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5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局长负责管理并确保该部门遵守本法典中列出的规章制度。

Section § 1651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局长制定并执行为确保机动车辆管理局(DMV)有效运作所需的规章制度。任何新规章、修改或废止现有规章,都必须遵循一个名为《行政程序法》的特定程序,该法规定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方式。

Section § 1651.2

Explanation
如果部门认为某人正在或将要违反与无证经营相关的规定,他们可以请求法院制止该行为。法院随后可以发布命令,例如禁令或限制令,以停止这些活动。法院还可以要求该人承担部门的法律费用。

Section § 165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加州承认军人服役期间的训练和经验,特别是帮助退伍军人在退役后获得商业驾驶执照(CDL)。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将与美国军方合作,制定政策来支持这一过渡,但不会绕过获取CDL所需的任何标准要求或考试。DMV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将与退伍军人事务部合作,并且必须在现有预算内完成这些工作。

Section § 1651.5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允许机动车辆管理局局长设定车辆注册的到期日期。这些日期最初可以是7到18个月,之后每年都需要续期。拖车和某些机动车的到期日定在日历月的最后一天。按季度注册的车辆在12月31日到期。如果局长认为合适,可以把某些车辆排除在全年注册之外。

此外,对于根据《国际注册计划》注册的车辆,局长必须在2009年前设定全年注册的到期日期,方法与其他车辆相同。

(a)CA 车辆 Code § 1651.5(a) 局长可以指定或重新指定根据本法典注册的车辆的注册到期日期。局长可以为任何车辆设立一个注册年度,该年度可由七个月至十八个月(含)的任何期间组成,此后需每年续期。局长应将所有拖车以及根据第9400条规定需缴纳额外费用的所有机动车的注册到期日指定为日历月的最后一天。任何按季度注册的车辆,其注册年度的到期日应指定或重新指定为12月31日。局长有权将局长认为适合排除的任何类型车辆排除在全年注册之外。
(b)CA 车辆 Code § 1651.5(b) 为实施根据第三编第四章第4条(自第8050条起)所述的《国际注册计划》注册的车辆的全年注册,局长应在2009年1月1日或之前,指定或重新指定本款所述车辆的注册到期日期,并可利用(a)款规定的适用惯例和程序来实施本款。

Section § 165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机动车辆管理局(DMV)负责制定并提供所有与车辆和驾驶员文件相关的必要表格,例如申请表或证书,并将承担所有运输费用。此外,DMV可以要求这些文件在伪证罪处罚下签署,这意味着在文件上撒谎是犯罪行为。

(a)CA 车辆 Code § 1652(a) 部门应规定并提供适当的申请表、所有权证书、注册卡、驾驶执照以及为本法典目的所需或被认为必要的所有其他表格,并应预付所有相关运输费用。
(b)CA 车辆 Code § 1652(b) 部门可以要求提交给部门的任何申请或文件须在伪证罪处罚下签署并提交。

Section § 16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审查和核实提交给他们的所有申请或文件。如果DMV对任何提交材料中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有疑问,他们可以要求提供更多详细信息或拒绝该申请。

Section § 165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申请或更新驾驶执照或身份证的表格必须包含社会安全号码栏目;而车辆登记或所有权转让的表格则必须包含驾驶执照或身份证号码栏目。如果表格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这些号码。除特定情况外,如果申请缺少这些号码,部门将不予办理。这些号码不会出现在已签发的证件上,例如执照或登记文件。社会安全信息不属于公共记录,只能出于子女抚养、税务管理或失业福利等特定目的与特定机构共享。如果这项法律的任何部分被法院裁定无效,该部分将失效,部门必须相应地更新其网站信息。

(a)CA 车辆 Code § 1653.5(a) 部门规定的供申请人向部门申请签发或续期根据第6分部(自第12500条起)的驾驶执照或身份证的每份表格,应包含申请人的社会安全号码栏目。
(b)CA 车辆 Code § 1653.5(b) 部门规定的供申请人申请签发、续期或转让车辆登记或所有权证书的每份表格,应包含申请人的驾驶执照或身份证号码栏目。
(c)CA 车辆 Code § 1653.5(c) 除第12801条另有规定外,提交给部门的表格,如果根据 (a) 款规定包含申请人的社会安全号码栏目,或根据 (b) 款规定包含申请人的驾驶执照或身份证号码(如有)栏目,则申请人应在指定位置提供相应的号码。
(d)CA 车辆 Code § 1653.5(d) 除第12801条另有规定外,部门不得完成未包含申请人根据 (c) 款要求提供的社会安全号码或驾驶执照或身份证号码的申请。
(e)CA 车辆 Code § 1653.5(e) 部门不得将申请人的社会安全号码包含在驾驶执照、身份证、登记证、所有权证书或部门签发的任何其他文件上。
(f)CA 车辆 Code § 1653.5(f)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部门根据本条规定获取的有关申请人社会安全号码或不符合社会安全号码资格的信息,不属于公共记录,部门不得披露,但以下任何目的除外:
(1)CA 车辆 Code § 1653.5(f)(1) 响应根据《美国法典》第42卷第7章第IV分章的A部分(向各州提供临时贫困家庭援助的整笔拨款)或D部分(子女抚养和亲子关系确立)运作并执行其规定的机构的信息请求。
(2)CA 车辆 Code § 1653.5(f)(2) 实施《政府法典》第12419.10条。
(3)CA 车辆 Code § 1653.5(f)(3) 响应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出于税务管理目的的信息请求。
(4)CA 车辆 Code § 1653.5(f)(4) 响应就业发展部出于税务管理以及确保遵守家庭临时残疾保险、失业补偿残疾和失业补偿福利要求目的的信息请求。
(g)CA 车辆 Code § 1653.5(g) 本条自任何上诉管辖法院作出最终司法裁决之日起失效,该裁决认定增加本条的法案的任何规定或其适用(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被禁止、认定违宪或因任何原因被裁定无效。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此信息。

Section § 1653.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了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在办理或更新驾驶执照、身份证、车辆登记或所有权证书时所用表格的要求。它强制规定这些表格必须包含供申请人填写其社会安全号码或驾驶执照/身份证号码的空白处。如果缺少这些信息,DMV将无法处理申请。此外,它还保护申请人的社会安全号码不被打印在官方文件上,并限制其披露,但有例外情况,例如用于子女抚养费执行和税务管理等特定的政府目的。本条文将在法院对其合法性作出裁决后生效。

