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新型休闲车(如房车)的特许人可以终止或更改与经销商的特许经营协议的条件。如果特许人希望终止或修改特许经营协议,他们必须向经销商和委员会提供书面通知,说明具体理由,并在变更生效前60天或15天给出通知期限。

经销商有权对这一决定提出异议,如果他们提出异议,则必须在任何终止或修改最终确定之前举行听证会。法律还确保经销商必须以粗体字被告知他们有权向新机动车委员会提出异议,并规定了具体的提交截止日期。

这通过要求特许人必须有“充分理由”才能终止或更改条款来保护经销商,并且在任何争议解决之前,原有的特许经营协议仍然有效。

(a)CA 车辆 Code § 3070(a) 尽管有《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0999.1条或任何特许经营协议的条款规定,新型休闲车经销商(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010条(a)款)的特许人,但专门经营卡车露营车的经销商除外,不得终止或拒绝继续特许经营,除非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车辆 Code § 3070(a)(1) 被特许人和委员会已收到特许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内容如下:
(A)CA 车辆 Code § 3070(a)(1)(A) 在生效日期前六十天,载明终止或拒绝继续的具体理由。
(B)CA 车辆 Code § 3070(a)(1)(B) 在生效日期前十五天,载明与以下任何一项相关的具体理由:
(i)CA 车辆 Code § 3070(a)(1)(B)(i) 未经特许人同意转让特许经营的任何所有权或权益,且该同意不得无理拒绝。
(ii)CA 车辆 Code § 3070(a)(1)(B)(ii) 被特许人在申请特许经营时作出虚假陈述。
(iii)CA 车辆 Code § 3070(a)(1)(B)(iii) 被特许人资不抵债,或被特许人根据任何破产或接管法提交或被提交任何申请。
(iv)CA 车辆 Code § 3070(a)(1)(B)(iv) 在收到书面警告后,有任何不公平商业行为。
(v)CA 车辆 Code § 3070(a)(1)(B)(v) 经销商连续七个营业日未在其惯常营业时间内进行其惯常的销售和服务运营,导致特许人有充分理由相信该休闲车经销商实际上将停业,但休闲车经销商无法直接控制的情况或部门命令除外。
(C)CA 车辆 Code § 3070(a)(1)(C) 书面通知的第一页应以至少12磅粗体字,并用线条将其与其余文本隔开,包含以下声明之一,以适用者为准:
(i)CA 车辆 Code § 3070(a)(1)(C)(i) 在发出60天终止通知时插入:
“经销商须知:您有权向萨克拉门托的新机动车委员会提出异议,并参加听证会,根据《加州车辆法典》的规定,您可以在听证会上对您的特许经营终止提出异议。您必须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或在特许人提供的任何上诉程序结束后30日内向委员会提出异议,否则您的异议权将被放弃。”
(ii)CA 车辆 Code § 3070(ii) 在发出15天终止通知时插入:
“经销商须知:您有权向萨克拉门托的新机动车委员会提出异议,并参加听证会,根据《加州车辆法典》的规定,您可以在听证会上对您的特许经营终止提出异议。您必须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或在特许人提供的任何上诉程序结束后10日内向委员会提出异议,否则您的异议权将被放弃。”
(2)CA 车辆 Code § 3070(2) 除第3050.7条另有规定外,委员会在根据第3080条召开听证会后,认定存在终止或拒绝继续的充分理由。被特许人可在收到符合本节要求的60天通知后30天内,或在特许人提供的任何上诉程序结束后30天内,或在收到符合本节要求的15天通知后10天内,或在特许人提供的任何上诉程序结束后10天内向委员会提出异议。当异议提出后,委员会应告知特许人已及时提出异议,根据第3080条需要举行听证会,并且在委员会作出裁定之前,特许人不得终止或拒绝继续。
(3)CA 车辆 Code § 3070(3) 特许人已收到被特许人的书面同意,或提出异议的适当期限已届满。

Section § 307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在决定是否有正当理由(或“充分理由”)更改、终止或继续新型休闲车经销商的特许经营协议时所考虑的因素。它评估了经销商的业务成功情况、财务投资、对公共福利的影响、设施和服务的充分性、保修义务的履行情况以及对特许经营条款的遵守情况。

