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或权益的转让转让程序
Section § 5600
在加州出售或转让车辆时,车辆的所有权或权益不会正式易手,除非满足特定要求。首先,卖方需要正确签署并交付车辆所有权证书给买方,买方随后必须将此连同必要的费用和税款寄送给DMV(车辆管理局)。或者,卖方可以直接将所需的转让文件寄送给DMV。此外,如果需要披露车辆里程,可以使用安全表格来遵守联邦里程表披露要求。
Section § 5600.5
这项法律解释了车辆所有权如何在共同所有人之间共享。如果共同所有人的名字之间使用“或”字连接,则每位共同所有人都有权出售车辆,并且当其中一人去世时,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另一人会自动继承其份额。如果他们声明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或按份共有,即使使用“或”字连接,每位共同所有人也只能在双方生前转让其他共同所有人的份额。
当“和”字连接共同所有人时,所有人都必须同意才能出售车辆,但联权共有情况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共同所有人去世后,幸存的共同所有人会继承其份额。车辆管理部门可以在官方文件上使用缩写,以反映共同所有人所描述的所有权结构。
Section § 5601
Section § 5602
如果您在加州出售或转让车辆并将其交给买方,那么在出售后,您无需对车辆的任何停放、遗弃或操作承担责任。这种保护适用于您已正确签署车辆所有权证书,或已将必要文件和费用寄送给车辆管理局(DMV)或美国邮政。
Section § 560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是车辆的法定所有人,您可以将您的权利或所有权转让给另一个人,无需车辆所有人的同意,并且这不会改变所有人的权利。
Section § 5604
Section § 5604.5
这项法律要求汽车经销商告知买家,如果他们购买的保险单不允许他们在加州道路上合法驾驶车辆。如果经销商出售的单独保单缺乏责任险,他们必须向买家提供书面通知,说明该保单的局限性。该通知必须解释,如果没有责任险或保证金,驾驶车辆是违法的,可能导致巨额罚款或吊销驾驶执照。该通知必须由买家签署,并以英文和西班牙文提供。
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负责根据最新的全州选举材料,以多种语言提供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