(a)CA 车辆 Code § 1653.5(a) 部门规定的供申请人用于部门签发或续期驾驶执照或身份证的每份表格,依照第6部(自第12500条起),应包含一个用于填写申请人社会安全账号的栏目。
(b)CA 车辆 Code § 1653.5(b) 部门规定的供申请人用于签发、续期或转让车辆登记或所有权证书的每份表格,应包含一个用于填写申请人驾驶执照或身份证号码的栏目。
(c)CA 车辆 Code § 1653.5(c) 任何人向部门提交的表格,依照 (a) 款包含用于填写申请人社会安全账号的栏目,或依照 (b) 款包含用于填写申请人驾驶执照或身份证号码(如有)的栏目,应在所提供的空白处填写相应的号码。
(d)CA 车辆 Code § 1653.5(d) 部门不得完成未包含依照 (c) 款要求填写的申请人社会安全账号或驾驶执照或身份证号码的申请。
(e)CA 车辆 Code § 1653.5(e) 申请人的社会安全账号不得由部门包含在驾驶执照、身份证、登记、所有权证书或部门签发的任何其他文件上。
(f)CA 车辆 Code § 1653.5(f)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部门依照本条获得的有关申请人社会安全账号的信息不属于公共记录,部门不得披露,除非用于以下任何目的:
(1)CA 车辆 Code § 1653.5(f)(1) 响应依照并执行《美国法典》第42篇第7章第IV分章A部分(向各州提供临时贫困家庭援助的整笔拨款)或D部分(子女抚养和亲子关系确立)规定的机构的信息请求。
(2)CA 车辆 Code § 1653.5(f)(2) 实施《政府法典》第12419.10条。
(3)CA 车辆 Code § 1653.5(f)(3) 响应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为税务管理目的提出的信息请求。
(g)CA 车辆 Code § 1653.5(g) 本条应在任何上诉管辖法院作出最终司法裁定,认定增设本条的法案的任何规定或其适用,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因任何原因被禁止、裁定违宪或认定无效的生效日期起施行。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此信息。

Section § 1654

Explanation
部门主管有权在需要时购买或租赁房产并建造建筑物,但必须首先获得总务局的批准。

Section § 16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的某些人员,例如局长、副局长和调查员,在执行DMV负责管理的法律或在DMV场所内执行法律时,拥有警察的权力。

这些被授权的人员还可以在车库、修理店和二手车场等地方检查任何已注册的车辆或其部件。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核实车辆的所有权和注册信息、检查报废或拆解的车辆,或寻找被盗车辆。

(a)CA 车辆 Code § 1655(a) 部门主管和副主管、调查部门副主管、现场调查处处长以及部门调查员,包括普通员工、监督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有治安官的权力,以执行由部门负责管理的法律规定,或在部门占用的场所内执行法律。
(b)Copy CA 车辆 Code § 1655(b)
(a)Copy CA 车辆 Code § 1655(b)(a)款中指定的任何人,可以在任何车库、修理店、停车场、二手车场、汽车拆解场、钢厂、废金属加工设施,或从事销售、修理或拆解车辆业务,或将车辆或其整体部件还原为其组成材料的其他机构中,检查根据本法典要求注册的任何类型车辆或其任何组成部分,以调查车辆的所有权和注册信息、检查报废或拆解车辆或寻找被盗车辆。

Section § 16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制作并分发一份关于驾驶规则和交通法规的摘要。他们必须在发放新的车辆注册和驾驶执照时免费提供这份摘要。此外,DMV必须制作英文和西班牙文版本,并确保这些版本在DMV办事处和执法机构免费提供。

Section § 1656.1

Explanation
司法部应与机动车辆管理局以及警员标准与培训委员会合作,制作一个视频,展示警员和驾驶员在交通截停时应如何正确行为。该视频应在机动车辆管理局的网站上发布。

Section § 165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必须分发一份印刷摘要,详细说明不遵守特定财务责任法律的处罚。这份摘要必须随每份车辆注册、驾驶执照及其续期一同提供。摘要解释说,驾驶员必须携带保险证明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责任证明,例如保证金或现金存款。未能提供证明可能导致罚款、吊销执照,甚至因伪造信息而入狱。

此外,如果驾驶员卷入的事故造成超过1,000美元的损失或任何人员受伤,他们必须在10天内向DMV报告。如果他们未能报告或未能出示财务责任证明,其驾照可能会被吊销长达四年。如果驾照被吊销,驾驶员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DMV必须及时作出决定。

(a)CA 车辆 Code § 1656.2(a) 部门应准备并发布一份印刷摘要,说明不遵守第16000条和第16028条的处罚,该摘要应随每份机动车注册、注册续期和注册转让以及每份驾驶执照和执照续期一同提供。该印刷摘要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辞:
加州法律要求每位驾驶员携带有效的汽车责任保险书面证明、一份35,000美元的保证金、一份35,000美元的现金存款,或由机动车辆管理局签发的自保证明。
当您续签机动车注册时,以及在您因交通违规被治安官传唤或卷入任何交通事故后,您必须提供财务责任证明。法律要求您向治安官提供您的保险公司名称、地址以及保单识别号。您的保险公司将提供该号码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财务责任证明可能导致最高500美元的罚款和吊销驾驶执照。伪造证据可能导致最高750美元的罚款或30天监禁,或两者兼施,此外还将暂停驾驶特权一年。
根据现行加州法律,如果您卷入的事故导致任何人的财产损失超过1,000美元,或造成任何伤害或死亡,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0天内向机动车辆管理局提交事故报告。如果您未能提交报告或未能在报告中提供财务责任证明,您的驾驶特权将被暂停长达四年。您的暂停通知将告知您部门的行动以及您举行听证会的权利。您的暂停通知还将告知您,如果您要求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必须在您书面请求后的30天内举行,并且必须在听证会结束后15天内作出决定。”
(b)CA 车辆 Code § 1656.2(b) 本节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656.3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要求机动车辆管理局确保《驾驶员手册》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轨道交通安全、禁止在公路上遗弃动物、尊重路权,以及了解个人在交通截停期间的公民权利。它解释了驾驶员和乘客可以从执法部门那里期待什么,包括他们的权利以及如何提出投诉。除非存在迫在眉睫的安全威胁,否则执法人员还必须披露截停原因。这些信息应在手册下次更新时加入,并于2024年1月1日开始生效。

(a)CA 车辆 Code § 1656.3(a) 部门应在第1656节规定的《加州驾驶员手册》中包含以下各项信息:
(1)CA 车辆 Code § 1656.3(a)(1) 轨道交通安全。
(2)CA 车辆 Code § 1656.3(a)(2) 在公路上遗弃或倾倒任何动物。
(3)CA 车辆 Code § 1656.3(a)(3) 尊重他人路权的重要性,特别是行人、自行车骑行者和摩托车骑行者。
(4)CA 车辆 Code § 1656.3(a)(4) 个人在交通截停期间的公民权利。该信息应阐明执法人员在交通截停期间的权限范围和限制,以及驾驶员和乘客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执法人员提出投诉的权利。手册中应包含的信息应由司法部公民权利科与机动车辆管理局、加州公路巡警局、执法人员标准与培训委员会以及公民权利组织(包括社区组织)协商制定。
(5)CA 车辆 Code § 1656.3(a)(5) 执法人员在进行与刑事调查或交通违规相关的询问之前,必须披露交通或行人截停原因的要求,除非该执法人员有合理理由相信,不披露截停原因对于保护生命或财产免受迫在眉睫的威胁是必要的;以及执法人员必须在因该截停而开具的任何传票或警务报告中记录截停原因的要求。
(b)CA 车辆 Code § 1656.3(b) 为尽量减少成本,(a)款第(4)项和第(5)项所提及的信息应在手册进行其他修订或重印时,在最早的机会首次纳入。
(c)CA 车辆 Code § 1656.3(c) 本节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656.4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要求机动车辆管理局(在消费者事务部的协助下)在线提供信息,供购买或已购买车辆的消费者使用。这些信息必须包括与车辆相关的政府机构、车辆仲裁服务和消费者组织的联系方式。