在确定是否已确立正当理由以修改、替换、终止或拒绝继续新型休闲车经销商的特许经营权时,委员会应考虑现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各项:
(a)CA 车辆 Code § 3071(a) 特许经营商的业务交易量,与特许经营商可获得的业务量相比。
(b)CA 车辆 Code § 3071(b) 特许经营商为履行其在特许经营中的部分而必然进行的投资和承担的义务。
(c)CA 车辆 Code § 3071(c) 投资的永久性。
(d)CA 车辆 Code § 3071(d) 特许经营权被修改或替换,或特许经营商的业务中断,是否对公共福利有害或有利。
(e)CA 车辆 Code § 3071(e) 特许经营商是否拥有足够的新型休闲车销售,以及,如果特许经营权要求,服务设施、设备、车辆零部件和合格的服务人员,以合理满足特许经营商所经营休闲车消费者的需求,并且已经并将继续向公众提供充分的服务。
(f)CA 车辆 Code § 3071(f) 特许经营商是否未能履行其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同意履行的保修义务。
(g)CA 车辆 Code § 3071(g) 特许经营商未能遵守特许经营条款的程度。

Section § 3072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特许人,如果计划在已有相同品牌代表的特定市场区域内开设新的休闲车经销商或搬迁现有经销商,必须通知相关主管部门和现有特许经营商。特许经营商有20天时间向相关委员会提出异议,必要时可延长10天。异议将触发强制性听证会,经销商的变更在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不得进行。

然而,这些规定不适用于:在同一城市内且距离现有地点一英里范围内的搬迁;在近期关闭的经销商附近开设新店;在展销会或展览中仅展示车辆而不进行销售;或某些全国性行业协会活动。如果经销商停业一年以上后重新开业,根据本法律将被视为新设立的经销商。

休闲车经销商涉及销售、展示或租赁新的休闲车,但不包括仅经营卡车露营车的业务。

(a)Copy CA 车辆 Code § 3072(a)
(1)Copy CA 车辆 Code § 3072(a)(1) 除非 (b) 款另有规定,如果特许人寻求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以设立一家新的休闲车经销商,或寻求搬迁一家现有休闲车经销商,且该经销商的关联市场区域内已有相同休闲车品牌系列代表,特许人应首先书面通知委员会以及该关联市场区域内该休闲车品牌系列的所有特许经营商,告知其设立新经销商或搬迁现有经销商的意图。在收到符合本节要求的通知后20天内,或在特许人提供的任何上诉程序结束后20天内,任何应收到通知的特许经营商均可向委员会提交对特许人通知中所述拟议经销商设立或搬迁的异议。如果在此期间内,特许经营商向委员会提交了延长异议提交期限的请求,委员会或其执行董事在证明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可批准延长10天提交异议。异议提交后,委员会应通知特许人已收到及时提交的异议,且根据第3080节规定需要举行听证会,并且在委员会按照第3080节规定举行听证会之前,特许人不得设立拟议经销商或搬迁现有经销商,如果委员会已认定有充分理由不允许设立拟议的休闲车经销商或搬迁现有休闲车经销商,则听证会后也不得设立或搬迁。如果存在多项异议,听证会可以合并举行,以加快问题的处理。
(2)CA 车辆 Code § 3072(a)(2) 书面通知的第一页应以至少12磅粗体字,并用线条将其与其余文本隔开,包含以下声明:
“致经销商通知:如果您反对本行动,您有权根据《加州车辆法典》的规定,向萨克拉门托的新机动车委员会提交异议并就您的异议举行听证会。您必须在收到本通知后20天内,或在我们向您提供的任何上诉程序结束后20天内,向委员会提交您的异议。如果在此期间内,您向委员会提交了延长异议提交期限的请求,委员会或其执行董事在证明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可批准您延长10天提交异议。”
(b)Copy CA 车辆 Code § 3072(b)
(a)Copy CA 车辆 Code § 3072(b)(a) 款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车辆 Code § 3072(b)(1) 将现有经销商搬迁至与现有经销商所在地位于同一城市且距离不超过一英里的任何地点。
(2)CA 车辆 Code § 3072(b)(2) 在与同一休闲车品牌系列经销商所在地位于同一城市且距离不超过四分之一英里的任何地点设立经销商,前提是该经销商停业时间少于90天。
(3)CA 车辆 Code § 3072(b)(3) 在展销会、博览会或类似展览中展示车辆,如果活动中没有实际销售且展示时间不超过30天。本款不得解释为禁止新车经销商在展销会、博览会或类似展览中设立分支机构以销售车辆,即使该活动由《金融法典》第31041节所定义的金融机构,或由金融机构和持牌经销商共同赞助。然而,这些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在适用情况下符合 (a) 款的规定。
(4)CA 车辆 Code § 3072(b)(4) 由全国休闲车制造商行业协会赞助的年度展会,且符合第11713.15节 (d) 款的所有要求。
(c)CA 车辆 Code § 3072(c) 就本节而言,停业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经销商重新开业,应视为设立一家新的休闲车经销商。
(d)CA 车辆 Code § 3072(d) 就本节和第3073节而言,“休闲车经销商”或“经销商”是指特许经营商提供销售或租赁、展示销售或租赁、或销售或租赁新休闲车(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010节 (a) 款)的任何授权设施。“休闲车经销商”或“经销商”不包括专门经营卡车露营车的经销商。

