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车辆 Code § 2503(a) 专员颁发的执照不得转让。许可活动的拥有权或控制权发生变更,将导致现有执照无效,并需要重新申请执照。拥有权或控制权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人地位的变更,或转让拥有公司50%以上表决权的股份。如果符合以下两项条件,拥有权或控制权的变更不包括增加或删除占许可活动拥有权或控制权50%或以下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或董事会成员:
(1)CA 车辆 Code § 2503(a)(1) 新增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或董事会成员未曾实施第2541条所述的任何行为。
(2)CA 车辆 Code § 2503(a)(2) 在变更发生之日起10天内,向专员提交一份修订后的执照申请表,其中注明变更内容以及根据第2502条 (d) 款要求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
(b)CA 车辆 Code § 2503(b) 如果发生名称变更,但不涉及拥有权或控制权的变更,则应将执照退还给专员注销,并提交一份新的执照申请表。专员应注销退回的执照,并在不收取费用的情况下,为剩余期限签发新执照。
(c)CA 车辆 Code § 2503(c) 如果专员颁发的执照遗失、损毁或残缺,执照持有人可在支付五美元 ($5) 费用后获得一份副本。任何遗失专员颁发的执照,并在获得副本后又找到原执照的人,应立即将原执照交还给专员。
(d)CA 车辆 Code § 2503(d) 任何地址变更或许可服务的搬迁应在10天内向专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