此外,如果立法机关批准,消费者欺诈保护计划基金的资金可用于支持这些消费者保护活动。

(a)CA 车辆 Code § 1656.4(a) 该部门应与消费者事务部协商,不迟于1997年7月1日,在其互联网网站上提供信息,以协助计划购买车辆或已购买车辆的消费者。该信息应至少包含以下所有机构的名称、地址、电子地址和电话号码:
(1)CA 车辆 Code § 1656.4(a)(1) 处理消费者事务和车辆事宜的州和联邦政府机构。
(2)CA 车辆 Code § 1656.4(a)(2) 车辆仲裁服务。
(3)CA 车辆 Code § 1656.4(a)(3) 为关注车辆问题的消费者提供信息和直接协助的消费者组织。
(b)CA 车辆 Code § 1656.4(b) 存入消费者欺诈保护计划基金的资金,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应可用于该部门的消费者保护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该部门为遵守 (a) 款规定的要求而产生的开支。

Section § 165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与私营公司达成协议,使用信息显示系统来分享公共安全和消费者信息。这些系统可以出现在DMV的邮件或其拥有或管理的财产上。

其中包含的广告信息必须有益于司机和消费者,并且这些广告每小时只能占用15分钟。DMV会决定广告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公众的最佳利益,并且不会与那些其产品或服务不适合驾车社区的广告商合作。

(a)CA 车辆 Code § 1656.5(a) 立法机关认为,该部门凭借其每年与数百万加州司机和车主的互动,代表着发布重要公共安全和消费者信息的宝贵资源。
(b)CA 车辆 Code § 1656.5(b) 该部门可以与私人供应商签订合同,以获取和利用信息显示系统。这些系统可用于该部门的邮件或该部门拥有、租赁或控制的其他财产。显示的信息应适当有益于驾车公众和本州消费者,具体由该部门决定。
(c)CA 车辆 Code § 1656.5(c) 与该部门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可以利用其提供的信息显示系统上的一部分可用时间和空间,用于广告产品或服务。信息显示系统上的广告在60分钟内不得超过15分钟。访问权限的范围应根据合同条款确定。
(d)CA 车辆 Code § 1656.5(d) 该部门应确定供应商的广告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并适合驾车公众的最佳利益。该部门不应与那些其广告产品或服务被该部门认定为不符合或不适合驾车公众最佳利益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Section § 16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指派合格的部门员工,协助州教育委员会和地方学校董事会,在高中设立并管理驾驶员教育和培训课程。

Section § 16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加入或参与那些专注于分享车辆登记、驾驶执照、公路安全以及部门职责相关信息的团体或协会。部门也可以支付会员费来加入这些团体。

部门可以支付会员费,加入并参与旨在交流有关车辆登记、驾驶执照颁发、财务责任以及与公路安全和部门权责相关的信息的协会事务。

Section § 16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机动车辆管理局(DMV)为驾照被吊销或撤销的人制定标准并运行一个驾驶员教育和培训项目。该项目的目标是鼓励安全的驾驶习惯。为了有效实施这一点,DMV可以与学校、法院以及其他对促进道路安全感兴趣的人合作。

部门可以制定标准、确立规范,并协调一项针对驾驶执照已被吊销或撤销的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员教育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计划。
该计划的目的是促进安全驾驶。为实现此目的,部门可以寻求学校、法院和其他相关人士的建议或合作。

Section § 1660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一个接收捐赠车辆的机构或组织,你需要保存某些记录至少三年。这些记录包括捐赠者的详细信息和车辆的具体情况,比如品牌、年份、识别号,有时还有车牌号。你还必须记录车辆何时捐赠、何时出售以及出售价格。

如果你是替别人出售捐赠车辆,你需要一份书面协议,详细说明利润分成,并确认车辆符合设备和排放标准。你还应该保存一份车辆清单,并像保存自己捐赠车辆的销售文件一样,保存所有销售文件。此外,这些记录必须可供相关部门检查,以核实是否符合相关法律。

(a)CA 车辆 Code § 1660(a) 任何第286条(o)款所述的机构或组织,应当保存以下记录至少三年:
(1)CA 车辆 Code § 1660(a)(1) 每辆捐赠车辆的捐赠者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车辆的年份、品牌、车辆识别号,如果可获取,还包括捐赠车辆的车牌号。
(2)CA 车辆 Code § 1660(a)(2) 按车辆识别号列出的明细清单,列明每辆车的捐赠日期、出售日期和出售金额。
(3)CA 车辆 Code § 1660(a)(3) 如果捐赠车辆由一个机构或组织根据第286条(o)款第(2)项的规定代表另一个机构或组织出售,则应当按以下方式保存以下文件:
(A)CA 车辆 Code § 1660(a)(3)(A) 一份签署的书面协议应保存在场所内,该协议应明确出售机构或组织可以保留的收益百分比,一份声明,说明每辆车符合,或者除非以批发方式出售,否则在出售时将符合第12分部(自第24000条起)的设备要求,以及一份声明,说明每辆车符合,或者除非以批发方式出售,否则在出售时将符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44015条(b)款规定的排放控制认证要求。
(B)CA 车辆 Code § 1660(a)(3)(B) 一份单独的清单,按年份、品牌和车辆识别号识别每辆车。
(C)CA 车辆 Code § 1660(a)(3)(C) 根据第286条(o)款第(2)项(D)分项的所有明细清单。
(D)CA 车辆 Code § 1660(a)(3)(D) 出售机构或组织应当保存所有关于代表另一个机构或组织出售车辆的文件,其方式应与保存捐赠给出售机构或组织的车辆销售文件的方式相同。
(b)CA 车辆 Code § 1660(b) 部门可以检查任何获得捐赠车辆的非营利机构或组织的记录,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第286条(o)款规定的条件。

Section § 16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DMV(车辆管理局)在车辆注册续期费到期前至少60天通知车主,但某些特定条款涵盖的车辆除外。如果车辆注册未续期,DMV的最终通知必须提及车辆可能被拖走和扣押。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期间,针对某些车辆,60天通知要求曾暂停执行。

