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不得操作或保持任何越野机动车处于可操作状态,如果该车辆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6部第5部分(自第43000条起)的规定,或根据任何其他州法律或根据该法律通过的任何规则或法规要求配备任何其他经认证的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或根据《清洁空气法》(42 U.S.C. 1857 et seq.)及其颁布的标准和法规要求配备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除非该车辆配备了正确安装且处于运行状态的所需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任何人不得断开、修改或更改任何此类所需装置。尽管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43107条的规定,本条仅适用于1978年或之后车型年份的越野机动车。
非公路车辆设备排放控制设备
Section § 3839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正在使用或准备使用1978年或之后生产的越野车辆,它必须配备法律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例如《清洁空气法》所要求的装置。该装置必须正确安装并正常运行。您不得以任何方式断开、更改或改装此装置。
越野车辆 污染控制装置 机动车排放
Section § 38391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安装、销售、广告或提议销售任何改变或影响非公路车辆污染控制系统原始设计或功能的装置或系统,均属非法。此举旨在确保这些车辆能够按预期达到环境标准。
非公路车辆 污染控制 装置改装
Section § 38392
如果有人故意违反本节的任何规定,法院将严格处以最高金额的罚款,且不得减少或暂缓执行该罚款。此处的“故意”一词遵循另一法律条款中给出的定义。
当法院认定某人故意违反本条任何规定时,该人应被处以该罪行可施加的最高罚款金额,且罚款的任何部分均不得暂缓执行。
本节所使用的“故意”一词,其含义与《刑法典》第7条规定的该词含义相同。
故意违规 最高罚款 不得减免罚款
Section § 3839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交通警员告知你越野车缺少必要的污染控制装置,你就不能驾驶它。你只能将其直接开回家、开到你的营业地点或开到修理厂进行维修。在你再次自由驾驶之前,车辆需要安装好并正常运行所需的污染控制装置。
越野车 交通警员通知 污染控制装置
Section § 38395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如果州空气资源委员会认定车辆的改装或改动不会降低污染控制装置的效能,那么关于改装或改动车辆的某些规定就不适用。
如果这些改动使车辆的排放量保持在该车辆型号年份的州或联邦限制范围内,这些规定也不适用。
本条不适用于经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决议认定为以下任一情况的改装、改动或用于改装的装置、设备或机构:
(a)CA 车辆 Code § 38395(a) 不会降低任何所需非公路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的有效性;或
(b)CA 车辆 Code § 38395(b) 导致任何此类经改装或改动的非公路车辆的排放水平符合该被改装或改造车辆型号年份的现有州或联邦标准。
车辆改装 州空气资源委员会 污染控制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