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车辆 Code § 1500(a) 交通局下设机动车辆管理局。
(b)CA 车辆 Code § 1500(b) 凡《车辆法典》中出现“商业、交通和住房局”一词,均指交通局;凡《车辆法典》中出现“商业、交通和住房局局长”一词,均指交通局局长。
这项法律规定,机动车辆管理局(DMV)是交通局的一部分。此外,它还明确指出,《车辆法典》中凡提及“商业、交通和住房局”或“商业、交通和住房局局长”的地方,现在应分别理解为“交通局”和“交通局局长”。
本节指出,当前所指的部门现在负责以前属于加利福尼亚州任何与机动车辆相关的部门或司的所有职能、权力与责任。实质上,它将所有与机动车辆相关的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之下。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机动车辆管理局(DMV)由一名民事行政官员——机动车辆管理局局长管理。该局长由州长任命,并且州长可以随时更换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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