(a)CA 车辆 Code § 1661(a) 除根据第3部第6章第5条(自第9700节起)注册的车辆外,部门应在车辆注册续期费到期日至少60天前,通知每辆车的注册车主该费用到期日期。部门应在其记录中注明已寄出所需通知的事实。
(b)CA 车辆 Code § 1661(b) 部门应在向未按本法典要求正确续期注册的车辆的注册车主提供的任何逾期注册最终通知中,包含与根据第22651节 (o) 款可能移除和扣押该车辆相关的信息。
(c)CA 车辆 Code § 1661(c) 自2011年5月1日起, (a) 款不适用于注册于2011年7月1日或之后到期的车辆。本款将于2012年1月1日失效。

Section § 16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在其车辆法律摘要中包含一项警告。该警告强调,在某些事故中未系肩部安全带可能导致严重或致命的伤害,特别是对头部、脊柱和腹部等部位。然而,这项法律不影响任何人根据现有法律享有的权利或补救措施。

(a)CA 车辆 Code § 1663(a) 部门应在根据第1656条发布的关于车辆操作和公路使用的法律概要或摘要中,提供一项警告,声明在某些事故中,缺乏肩部安全带可能导致或加重严重和致命的伤害,特别是对头部、脊柱和腹部器官。
(b)CA 车辆 Code § 1663(b)  本节不限制或损害任何人在现有法律下可享有的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

Section § 1664

Explanation

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必须宣传1994年安全街道法案,以提高公众对此法案的认识。他们必须在寄送车辆登记证、驾驶执照以及与驾驶执照吊销或撤销相关的通知时附带相关信息。此外,DMV还应在他们分发的其他教育资料中突出显示这些信息。

该部门应在邮寄车辆登记、驾驶执照、驾驶执照吊销和撤销通知时,以及在部门提供的其他教育材料中,宣传1994年安全街道法案。

Section § 16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制定规则,规定某些执照或证书可以每两年颁发和续期一次,而不是每年一次。他们还可以决定这些两年期执照的费用,但该费用不能超过年度费用的两倍。重要的是,这项规定不适用于驾驶执照或车辆和船舶注册。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部门可以通过规章或条例,规定由部门或部门内任何机构根据本法典颁发的执照或其他授权凭证,可以以两年为基础进行颁发和续期。
部门可以通过规章或条例,设定此类两年期执照、注册证书或其他凭证的费用,但不得超过法规设定的年度颁发或续期费用的两倍。
本节不适用于根据本法典颁发的任何驾驶执照、车辆或船舶执照或注册证书。

Section § 16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在每次驾驶执照考试中至少增加一个与血液酒精浓度相关的问题。这旨在确保申请人了解他们需要阅读并理解《驾驶员手册》中的血液酒精浓度表。在寄送驾驶执照或车辆注册续期时,部门还必须附上关于一个人达到0.08%血液酒精水平所需酒精量的信息。该法律还强调,需要在这些考试中包含一个关于行人权利的问题,以确保申请人理解这一重要方面。

Section § 1666.1

Explanation
《加州驾驶员手册》更新后,车辆管理局必须在非商业驾驶执照考试中加入至少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旨在检查申请人是否理解驾车逃避警官追捕的危险和惩罚。

Section § 166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至少百分之二十的驾驶知识考试中包含一个关于遗弃或倾倒动物的刑事犯罪及其造成的严重交通安全风险的问题。这旨在确保申请人了解此类行为的法律后果和安全隐患。

Section § 166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机动车辆管理局在至少20%的驾驶知识考试中,加入一个关于驾驶未固定货物(例如皮卡车中松散的工具或材料)的危险性和违法性的问题。此举旨在确保驾驶员理解未固定货物可能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并且是违法行为。

部门应轮流地在至少20%的、根据第12803条或第12814条规定实施的、考察申请人对本法典规定知识和理解的考试中,设置至少一个问题,以核实申请人已阅读并理解,驾驶不安全、未固定的货物(例如,皮卡车后部载有梯子、水桶和松散物品)属于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第23114条、第23115条和第24002条,并可能给其他驾驶员造成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Section § 16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在车主续期注册时,而非首次注册新车时,告知车主车辆烟雾指数计划。提供给车主的通知应遵循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制定的格式。本条将在相关法案中规定的特定日期五年后停止适用,并将在随后的1月1日正式废止。

(a)CA 车辆 Code § 1667(a) 除新机动车首次注册外,作为其机动车注册和注册续期程序的一部分,该部门应告知机动车车主车辆烟雾指数计划。该通知应采用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44254条(c)款与该部门协商制定的格式。
(b)CA 车辆 Code § 1667(b) 本条自增加本条的法案第32条所确定的日期起五年后失效,并在该日期后的第一个1月1日废止。

Section § 1668

Explanation
部门可以向公众提供指纹服务,并且必须对每位服务对象收取至少5美元的费用。如果申请人的指纹被送交司法部用于执照或证书申请,并且需要支付费用,部门将向申请人收取足以支付该费用的金额,无需制定新规定。

Section § 16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高效运作。具体来说,它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并根据可用资源,任何寻求DMV服务的人,例如车辆登记或办理/续期驾驶执照或身份证,等待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DMV还必须在每个办事处的入口附近清楚地张贴其营业时间。

Section § 1670

Explanation

如果您持有经营车辆相关业务的执照,并且在同一地点经营不同类型的业务,您必须将每个业务区域分开。您的营业地点也必须在营业时间内对执法人员的检查开放。

由部门颁发职业执照并从固定营业地点经营一种以上业务的持证人,应当在涉及车辆或其零部件的各类业务之间提供明确的物理分隔。该固定营业地点在营业时间内应当对场所、相关记录和车辆开放,供任何执法人员检查。

Section § 16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经销商、制造商和学校等车辆相关业务的实体经营场所要求。这些企业需要一个办公室,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还需要在同一物业上设有一个展示区或制造区。如果他们的办公室设在酒店或公寓等建筑物内,则必须位于底层,有直接从外部进入的入口,并且只能用于商业目的。某些类型的经销商,例如不向公众销售的经销商或仅在经销商之间充当中介的经销商,只需要办公室,不需要展示区。对于汽车拆解商,则需要一个办公室和一个拆解区,并且这些区域必须符合当地法律的正确分区规定。

Section § 167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在其办事处提供器官捐赠信息。具体而言,DMV办事处必须展示一个标牌,说明《统一人体器官捐赠法案》,并提供关于加州器官和组织捐赠登记处的信息。

