据《遗嘱认证法典》第八部分第一章第三章(自第13100条起)获得财产过户的人员相同的范围内,遵守《遗嘱认证法典》第13109条至第13113条(含)的规定。
(d)CA 车辆 Code § 5910(d) 部门可以规定一份用于本条和第9916条的联合表格。

Section § 5910.5

Explanation

本法解释了当车辆以指定受益人形式拥有时,车主逝世后车辆的归属问题。如果有尚存受益人,他们将继承该车辆。如果没有受益人尚存,车辆将成为逝世者遗产的一部分。车主可以在逝世前通过出售车辆或申请新产权证书来更改或取消受益人。车辆产权证书中指定的受益人不能通过遗嘱或其他文件更改。受益人获得的车辆权益受逝世者生前对车辆的任何协议或义务的约束。受益人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提供某些文件来将产权转入其名下。他们也可以在不先将车辆转入自己名下的情况下出售车辆。此过程不被视为基于遗嘱的资产转让,并且有特定的表格和法律要求需要遵循。

(a)CA 车辆 Code § 5910.5(a) 以受益人形式拥有的车辆,在车主逝世时,该车辆归尚存受益人所有(如有)。如果没有尚存受益人,该车辆归逝世车主或最后逝世的共同车主的遗产所有。
(b)CA 车辆 Code § 5910.5(b) 以受益人形式签发的产权证书可在车主逝世前的任何时间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撤销或更改受益人:
(1)CA 车辆 Code § 5910.5(b)(1) 通过出售车辆,并正式转让和交付产权证书给另一个人。
(2)CA 车辆 Code § 5910.5(b)(2) 通过申请新的产权证书,其中不指定受益人或指定不同的受益人。
(c)CA 车辆 Code § 5910.5(c) 除(b)款另有规定外,以受益人形式签发的产权证书中的受益人指定不得通过遗嘱、任何其他文书、情况变更或其他方式更改或撤销。
(d)CA 车辆 Code § 5910.5(d) 在车主逝世时,受益人对车辆的权益受车主生前所受约束的任何买卖合同、转让或担保权益的约束。
(e)CA 车辆 Code § 5910.5(e) 尚存受益人可向部门提交以下所有文件,以办理车辆所有权转让:
(1)CA 车辆 Code § 5910.5(e)(1) 相应的产权证书。
(2)CA 车辆 Code § 5910.5(e)(2) 一份伪证罪处罚下的声明书,说明车主逝世的日期和地点,以及声明人作为指定受益人有权获得该车辆。
(3)CA 车辆 Code § 5910.5(e)(3) 如果部门要求,提供车主的死亡证明。
(f)CA 车辆 Code § 5910.5(f) 车主逝世后,尚存受益人可以通过正式签署车辆产权证书并将文件交付给受让人,由受让人连同相应费用一并转交部门,从而将其在车辆中的权益转让给另一个人,而无需先将所有权转入其本人名下。受让人可向部门提交(1)受益人签署的产权证书,(2)受益人根据伪证罪处罚规定签署的(e)款(2)项所述声明书;以及(3)如果部门要求,提供车主的死亡证明,以办理所有权转让。
(g)CA 车辆 Code § 5910.5(g) 根据本条进行的逝世时转让因本条而生效,不应被视为财产的遗嘱处分。指定受益人对车辆的权利不得被否认、限制或影响,理由是该权利并非根据本州法律规定的有效遗嘱处分财产要求而以书面形式设立。
(h)CA 车辆 Code § 5910.5(h) 根据本条进行的逝世时转让受《遗嘱认证法典》第9653条的约束。
(i)CA 车辆 Code § 5910.5(i) 如果没有尚存受益人,第5910条所述人员可按照该条规定办理车辆转让。
(j)CA 车辆 Code § 5910.5(j) 部门可规定根据本条使用的表格。

Section § 5910.7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如果部门根据另一法律条款转让车辆,则对与车辆实际所有权相关的任何问题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存在阻止转让的法院命令且部门知晓,则部门不享有此项保护。了解其他信息并不会改变其保护。关于所有权的争议不由本法解决,并且此项保护是部门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法律保护的补充。

(a)CA 车辆 Code § 5910.7(a) 如果部门根据第5910.5条进行转让,则无论该转让是否符合所转让车辆的实益所有权,部门均免除一切责任。
(b)Copy CA 车辆 Code § 5910.7(b)
(a)Copy CA 车辆 Code § 5910.7(b)(a)款所提供的保护不适用于在部门收到限制转让的法院命令后进行的转让。任何其他已证明部门可获得的通知或信息均不影响其享有(a)款所提供的保护的权利。
(c)CA 车辆 Code § 5910.7(c) 本条所提供的保护对当事人之间或其继承人之间关于车辆实益所有权的争议权利没有影响。
(d)CA 车辆 Code § 5910.7(d) 本条所提供的保护是部门根据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所享有的任何其他保护的补充,而非排他性的。

Section § 591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当有人想办理车辆过户登记,但因产权证丢失或无法提供而无法出示时会发生什么。机动车辆管理局 (DMV) 仍然可以处理该申请,但他们会首先调查情况。如果他们认定申请人确实有权获得过户,他们将签发新的产权证和登记卡。但是,如果他们收到官方通知,表明车辆当前的产权证因未支付的账单而被扣留,他们就不会这样做。此通知可能来自车辆的登记车主、留置权人,或根据某些登记规定获得豁免的其他人。

Section § 591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想将车辆登记过户给新车主,但因登记证正在部门办理续期而无法出示,部门仍可办理过户。此人需要出示一份妥善签署的所有权证书和一份填写了必要信息的临时收据,例如牌照号码、应缴费用和车辆识别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