Section § 307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什么是“休闲车系别”。它本质上是根据书面协议中列出的详细内容所划分的房车(RV)的一个类别或一组,该协议需遵循另一节,即第 (331.3) 条中列出的具体要求。

Section § 307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委员会应如何决定是否有充分理由不签订新的房车(RV)特许经营协议,或搬迁现有经销商。委员会必须考虑几个因素:投资的稳定性、该决定如何影响当地的房车市场和消费者、增加或搬迁经销商是否会对公共福利产生负面影响,以及现有经销商是否已为客户提供了足够的竞争和服务。他们还应评估新的经销商是否会促进竞争并造福公众。

在确定不签订房车特许经营协议或搬迁同一房车品牌现有经销商是否已确立正当理由时,委员会应考虑现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各项:
(a)CA 车辆 Code § 3073(a) 投资的永久性。
(b)CA 车辆 Code § 3073(b) 对相关市场区域内房车零售业务和消费公众的影响。
(c)CA 车辆 Code § 3073(c) 设立额外的房车特许经营店或搬迁现有经销商是否会损害公共福利。
(d)CA 车辆 Code § 3073(d) 相关市场区域内同一房车品牌的特许经销商是否为该市场区域内的同品牌房车提供了充分的竞争和便捷的消费者服务。在做出此项决定时,委员会应考虑房车销售的充分性,以及(如果特许经营协议要求)服务设施、设备、车辆零部件供应和合格服务人员的充分性。
(e)CA 车辆 Code § 3073(e) 设立额外特许经营店是否会增加竞争,从而符合公共利益。

Section § 30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特许人必须告知其特许经营商,在将新的休闲车交付给客户之前需要完成哪些工作。这些被称为交付和准备义务。特许人还必须提供特许经营商完成这项工作将获得多少报酬的详细信息,并且这项报酬必须是公平的。如果特许经营商认为报酬不合理,他们可以提出抗议,一个委员会将通过查看所需时间和劳务来决定报酬是否公平。

在准备好车辆后,特许经营商必须向买方提供一份这些义务的副本,以及一份书面声明,确认他们已完成所有要求。

(a)CA 车辆 Code § 3074(a) 特许人应在向零售买家交付新的休闲车之前,向其特许经营商明确规定特许经营商的交付和准备义务。一份交付和准备义务的副本,该副本应构成特许经营商与特许人之间产品责任的唯一责任,但绝不以任何方式影响特许经营商与购买者以及特许经营商或特许人之间产品责任的责任,以及一份应支付给特许经营商的报酬表,用于其因履行交付和准备义务而必须完成的工作和服务,应由 特许人提交给委员会,并应构成该报酬表上所列的报酬。该报酬表应是合理的,如果特许经营商向委员会提交抗议通知,其合理性应经委员会批准。在确定报酬表的合理性时,委员会应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销商有义务履行的每项职能所需的时间和适当的劳务费率。
(b)CA 车辆 Code § 3074(b) 车辆交付时,特许经营商应向购买者提供一份交付和准备义务的副本,以及一份书面证明,证明特许经营商已履行这些义务。

Section § 30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特许人履行所有保证协议,并充分补偿受许人的人工和部件费用。特许人必须向委员会提供合理的报销时间表,如果受许人提出异议,争议可以得到解决。受许人向零售客户收取的人工费率可以影响补偿评估。