此外,DMV还应向公众提供包含更多关于捐赠登记处和私人捐赠详细信息的小册子或宣传册。这些展示和宣传材料应由参与人体器官捐赠计划的各方免费提供。

(a)CA 车辆 Code § 1672(a) 部门应在接收驾驶执照或身份证申请的部门各办事处的公共区域,提供空间用于放置标牌或通知,简要说明《统一人体器官捐赠法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7部第1编第3.5章(第7150节起))以及关于加州器官和组织捐赠登记处的信息,以及关于如何进行私人捐赠的信息。
(b)CA 车辆 Code § 1672(b) 部门应在其办事处向公众提供小册子或宣传册,其中包含关于加州器官和组织捐赠登记处的更详细信息,以及关于如何进行私人捐赠的信息。
(c)Copy CA 车辆 Code § 1672(c)
(a)Copy CA 车辆 Code § 1672(c)(a)款和(b)款中规定的标牌、通知、小册子和宣传册,应由与人体器官捐赠计划相关的负责任的私人团体免费提供给部门。

Section § 1672.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部门主管必须决定,截至1998年12月31日存在的现有驾驶执照和身份证件表格的供应何时已用完。一旦发生这种情况,主管必须通过书面通知,告知包括州务卿以及参议院和众议院交通委员会主要成员在内的几位关键官员。该通知必须明确说明,它是根据本具体法律条款提供的。

Section § 167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驾驶执照和身份证的设计中包含一个贴纸位置,该贴纸表明持有人愿意在去世后捐献其器官或组织。这些贴纸必须耐用,不易意外脱落。

为了提供一种识别已选择根据《人体器官捐赠统一法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7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7150条起))进行人体器官捐赠的人员的方式,该部门应设计驾驶执照和身份证,以便可以将贴纸贴在这些执照和卡片上。该贴纸应表明个人进行人体器官捐赠的意愿,并应使用不易意外移除的物质粘贴。

Section § 1673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在退还烟雾影响费时,谁被视为“注册车主或承租人”。它指的是在该费用首次适用时,注册或产权证书上显示姓名的人。

为退还烟雾影响费之目的,依照第 1673.2 和 1673.4 条的规定,“注册车主或承租人”指在根据《税收和赋税法典》第二编第一部分第 3.3 章(第 6261 条及后续条款)完成包含征收烟雾影响费的交易时,获得注册或产权证书的人。

Section § 167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机动车辆管理局(DMV)与财政部合作,管理向车主或承租人退还300美元的烟雾影响费。DMV将搜索其记录以找到符合条件的个人,并向他们发送退款通知表。该表格必须填写并退回,DMV将在发放退款前核实申请,退款包括任何罚款和利息。利息将根据1990年10月至本法生效日期的利率计算,并在本法生效一年后停止累积。

在1990年10月15日至1999年10月19日期间支付烟雾费的人可以申请退款,但必须在本法生效日期起三年内提交。

(a)CA 车辆 Code § 1673.2(a) 部门应与财政部协调,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车辆 Code § 1673.2(a)(1) 搜索其记录以识别注册车主或承租人。除第1673.4条要求外,部门应向注册车主或承租人邮寄一份退款通知表,告知注册车主或承租人其有资格获得烟雾影响费的退款。此表应注明车辆品牌和年份,并包含一份退款申请,该申请应在伪证罪处罚下签署并返回部门。
(2)CA 车辆 Code § 1673.2(a)(2) 应通过邮件确认在本节生效日期之前收到的注册车主或承租人的退款申请。
(3)CA 车辆 Code § 1673.2(a)(3) 除第1673.4条规定外,应核实任何申请中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并应将三百美元 ($300) 的烟雾影响费,加上因延迟支付烟雾影响费而收取的任何罚款金额,以及这些费用所产生的任何利息,退还给显示为注册车主或承租人的人。
(b)CA 车辆 Code § 1673.2(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所有索赔的利息应按单一年度利率支付,该利率由财政部计算,平均了集合资金投资账户在1990年10月开始至本节生效日期结束期间所赚取的年化利率。每笔退款的利息应从烟雾影响费和车辆注册交易完成之日起计算至退款发放之日。利息的累积应在本节生效日期后一年终止。
(c)Copy CA 车辆 Code § 1673.2(c)
(1)Copy CA 车辆 Code § 1673.2(c)(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1990年10月15日至1999年10月19日期间支付烟雾影响费的人可以提交退款申请。
(2)CA 车辆 Code § 1673.2(c)(2) 注册车主或承租人的退款申请应在本节生效日期起三年内向机动车辆管理局提交。

Section § 1673.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如果烟雾影响费退款索赔是由非车辆注册车主或承租人提交的,应如何处理。非车主提交的索赔必须在本条生效后30天内提交。部门必须通知注册车主或承租人有关竞争性索赔的情况。然后,注册车主或承租人有三年时间提出反对,否则退款将支付给竞争性索赔人。如果对谁获得退款存在争议,任何索赔人都可以将此事提交小额索赔法院,但如果自退款发出之日起已超过三年,则不能提交。州政府及其雇员不得卷入索赔人之间的争议。

(a)CA 车辆 Code § 1673.4(a) 任何由非注册车主或承租人提交的索赔,应当自本条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交。
(b)CA 车辆 Code § 1673.4(b) 如果非注册车主或承租人以经部门核实的方式和形式提交退款索赔,或在本条生效日期之前已提交退款索赔,部门应向注册车主或承租人邮寄通知,告知该人其有资格获得烟雾影响费退款,并且已提交了针对该费用的竞争性索赔。注册车主或承租人应自本条生效之日起三年内通知部门,注册车主或承租人反对向竞争性索赔人支付烟雾影响费退款。在此情况下,退款应支付给注册车主或承租人,并应将该行动的通知发送给竞争性索赔人。如果注册车主或承租人未在三年期限内通知部门其反对支付,部门应将退款支付给竞争性索赔人。
(c)CA 车辆 Code § 1673.4(c) 如果部门根据本条支付的任何退款存在争议,任何提交索赔的当事人均可在小额索赔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自部门向任何一方邮寄退款之日起三年或更长时间已过,则不得提起小额索赔法院诉讼。
(d)CA 车辆 Code § 1673.4(d) 加利福尼亚州、其部门和机构及其官员或雇员,不得成为竞争性索赔人之间关于烟雾影响费退款诉讼的当事人。

Section § 1673.5

Explanation
如果机动车辆管理局(DMV)错误地发放了烟雾影响费的退款,他们会尝试追回。如果收到通知要求偿还的人在90天内没有回应,DMV将开始追缴这笔钱。他们将使用他们惯常的方法来追缴。

Section § 167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向部门提交烟雾影响费退款申请时,撒谎或隐瞒重要细节是违法的。如果你违反这项法律,将根据其他法律条款作为欺诈行为受到惩罚。此外,当你签署申请表时,你是在承担伪证罪责任的情况下签署的,这意味着如果你撒谎,你可能会面临严重的后果。

Section § 167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退还烟雾影响费时,必须附带一份特定的通知。该通知解释了这项费用在一次法庭案件中被裁定为违宪,并告知收款人退款中包含利息。它还提供了关于退款查询的联系方式。此外,退款支票不得附带任何其他信息或通知。

