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专员有权因相关条款中列出的具体原因,暂停、吊销或拒绝向申请人颁发执照。如果对这些决定有争议或问题,将按照特定的政府程序处理,这些程序赋予专员在此过程中特定的权力。

任何已颁发的执照均可由专员暂停或吊销。专员可基于第2531条或第2541条规定的理由,拒绝向任何申请人颁发执照。本条文项下的程序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5章(自第11500条起)的规定进行,且专员应拥有其中授予的所有权力。

Section § 25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申请人或任何相关关键人员不符合某些资格,专员可以拒绝颁发执照。这些情况包括:之前执照被吊销或暂停;实施可能导致执照暂停或吊销的行为;或从事不诚实或欺诈行为。如果有人在没有必要执照的情况下运营,或者被判犯有严重罪行,这项规定也适用。如果申请人是公司,并且其领导层中包含不符合资格的人员,那么该公司也可能被拒绝颁发执照。

(a)CA 车辆 Code § 2541(a) 专员可以拒绝颁发执照,如果申请人或其任何合伙人、高级职员或董事:
(1)CA 车辆 Code § 2541(a)(1) 未能满足部门根据本章为颁发所申请执照而设定的资格要求。
(2)CA 车辆 Code § 2541(a)(2) 曾持有根据本章颁发的执照,但该执照已被吊销且从未重新颁发,或该执照已被暂停且暂停条款尚未履行。
(3)CA 车辆 Code § 2541(a)(3) 曾实施任何行为,如果该行为由任何持照人实施,将构成根据本章暂停或吊销执照的理由。
(4)CA 车辆 Code § 2541(a)(4) 曾实施任何涉及不诚实、欺诈或欺骗的行为,导致他人受损或申请人从中获益。
(5)CA 车辆 Code § 2541(a)(5) 曾根据本章以持照人或持照公司的身份行事,但未持有相应执照。
(6)CA 车辆 Code § 2541(a)(6) 曾对重罪或涉及道德败坏的罪行认罪或不抗辩,或被认定有罪,或被判有罪,且上诉期限已过或定罪判决已在上诉中获得确认,无论在定罪后是否有准予缓刑、暂缓执行刑罚的命令,或根据《刑法典》第1203.4条规定允许该人撤回认罪并提出无罪抗辩、或撤销认罪或有罪判决、或驳回指控或信息的后续命令。
(b)CA 车辆 Code § 2541(b) 如果申请人是公司,且该公司的政策或活动由不具备执照资格的个人或股东指导、控制或管理,并且向该公司颁发执照可能会违背本节目的,专员也可以拒绝颁发执照。

Section § 2542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专员暂停、吊销某个人的执照或对其采取其他纪律处分,如果他们从事与其持照活动相关的某些不当行为。这包括违反相关法律、犯有重罪或涉及道德过错的轻罪、违反专员制定的法规、实施不诚实或欺诈行为,以及为获取执照而虚报信息。

此外,如果他们协助无执照人员违法、未能保存其交易的准确记录或未能提供这些记录以供检查,或违反与其持照活动相关的具体法律,他们也可能面临纪律处分。

最后,未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保持适当的车辆状况也可能导致处罚。

如果持照人或其任何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控股股东或经理出现以下情况,专员可依照本条规定暂停、吊销执照或对其采取其他纪律处分:
(a)CA 车辆 Code § 2542(a) 违反本法典中与其持照活动相关的任何条款。
(b)CA 车辆 Code § 2542(b) 被判犯有任何重罪。
(c)CA 车辆 Code § 2542(c) 被判犯有任何涉及道德败坏的轻罪。
(d)CA 车辆 Code § 2542(d) 违反专员根据本章颁布的任何法规。
(e)CA 车辆 Code § 2542(e) 实施任何涉及不诚实、欺诈或欺骗并致使他人受损的行为,或任何涉及道德败坏的行为。
(f)CA 车辆 Code § 2542(f) 在获取执照时虚报重大事实。
(g)CA 车辆 Code § 2542(g) 协助或教唆无执照人员规避本章。
(h)CA 车辆 Code § 2542(h) 未能制作并保存显示其作为持照人交易的记录,或未能将这些记录提供给专员或其正式授权代表检查,检查期限自记录所指的任何交易完成后不少于三年,或拒绝遵守专员要求提供此类记录以供检查的书面要求。
(i)CA 车辆 Code § 2542(i) 违反或试图违反本章中与其获得执照的特定活动相关的规定。
(j)CA 车辆 Code § 2542(j) 未能按照本法典或根据本法典通过的法规要求配备或维护其车辆。

Section § 2543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认罪、被判有罪或被定罪,根据本法律,这都算作定罪,即使他们后来改变了认罪或指控被驳回。一旦定罪无法上诉或定罪在上诉中得到维持,专员可以暂停、吊销或拒绝颁发执照。即使该人获得了缓刑,并且后来撤回了有罪答辩、答辩改为无罪,或在特定条件下案件被驳回,这也仍然适用。

有罪答辩或有罪裁决,或不抗辩答辩后的定罪,在本条文含义内均视为定罪。当上诉期限届满,或定罪判决已在上诉中获得维持,或作出缓刑令暂停执行判决时,专员可命令吊销或撤销执照,或可拒绝颁发执照,无论后续根据《刑法典》第 (1203.4) 条规定作出的命令允许该人撤回其有罪答辩并提出无罪答辩,或撤销有罪裁决,或驳回控告、起诉书或大陪审团起诉书。

Section § 25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在听证后对持证人进行纪律处分。专员可以对持证人施加附带特定条件的缓刑,暂停其执照,或完全吊销其执照。

专员可以根据本章规定,在听证后对任何持证人采取以下任何一种纪律处分:
(a)CA 车辆 Code § 2544(a) 按照专员设定的条款和条件施加缓刑。
(b)CA 车辆 Code § 2544(b) 暂停执照。
(c)CA 车辆 Code § 2544(c) 吊销执照。

Section § 2545

Explanation
当执照的吊销或撤销命令生效时,持有该执照的人必须将其交还给专员。

Section § 25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出,即使许可证已经过期、被暂停使用,或者持证人主动放弃了许可证,相关部门仍然有权对该持证人进行调查并采取纪律处分。他们也可以正式决定暂停或吊销这份许可证。

Section § 254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对持证人提出投诉的时限。通常,投诉必须在事件发生后三年内提出。但是,如果问题涉及与第2542条 (f) 款相关的特定欺诈或虚假陈述,投诉可在加州公路巡警发现问题后两年内提出。

Section § 2548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的执照在听证会后被吊销或暂停,专员也可以吊销或暂停他们在同一章下拥有的任何其他执照。

Section § 2549

Explanation
如果你的执照被暂停(吊销),你可能可以通过证明你已遵守所有复效条件来重新获得它。但是,如果你的执照被撤销,那么在撤销生效日期至少一年之后,你才能重新获得或申请新的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