如果特许人拒绝了对非缺陷部件的索赔,它必须自费退还该部件,或者报销受许人的费用。索赔必须在30天内书面批准或拒绝;否则,将被视为已批准。已批准索赔的款项应在30天内支付,如果延迟是特许人无法控制的,则小幅延迟可以免责。

特许人可以在12个月内审计保证记录,只有在有正当理由(如缺乏文件或欺诈)的情况下才能驳回索赔。审计产生的扣款必须在90天内完成,除非涉及欺诈,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的命令可以延长审计期限。

(a)CA 车辆 Code § 3075(a) 特许人应妥善履行其作出的每一项保证协议,并在受许人已履行维修和保养的保证义务时,充分且公平地补偿其每个受许人为履行该保证所用的人工和部件,并应向委员会提交其保证报销时间表或公式的副本。该保证报销时间表或公式就允许受许人进行保证工作的时间和补偿以及所有其他义务条件而言应是合理的。如果受许人向委员会提交抗议通知,则该保证报销时间表或公式的合理性应由委员会确定。
(b)CA 车辆 Code § 3075(b) 在确定补偿的充分性和公平性时,可以连同其他相关标准,考虑受许人向其各类零售客户收取的实际人工费率。
(c)CA 车辆 Code § 3075(c) 如果特许人驳回受许人对有缺陷部件的索赔,声称该部件实际上没有缺陷,则特许人应由其承担费用,将声称没有缺陷的部件退还给受许人,或者,由特许人选择,受许人应获得该部件成本的报销。
(d)CA 车辆 Code § 3075(d) 受许人根据本节提出的所有索赔应在特许人收到后30天内予以批准或驳回。特许人收到后30天内未以书面形式明确驳回的索赔,应在第30天视为已批准。当索赔被驳回时,提交索赔的受许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驳回,并且通知应说明驳回所依据的具体理由。受许人根据本节和第3074节提出的所有人工和部件索赔应在批准后30天内支付。在个别情况下,由于超出特许人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批准或支付,不构成对本条的违反。
(e)CA 车辆 Code § 3075(e) 特许人可以合理地对受许人的保证记录进行审计,审计期限为索赔支付或信用发放后的12个月。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不得驳回受许人的保证补偿索赔,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进行非保证维修、缺乏重要文件或欺诈。对受许人因保证部件或服务补偿而进行的任何扣款应在审计完成后90天内进行。如果受许人提交虚假索赔意图欺诈特许人,则在特许人获得委员会命令的情况下,可以允许更长的审计期限和任何由此产生的扣款。

Section § 30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特许经营商根据特许人激励计划提交付款申请的流程和时间。申请必须在30天内获得批准或被拒绝。如果被拒绝,特许经营商会收到书面通知,说明具体原因,并且他们有一年时间可以上诉。未在30天内被拒绝的申请将自动获得批准,已批准的申请应在30天内支付。如果延误是特许人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则有例外情况。

特许人可以在支付款项后的18个月内,对特许经营商的激励记录进行审计,以确保申请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拒绝申请只能出于正当理由,例如不符合资格或缺乏文件。审计后产生的追回款项必须在90天内进行。如果怀疑存在欺诈行为,特许人可以在获得委员会批准后延长审计期限。

(a)CA 车辆 Code § 3076(a) 特许经营商根据特许人激励计划条款提出的所有付款索赔,应在特许人收到后30天内予以批准或不予批准。当索赔不予批准时,提交索赔的特许经营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收到书面不批准通知,且每份通知应说明不批准所依据的具体理由。在收到后30天内未书面明确不予批准的索赔,应在第30天视为已批准。索赔不予批准后,特许经营商应自收到不批准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向特许人提出不批准的上诉并向委员会提出异议。特许经营商根据本节提出的所有索赔,应在批准后30天内支付。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批准或支付,在个别情况下,如果原因超出特许人的合理控制范围,不构成对本条的违反。
(b)CA 车辆 Code § 3076(b) 对特许经营商激励记录的审计可由特许人基于合理理由进行,且可在索赔支付或信用发放后18个月内进行。特许经营商提出的激励计划补偿索赔,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应不予批准,例如不符合激励计划条款的资格、缺乏重要文件或欺诈。对特许经营商的任何激励计划补偿的追回,应在审计完成后90天内进行。如果特许经营商提交虚假索赔意图欺诈特许人,则在特许人获得委员会的命令后,审计和任何由此产生的追回的期限可延长。