(a)CA 车辆 Code § 1673.7(a) 部门应在每张作为烟雾影响费退款发出的支票中附带以下通知:
“随附支票是您在加利福尼亚州首次注册外州车辆时向机动车辆管理局支付的300美元烟雾影响费的退款。在Jordan诉机动车辆管理局案(1999)75 Cal.App.4th 449中,法院裁定烟雾影响费违宪。随附支票包含一笔利息支付,该利息已从费用支付之日起计算至退款发出之日。
“如果您对随附退款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您当地的机动车辆管理局办公室。”
(b)CA 车辆 Code § 1673.7(b) 除根据(a)款要求提供的通知外,不得在烟雾影响费退款支票中附带其他任何通知。

Section § 16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创造一个支持性环境,帮助驾驶员在视力测试、笔试和驾驶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部门应制定一项计划,以营造积极的氛围,鼓励驾驶员成功通过部门管理的任何视力测试、笔试或路考。

Section § 167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负责驾驶员考试的部门为其考官设置一个培训模块。该培训旨在让这些考官在进行视觉、笔试或路考时,能够意识到并敏感地对待他们可能对年轻和年长驾驶员存在的任何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偏见。

Section § 1674.6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旨在为那些因未能通过视力测试、笔试或路考而无法驾驶的人提供替代交通方案。虽然家庭和社区负有部分责任,但州政府也承诺帮助资助和推广其他交通选择。

该法律的目标是,不迟于2003年1月1日,为失去驾驶特权的人建立负担得起且公平的交通解决方案。为此,一个专责小组将调查资金来源和交通方式,并需在2001年7月1日前提交调查结果报告。

(a)CA 车辆 Code § 1674.6(a) 立法机关认定并宣布,当个人因未能通过视力测试、笔试或路考而失去驾驶特权时,应为其提供替代交通方式。虽然解决此问题的一部分责任在于家庭、社区、社会服务机构和地方政府,但立法机关认识到有义务促进、便利并分担为失去驾驶特权者提供替代交通方式的资金。
(b)CA 车辆 Code § 1674.6(b) 因此,立法机关的意图是,不迟于2003年1月1日,为因未能通过视力测试、笔试或路考而失去驾驶执照的人提供负担得起且公平的交通方式,以满足其合理的交通需求。
(c)CA 车辆 Code § 1674.6(c) 为实现(b)款所述意图,商业、交通和住房局应设立一个专责小组,分析为因未能通过视力测试、笔试或路考而失去驾驶执照的人提供交通方式的潜在资金来源和交通模式。商业、交通和住房局应不迟于2001年7月1日,准备并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关于该专责小组调查结果的报告。

Section § 16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设立专门针对55岁及以上驾驶员的驾驶改进课程,称为“成熟驾驶员改进课程”。这些课程必须包括关于视觉和听觉感知障碍、疲劳和物质影响、道路规则以及安全驾驶技术的课程。课程时长至少为400分钟,单日课程最多25名学生,两日课程最多30名学生。完成课程后会获得一份证书,该证书可在三年内帮助降低汽车保险费。证书可以通过参加一个较短的、240分钟的续期课程来更新。课程提供者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a)CA 车辆 Code § 1675(a) 局长应制定标准并拟定准则,以批准专门为55岁或以上驾驶员的安全驾驶需求而设计的初次和续期驾驶改进课程,这些课程应被称为成熟驾驶员改进课程。
(b)Copy CA 车辆 Code § 1675(b)
(a)Copy CA 车辆 Code § 1675(b)(a)款规定的课程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组成部分:
(1)CA 车辆 Code § 1675(b)(1) 视觉和听觉感知障碍如何影响驾驶表现以及如何弥补该障碍。
(2)CA 车辆 Code § 1675(b)(2) 疲劳、药物和酒精单独或结合使用时对驾驶表现的影响,以及预防或抵消不良影响的预防措施。
(3)CA 车辆 Code § 1675(b)(3) 道路交通规则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带)的更新,以及在当前道路和交通状况下的安全高效驾驶技术。
(4)CA 车辆 Code § 1675(b)(4) 如何规划出行时间并选择路线以确保安全和效率。
(5)CA 车辆 Code § 1675(b)(5) 如何在危险、有害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做出关键决策。
(c)CA 车辆 Code § 1675(c) 初次成熟驾驶员改进课程的教学时间应不少于400分钟,单日教学学生人数不得超过25名,两日教学学生人数不得超过30名。
(d)CA 车辆 Code § 1675(d) 在满意完成初次成熟驾驶员改进课程后,参与者应获得并保留一份由部门提供、由课程提供者颁发和分发的证书,该证书应作为满意完成课程的适当证据,并证明自完成之日起三年内有资格根据《保险法》第11628.3条享受成熟驾驶员车辆责任保险费减免。
(e)Copy CA 车辆 Code § 1675(e)
(1)Copy CA 车辆 Code § 1675(e)(1) 证书可以通过在证书到期后一年内成功完成后续的续期成熟驾驶员改进课程来续期;如果自到期之日起已超过一年,则应按照(c)款规定的标准完成成熟驾驶员改进课程。
(2)CA 车辆 Code § 1675(e)(2) 续期成熟驾驶员改进课程的教学时间应不少于240分钟。
(f)CA 车辆 Code § 1675(f) 就本节以及第1676和1677节而言,“课程提供者”指任何提供经部门根据(a)款批准的成熟驾驶员改进课程的人。

Section § 1676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成熟驾驶员改进课程的相关费用。课程提供者对课程本身最多可收取 30 美元的费用。他们必须为参与者支付的学费提供收据。

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还会对发给课程提供者的每份结业证书收取最高 3 美元的费用。这笔费用用于支付成熟驾驶员改进计划的管理成本,课程提供者在颁发证书时不得收取超过此金额的费用。

DMV 收取的所有费用都将存入州交通基金的机动车账户。

(a)CA 车辆 Code § 1676(a) 开办根据第 1675 条规定的成熟驾驶员改进课程的课程提供者,可以收取不超过三十美元($30)的学费。
(b)CA 车辆 Code § 1676(b) 课程提供者应当对其从注册或参加成熟驾驶员改进课程的个人处收取的学费开具收据。
(c)CA 车辆 Code § 1676(c) 部门应当对根据第 1675 条 (d) 款向成熟驾驶员改进课程提供者颁发的每份结业证书收取不超过三美元($3)的费用。费用金额由部门确定,并且应当足以弥补部门在管理成熟驾驶员改进计划、评估该计划以及为确保该计划参与者获得高质量教育而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活动中实际发生的费用。课程提供者不得收取超过部门根据本款为提供结业证书或其复印件而收取的费用。部门应当将收到的所有费用转交,根据第 42270 条存入州交通基金的机动车账户。

Section § 16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提供成熟驾驶员改进课程的机构的规则。机构必须开发和运营课程,其批准费用不得超过批准的实际成本。获得批准的机构负责课程的交付、教学和内容。部门可以调查机构的不当行为指控,如果存在违规行为(例如过早颁发证书或超额收费),可以撤销课程批准。课程将持续获得批准,直到机构未能满足批准条件,或者部门发现有理由撤销批准。

