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公路巡警局紧急路边援助
Section § 2435
这项法律强调了加州公路服务组织提供的紧急路边援助的重要性。它指出这类服务造福数百万驾车者,并与公共安全机构合作。法律强调,加州公路巡警局与交通局共同负责迅速清除高速公路上的交通障碍,并可与区域或地方实体合作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巡逻。
此外,法律规定,为确保公共安全,提供紧急路边服务的司机不应有暴力犯罪记录。最后,法律要求加州公路巡警局与交通局合作,负责制定参与这些服务人员的最低培训标准。
Section § 2436
本法律定义了与紧急道路服务相关的几个关键术语。“紧急道路服务”是指修理或更换机动车辆部件使其能够自行运行,而“拖车服务”则是在不使用车辆自身动力的情况下移动车辆。“紧急路边援助”提供这两种服务中的任何一种。“公路服务组织”是指像汽车俱乐部这样的团体,或任何帮助驾车者提供紧急路边援助的实体,包括那些支付或报销这些服务费用的人。其他术语,如“雇主”、“高速公路服务巡逻”、“区域或地方实体”和“拖车司机”,则由相关法律中的特定条款定义。
Section § 2436.3
如果您在加州的高速公路服务巡逻中操作拖车,您必须从1992年7月1日起从相关部门获取一个承运人识别号。这个号码需要按照规定清晰地显示在您的拖车两侧。
如果您的承运人识别号被暂停,您就不能再用拖车进行高速公路服务巡逻。在出售、转让或处置拖车之前,或者在高速公路巡逻合同结束后,请务必将此识别号从车辆上移除。
如果您不遵守这些规定,将被视为一项轻罪。
Section § 2436.5
这项加州法律要求机动车辆管理局与交通部合作,为在高速公路服务巡逻中工作的雇主和拖车司机提供培训。培训资金通过与区域或地方实体的协议获得。调度员必须是该部门或交通部的雇员。
培训计划涵盖几个关键领域:拖车司机和驾车者的安全、巡逻期间的职责、如何操作车辆、管理交通和紧急现场、通信协议,以及在巡逻行动中保持专业的举止和礼仪。
Section § 2436.7
这项法律要求参与高速公路服务巡逻的拖车司机及其雇主完成特定的培训。完成培训后,会颁发一份证书以证明完成。员工必须将此证书提供给雇主,雇主必须将其保存在档案中。这些档案必须在主要营业地点供有关部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