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00

Explanation

本法条规定,机动车辆管理局设有一个新机动车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九名成员组成。

在机动车辆管理局内设有一个新机动车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九名成员组成。

Section § 30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一个与机动车经销商相关的委员会的组成。它要求四名成员必须是拥有至少五年经验的新机动车经销商,并由州长任命。另外五名成员必须是公众成员,在任命时不得与持证机动车经销商有任何关联或受雇于他们,并且其中必须包括一名在加州执业至少十年的律师。公众成员由立法领导人和州长共同任命。所有委员会成员都需具备良好道德品格。这些规定不适用于摩托车、越野车或休闲车的经销商。

(a)CA 车辆 Code § 3001(a) 委员会的四名被任命成员应为第426条所定义的新机动车经销商,且在其任命前已从事受第五部第四章第一条(自第11700条起)管辖的活动不少于五年。这些成员应由州长任命。
(b)CA 车辆 Code § 3001(b) 剩余的五名被任命成员中的每一位都应为公众成员,在任命时不是第五部第四章第一条(自第11700条起)或第二条(自第11800条起)项下的持证人,也不是该持证人的雇员,且这五名被任命成员中应有一名在其任命前已在该州执业律师至少十年。一名公众成员应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一名由众议院议长任命,三名由州长任命。
(c)CA 车辆 Code § 3001(c) 每位成员应具备良好道德品格。
(d)CA 车辆 Code § 3001(d) 本条不适用于专门从事摩托车、第111条所定义的越野车,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010条(a)款所定义的休闲车交易的经销商。

Section § 3002

Explanation
本条文规定,特定成员的任命将从本条文生效之日起正式生效。

Section § 3003

Explanation

本节详细说明了与机动车相关的特定委员会成员的任命方式。每位成员任期四年,但会一直任职,直到其继任者被任命,或者在其任期结束后最多一年。最初的任期是错开的,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如果有成员在任期结束前离职,将任命新成员来完成剩余任期。本节不适用于仅经营摩托车、全地形车或休闲车的经销商。

(a)CA 车辆 Code § 3003(a) 委员会的每位委任成员任期四年,并应任职直至其继任者被任命并符合资格,或直至其被任命的任期届满后一年,以先发生者为准。
(b)CA 车辆 Code § 3003(b) 首次任命的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届满如下:一名公众成员和一名新机动车经销商成员,1969年1月15日;两名公众成员和一名新机动车经销商成员,1970年1月15日;两名公众成员和两名新机动车经销商成员,1971年1月15日。此后,任期将按相同的相对顺序届满。
(c)CA 车辆 Code § 3003(c) 出现的空缺应通过任命填补未届满的任期。
本节不适用于专门经营摩托车、如第111节所定义的全地形车,或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010节(a)款所定义的休闲车的经销商。

Section § 30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指出,董事会成员在开始履行职责前,必须进行正式宣誓。这项要求是根据宪法和政府法典的规定。

董事会成员应当按照宪法和政府法典的规定宣誓就职。

Section § 3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任命董事会成员的个人或实体随时将其免职。如果该成员持续疏忽职责、不称职,或者行为不专业或不光彩,他们就可以这样做。此外,这项权力不受本节的限制,并可由其他法律加强。

任命机关有权随时罢免其任命的任何董事会成员,理由包括持续疏忽法律规定的职责、不称职、不专业或不光彩的行为。本节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或约束任命机关根据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罢免任何董事会成员的权力。

Section § 30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必须每年在第一次会议上从其成员中选出一位主席。主席任期一年,并在当选后立即上任。只要是董事会成员,就可以无限次地连任主席。

董事会应在每年的第一次会议上,从其成员中组织并选举一名主席,任期一年。新当选的主席应在其当选的会议结束时承担其职责。在任职期间,连任不受限制。

Section § 30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此外,如果主席或任何五名董事会成员提出要求,可以随时安排特别会议,但需遵循董事会规定的通知成员参加这些会议的程序。

董事会应在每个日历年内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董事会主席或任何五名董事会成员可随时召集特别会议,召集时间和方式应按照董事会可能规定的通知方式进行。

Section § 30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董事会会议都必须向公众开放,允许任何人参加。但是,董事会可以举行私人会议,也称为非公开会议,来讨论在特定法律程序中根据所提交证据作出的决定。

Section § 301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董事会做出决定所需的成员人数。通常,开展业务或做出决定需要五名成员。但是,对于涉及特许经营商和特许人之间争议的某些特定问题,只需要三名非新车经销商的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的五名成员构成处理事务、履行董事会任何职责或行使任何权力或职权的法定人数,但董事会的三名非新机动车经销商成员,构成用于第4条(从第3060节开始)的目的以及根据第3050节(b)款审议涉及特许经营商和特许人之间争议的请愿书的法定人数。

Section § 3011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会有一个空缺,只要有足够多的成员在场构成法定人数,剩余的董事会成员仍然可以履行他们的职责并做出决定。

董事会职位空缺不应影响剩余成员履行董事会所有职责和行使所有权力的权力,前提是剩余成员构成法定人数。

Section § 3012

Explanation
董事会成员在履行职责时,每天可获得100美元。他们在执行公务时产生的差旅费和其他必要开支也可以报销。这些款项将从部门的预算中支出。

Section § 3013

Explanation
委员会需要制作一个印章或其他标志,用来正式证明其管理的文件和文书是真实的。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经认证的记录副本,在所有法律场合都应被视为与原件具有相同的效力。

Section § 301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委员会可以聘请一名执行主任,该主任无需满足公务员制度要求,并应投入必要的时间来履行委员会的职责。部门必须向委员会提供执行本章规定所需的人员、办公用品等资源。委员会也可以选择与部门或另一个州机构签订协议,以获取这些资源,如果委员会认为合适。

Section § 3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在加州各地城市,例如洛杉矶、旧金山、萨克拉门托或其他地点,根据委员会开会并履行本章职责的需要,租用会议室。

Section § 3016

Explanation

在加州,新机动车经销商和其他被许可人必须支付费用,这些费用用于支付监管他们的委员会的活动开销,但《商业和职业法典》中某个特定条款下的活动除外。这些特定活动的费用由消费者事务部单独资助。所有收取的费用都存放在一个专用账户中,不能用于州公路开支。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如果收取的费用多于支出,多余的金额将结转到下一年。

(a)CA 车辆 Code § 3016(a) 委员会管辖下的新机动车经销商和其他被许可人应被收取费用,这些费用应足以全额资助委员会的活动,但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472.5条进行的活动除外。委员会可以通过向消费者事务部收取费用来收回《商业和职业法典》第472.5条所要求的活动的直接成本,该费用应由消费者事务部使用从消费者事务基金中的认证账户拨款的资金支付。所有费用应存入州交通基金的机动车账户中,并与其他资金分开存放,且不得根据第42273条转入州公路账户。
(b)CA 车辆 Code § 3016(b) 经拨款后,这些费用应可专门用于资助委员会的活动。如果在任何财政年度结束时,所收取的费用金额超过该财政年度用于此目的的支出金额,则盈余应结转至下一个财政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