(a)CA 车辆 Code § 1677(a) 部门可以向每个负责开发和运营成熟驾驶员改进课程的课程提供者收取一笔由部门确定的费用,用于课程的批准,但不得超过课程批准的实际成本。部门应将其收到的所有费用转入州交通基金的机动车账户,以根据第42270条的规定存入。
(b)CA 车辆 Code § 1677(b) 每个已获得部门课程批准的课程提供者,负责其成熟驾驶员改进课程的交付、教学和内容。
(c)CA 车辆 Code § 1677(c) 部门应调查课程提供者不当行为的指控。部门可以因正当理由撤销违反第1675条或第1676条的课程批准,由部门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车辆 Code § 1677(c)(1) 在课程学员完成第1675条(b)和(c)款规定的课程之前或未完成课程的情况下,向其提供课程结业证书。
(2)CA 车辆 Code § 1677(c)(2) 收取超过第1676条(a)和(c)款规定金额的费用。
(d)CA 车辆 Code § 1677(d) 部门批准的成熟驾驶员改进课程应继续获得批准,直到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车辆 Code § 1677(d)(1) 课程提供者不符合批准条件。
(2)CA 车辆 Code § 1677(d)(2) 部门根据(c)款发现有正当理由终止批准。

Section § 1678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了加州某些与车辆相关的费用是如何计算和调整的。从2004年开始,根据不同法典中的一系列条款,设定了具体的基准费用。自2005年1月1日起,每年都会根据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一项衡量通货膨胀的指标)对这些费用进行调整。费用至少增加五十美分,并向上取整到最接近的整数美元。如果2005年1月1日之后有任何新法律修改了这些费用,这些修改将在未来基于通货膨胀的调整计算中被考虑在内。

(a)CA 车辆 Code § 1678(a) 在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含)期间,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488.385条、《税收法典》第10902条以及本法典第4604、5014、5036、6700.25、9102.5、9250.8、9250.13、9252、9254、9258、9261、9265、9702、11515、11515.2、14900、14900.1、14901、14902、15255.1、15255.2、38121、38225.4、38225.5、38232、38255、38260和38265条以及第9250条(b)款中规定的费用金额,应为部门收取的基准费用金额。
(b)CA 车辆 Code § 1678(b) 自2005年1月1日起,以及此后每年的1月1日,部门应调整(a)款所列条款规定的费用,通过将每项费用增加与加州财政部计算的上一年度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增长额相等的金额,其中等于或大于五十美分($0.50)的金额应向上取整至最接近的整数美元。
(c)CA 车辆 Code § 1678(c) 2005年1月1日之后通过立法颁布的,对(a)款所列条款规定的费用进行的任何增加,应被视为基准费用的变更,以用于根据(b)款进行的计算。

Section § 16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部门根据《全国选民登记法》寄出的任何提供选民登记的文件都必须附带一份通知。这份通知会告诉人们,如果他们在申请后30天内没有收到选民登记信息,他们应该联系当地的选举办公室或州务卿。

自2006年7月1日起,部门邮寄的任何根据1993年《全国选民登记法》(42 U.S.C. Sec. 1973gg)向个人提供投票登记机会的文件中,应包含一份通知,告知潜在选民,如果他们在请求后30天内未收到选民登记信息,他们应联系其当地选举办公室或州务卿办公室。

Section § 1680

Explanation

任何人销售或要约销售与政府部门的预约都是非法的。

这里的“预约”是指安排时间接受政府服务。

(a)CA 车辆 Code § 1680(a) 任何人销售或要约销售与该部门的预约,均属非法。
(b)CA 车辆 Code § 1680(b) 就本条而言,“预约”指在指定时间接受政府服务的安排。

Section § 16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机动车管理局(DMV)与私营公司合作,以改善车辆注册和产权登记服务。合作关系分为三种类型:一线业务合作伙伴,他们使用DMV数据来满足自己的业务需求;一线服务提供商,他们将信息传递给其他合作伙伴;以及二线业务合作伙伴,他们从服务提供商那里接收数据。

要成为合作伙伴,公司必须提交申请并满足特定要求,例如提供指纹和缴纳保证金。DMV决定合作伙伴可以向客户收取多少费用,每年根据通货膨胀调整这些费用,并要求收取3美元的交易费,该费用可以转嫁给客户。某些交易可能适用此费用的豁免。