Section § 307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讨论了车辆经销商在获取或续期执照时需要支付的一项额外费用。该费用旨在弥补启动某些部门活动的成本,且不得超过35万美元。然而,这项收费仅适用于2005年1月1日之前,此后不再征收。这笔费用所得的款项被存入一个专门的州基金,用于支付与交通相关的费用。

Section § 3078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向委员会投诉关于从经销商处购买或租赁的休闲车的退款、租赁或更换等问题,委员会会建议他们联系消费者事务部寻求帮助。

这项法律不影响您就休闲车交易寻求其他法律途径的权利,这意味着您仍然可以根据其他相关法律采取法律行动。

(a)CA 车辆 Code § 3078(a) 如果委员会收到公众成员提出的关于休闲车销售、租赁或更换的退款投诉,该休闲车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010条(a)款,且来自休闲车经销商,该经销商定义见第3072条(d)款,则委员会应建议投诉人咨询消费者事务部。
(b)CA 车辆 Code § 3078(b) 本章不影响个人就涉及(a)款所定义休闲车的交易享有的权利,即根据任何其他法规提起诉讼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民法典》第三编第四部分第1.7章(自第1790条起)的适用规定。

Section § 30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所有在2004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或续签的休闲车特许经营协议。

Section § 3080

Explanation

当根据特定条款提出异议时,委员会必须在60天内安排听证会,并通过挂号信通知所有相关方。如果有充分理由(例如避免对相关方造成损害),听证会可以在规定范围内重新安排。委员会将审议各方提交的证据,并根据这些信息作出决定。

在与第3070或3072条相关的听证会中,特许人必须证明有正当理由修改、终止或拒绝特许经营权,而受许人必须证明有充分理由反对设立新的或搬迁现有的休闲车经销商。

对于涉及第3074、3075或3076条的异议,通常由受许人承担举证责任,但如果问题涉及特许人方面的欺诈,则由特许人证明欺诈意图。

(a)CA 车辆 Code § 3080(a) 收到根据第3070、3072、3074、3075或3076条提出的异议后,委员会应在命令发出后60天内确定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并应通过挂号信将命令副本发送给特许人、提出异议的受许人,以及所有已要求委员会通知异议和委员会决定的个人和团体。委员会或其执行董事在证明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最初确定的听证日期,但听证会重新安排的日期不得晚于委员会最初命令发出后90天。为提前或推迟听证日期之目的,“充分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如果更改听证日期的请求未获批准,对当事方或利害关系人或团体造成的影响以及任何不可弥补的损害。委员会或其指定的行政法法官应听取并审议各方及其他利害关系个人和团体提交的口头和书面证据,委员会应仅根据所形成的记录作出决定。《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4.5章(自第11400条起)以及《政府法典》第11507.3、11507.6、11507.7、11511、11511.5、11513、11514、11515和11517条适用于这些程序。
(b)CA 车辆 Code § 3080(b) 在根据第3070或3072条提出的异议听证会中,特许人应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有充分理由修改、替换、终止或拒绝继续特许经营。受许人应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有充分理由不签订设立额外休闲车经销商或搬迁现有休闲车经销商的特许经营协议。
(c)CA 车辆 Code § 3080(c)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在指控违反或根据第3074、3075或3076条提出的异议听证会中,受许人应承担举证责任,但当该问题对根据第3075或3076条提出的异议至关重要时,特许人应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受许人有欺诈特许人的意图。

Section § 308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如何就特许经营协议中的异议作出决定。决定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包含事实和支持、部分支持或驳回异议的决议。委员会可以设定条件,以确保特许经营合同条款得到履行。如果委员会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行动,则拟议行动将自动获得批准。最终决定必须发送给相关方,并且不允许重新审议。 此外,如果异议由行政法法官审理,其拟议决定在委员会收到后10天内将成为公共记录,并且所有相关方都将收到一份副本。

Section § 3082

Explanation
如果一方想对委员会做出的最终决定提出异议,他们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审查。他们必须在决定公布并直接送达给他们或通过挂号信寄送之后的45天内提交此审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