DMV监督这些合作关系,以保护客户数据,并且必须每年向立法机构报告该项目的成果和任何涉嫌欺诈的情况。

(a)CA 车辆 Code § 1685(a) 为了持续提升其向客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本部门依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五部第二章第五节第4条(自第19130节起)的规定,可以签订电子项目合同,允许合格的私营行业合作伙伴与本部门共同提供服务,这些服务包括车辆注册和产权登记交易的处理和支付项目,以及根据第4456节和第4456.2节报告车辆销售和制作临时牌照的相关服务。
(b)Copy CA 车辆 Code § 1685(b)
(1)Copy CA 车辆 Code § 1685(b)(1) 本部门可以与合格的私营行业合作伙伴签订合同协议。根据本节授权,私营行业合作伙伴关系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A)CA 车辆 Code § 1685(b)(1)(A) 一线业务合作伙伴是指直接从本部门接收数据,并将其用于完成该合作伙伴自身业务目的的注册和产权登记活动的行业合作伙伴。
(B)CA 车辆 Code § 1685(b)(1)(B) 一线服务提供商是指从本部门接收信息,然后将其传输给另一个经授权的行业合作伙伴的行业合作伙伴。
(C)CA 车辆 Code § 1685(b)(1)(C) 二线业务合作伙伴是指从一线服务提供商接收信息的合作伙伴。
(2)CA 车辆 Code § 1685(b)(2) 私营行业合作伙伴合同协议应包括以下最低要求:
(A)CA 车辆 Code § 1685(b)(2)(A) 提交申请并支付本部门规定的申请费。
(B)CA 车辆 Code § 1685(b)(2)(B) 提交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指纹和个人履历声明,重点关注并涉及申请人的品格、诚实、正直和声誉,本部门认为必要的。
(C)CA 车辆 Code § 1685(b)(2)(C) 按照第1815节的规定缴纳保证金。
(3)CA 车辆 Code § 1685(b)(3) 本部门应通过法规制定任何额外要求,以保护隐私并保护根据本节授权发布的信息。
(c)Copy CA 车辆 Code § 1685(c)
(1)Copy CA 车辆 Code § 1685(c)(1) 局长可以通过制定法规,规定合格的私营行业合作伙伴在提供(a)款授权的服务时可向其客户收取的最高费用。
(2)CA 车辆 Code § 1685(c)(2) 在2022年9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的1月1日,本部门应根据(1)款确定的金额,依据加州城市消费者物价指数增长的最新可用数据进行调整,但2022年9月1日或之前进行的首次调整,应基于自2021日历年结束以来加州城市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增长。费用金额应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数美元,其中等于或大于五十美分 ($0.50) 的金额应向上舍入到下一个最高的整数美元。
(d)CA 车辆 Code § 1685(d) 本部门应根据(a)款提供的信息和服务收取三美元 ($3) 的交易费。私营行业合作伙伴可以将该交易费转嫁给客户,但向客户收取的总费用不得超过局长根据(c)款规定的金额。本部门可以通过制定法规,规定除首次注册或所有权转让以外的交易可免除交易费。
(e)CA 车辆 Code § 1685(e) 本部门根据(d)款收取的全部费用应存入机动车账户。每年1月1日,本部门应根据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调整费用。费用金额应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数美元,其中等于或大于五十美分 ($0.50) 的金额应向上舍入到下一个最高的整数美元。
(f)CA 车辆 Code § 1685(f) 本部门应制定法规和程序,以确保对合格的私营行业合作伙伴进行充分的监督和监测,从而保护车主免受车辆记录的不当使用。这些法规和程序应包括要求合格的私营行业合作伙伴定期向本部门提交记录的规定,本部门应根据需要审查这些记录。这些法规还应包括关于本部门投入资源用于项目监测和监督的规定;保护本部门文件和数据库中的机密记录;以及与合格私营行业合作伙伴签订合同的期限和性质。
(g)CA 车辆 Code § 1685(g) 本部门应每年在10月1日之前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应包括在报告日期前一个财政年度收集到的所有以下信息:
(1)CA 车辆 Code § 1685(g)(1) 所有合格私营行业合作伙伴的清单,包括名称和营业地址。
(2)CA 车辆 Code § 1685(g)(2) 商业合作伙伴完成的各类交易量。
(3)CA 车辆 Code § 1685(g)(3) 商业合作伙伴按交易类型收取的资金总额。
(4)CA 车辆 Code § 1685(g)(4) 部门收到的资金总额。
(5)CA 车辆 Code § 1685(g)(5) 部门查明的任何欺诈活动的描述。
(6)CA 车辆 Code § 1685(g)(6) 对该计划效益的评估。
(7)CA 车辆 Code § 1685(g)(7) 为改进该计划可能需要的任何行政或法定变更的建议。
(h)CA 车辆 Code § 1685(h)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损害或限制《保险法》第4610条或第12155条规定的权力。
(i)Copy CA 车辆 Code § 1685(i)
(1)Copy CA 车辆 Code § 1685(i)(1) 自2025年7月1日起,除根据(d)款所述的交易费外,部门还应向私营行业合作伙伴收取一美元($1)的交易费,用于实施私营行业合作伙伴在全部门系统改进中所占的相应份额。部门根据本款收取的所有费用应存入机动车账户。
(2)Copy CA 车辆 Code § 1685(i)(2)
(A)Copy CA 车辆 Code § 1685(i)(2)(A) 本款要求的费用应在主任确定已收到足够资金支付(1)款所述的系统改进费用时,或在2028年12月31日,以两者中较早发生者为准时停止收取。如果先收到足够资金,主任应签署一份声明作出该决定,该声明应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并由主任留存。
(B)CA 车辆 Code § 1685(i)(2)(A)(B) 本款应在(A)项所述的声明已签署并公布时,或在2028年12月31日,以两者中较早发生者为准时失效。

Section § 1685.1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机动车辆管理局(DMV)与州际承运人合作,提供电子车辆登记服务。要符合资格,合作伙伴必须能够处理登记交易、维护登记文件,并证明了解国际登记计划。DMV可以与登记服务机构、车辆租赁或出租公司以及汽车运输协会建立合作关系。潜在合作伙伴需要提交申请并符合特定标准。DMV可以对该计划进行监管,设定费用,确保合规性,保护隐私,并制定绩效衡量标准。此外,合作伙伴向客户收取的费用可能会受到限制。

(a)CA 车辆 Code § 1685.1(a) 为了提供电子车辆登记服务,部门可以与州际承运人合作伙伴建立根据本节设立的州际承运人合作关系,如果该合作伙伴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车辆 Code § 1685.1(a)(1) 同意提供电子车辆登记服务,能够使用部门登记系统或部门批准的系统,接受、完成并向部门传输登记交易数据。
(2)CA 车辆 Code § 1685.1(a)(2) 维护、保护并代表部门向其客户发放分摊车辆登记文件以及适用的标志。
(3)CA 车辆 Code § 1685.1(a)(3) 证明具备国际登记计划知识熟练度,该熟练度由部门确定并根据 (d) 款设立。
(4)CA 车辆 Code § 1685.1(a)(4) 符合由部门根据 (d) 款设立的资格标准。
(b)Copy CA 车辆 Code § 1685.1(b)
(1)Copy CA 车辆 Code § 1685.1(b)(1) 部门可以与使用部门分摊登记系统或部门批准的系统的州际承运人合作伙伴签订合同协议。本节授权以下三种类型的合作关系:
(A)CA 车辆 Code § 1685.1(b)(1)(A) 登记服务机构,如第 505.2 节所定义。
(B)CA 车辆 Code § 1685.1(b)(1)(B) 车辆租赁公司或车辆出租公司。
(C)CA 车辆 Code § 1685.1(b)(1)(C) 汽车运输协会。
(2)CA 车辆 Code § 1685.1(b)(2)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车辆 Code § 1685.1(b)(2)(A) “车辆租赁公司”或“车辆出租公司”指向公众出租商用车辆的运输服务提供商。
(B)CA 车辆 Code § 1685.1(b)(2)(B) “汽车运输协会”指代表州际汽车运输商的协会,旨在为其成员提供分摊登记服务。
(c)CA 车辆 Code § 1685.1(c) 州际承运人合作伙伴申请人应使用部门根据 (d) 款采纳的表格向部门提交申请。申请人还应在申请中包含部门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d)CA 车辆 Code § 1685.1(d) 部门可以采纳法规以实现本节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
(1)CA 车辆 Code § 1685.1(d)(1) 计划管理结构。
(2)CA 车辆 Code § 1685.1(d)(2) 费用。
(3)CA 车辆 Code § 1685.1(d)(3) 财务责任。
(4)CA 车辆 Code § 1685.1(d)(4) 合规要求。
(5)CA 车辆 Code § 1685.1(d)(5) 充分的监督和监测。
(6)CA 车辆 Code § 1685.1(d)(6) 隐私保护和保护根据本节授权发布的信息的措施。
(7)CA 车辆 Code § 1685.1(d)(7) 最低交易要求。
(8)CA 车辆 Code § 1685.1(d)(8) 确保准确性和效率的绩效标准。
(e)CA 车辆 Code § 1685.1(e) 局长可以通过根据 (d) 款采纳法规,设立州际承运人合作伙伴在提供 (a) 款授权的服务时可向其客户收取的最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