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4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专员在车辆法律和公路使用方面的职责。专员负责监督多个与车辆相关的法律部门,在公路上执行这些法律,并调查交通事故。他们对收费公路和州公路拥有主要管辖权,但某些区域和豁免情况(如旧金山湾区捷运区)除外。该法律允许签订机构间协议,用于商用车辆管理、柴油燃料税执行,并为州官员提供安全保障。此外,专员还负责重要道路系统上的尺寸和重量法律认证。

(a)CA 车辆 Code § 2400(a) 专员应负责管理第4编第4章(自第10850条起)、第9编第1章第3条(自第17300条起)、第10编(自第20000条起)、第11编(自第21000条起)但第11章(自第22950条起)除外、第12编(自第24000条起)、第13编(自第29000条起)、第14编(自第31600条起)、第14.1编(自第32000条起)、第14.5编(自第33000条起)、第14.7编(自第34000条起)、第14.8编(自第34500条起)、第15编(自第35000条起)、第16编(自第36000条起)但第2章(自第36100条起)和第3章(自第36300条起)除外,以及第16.5编(自第38000条起)但第2章(自第38010条起)除外。
(b)CA 车辆 Code § 2400(b) 专员应强制执行所有规范车辆运行和公路使用的法律,但对于第592条所指的道路或场所,专员无需提供巡逻或强制执行本法典中除适用于私人财产的规定以外的任何规定。
(c)CA 车辆 Code § 2400(c) 专员无需为第16.5编(自第38000条起)提供巡逻或强制执行。
(d)CA 车辆 Code § 2400(d) 专员对所有收费公路和建成高速公路的州公路上的法律行政管理和强制执行,以及交通事故调查负有全权责任和主要管辖权,包括位于或沿这些收费公路或高速公路路权的交通相关设施,但旧金山湾区捷运区的设施除外。然而,市警官在主要从事一般执法职责时,可附带执行州内已设市区域内收费公路和州高速公路上的州和地方交通法律和条例。在任何人口超过2,000,000或面积超过300平方英里的城市,市警官对这些法律和条例的行政管理和强制执行负有全权责任和主要管辖权,除非该市市议会通过决议请求专员管理和执行这些法律。
(e)CA 车辆 Code § 2400(e) 如果市县政府成立时该县不包含任何市政公司,则专员对人口少于25,000的市县内所有公路上的法律行政管理和强制执行,以及交通事故调查负有全权责任和主要管辖权。
(f)CA 车辆 Code § 2400(f) 专员可与州平衡委员会签订任何机构间协议,以强制执行要求来自外国管辖区的商用车辆持有柴油燃料税许可证并按要求向委员会付款的法规。
(g)CA 车辆 Code § 2400(g) 专员应承担加州州警部门在1995年7月11日或之前实际执行的为州财产和雇员提供保护的职责和责任。
(h)CA 车辆 Code § 2400(h) 专员可为州的任何现任或前任宪法官员以及州的现任或前任立法者提供人身安全保障。
(i)CA 车辆 Code § 2400(i) 应加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请求,专员可为州上诉法院或加州最高法院的任何现任或前任成员提供适当的保护服务。
(j)CA 车辆 Code § 2400(j) 专员作为加州年度尺寸和重量认证的认证官员,负有全权责任,根据《联邦法规》第23篇第657.13条和第657.15条,在联邦援助的州际、主要城市和次要系统上强制执行所有州尺寸和重量法律。

Section § 2400.6

Explanation

如果马里布市提出请求并签订了合同,局长将负责在马里布市内的1号州际公路上执行车辆法律。该市必须向州政府支付该部门在执行这项工作时产生的所有费用。

局长应执行所有规范车辆在马里布市1号州际公路(State Highway Route 1)上行驶以及使用其任何部分的法律,如果该市提出请求,并且州与该市之间签订了合同。该合同应要求向局长支付一笔款项,该款项应等于该部门根据合同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Section § 240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个市或圣克拉拉县提出请求,并且与州签订了合同,专员就可以在圣克拉拉县的任何高速公路上执行车辆运行法律。这份合同要求该市或县(或两者)向专员偿还提供这些服务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并且这笔钱将存入州交通基金。

(a)CA 车辆 Code § 2400.7(a) 专员可执行所有规管圣克拉拉县任何高速公路路段上车辆运行和使用的法律,如果某市或该县就该市或该县境内的公路路段提出请求,并且州与该市或该县或其任何组合之间签订了合同。
(b)CA 车辆 Code § 2400.7(b) 该合同应要求受影响的市或圣克拉拉县,或两者(视情况而定),向专员支付一笔款项,存入州交通基金的机动车账户,该款项应等于部门根据合同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Section § 24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无论白天还是夜晚,公路上都应始终有足够的巡逻警员,以确保安全并执行交通法规。

Section § 24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专员权力,以执行加州关于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的规定。它引用了《健康与安全法典》中涵盖这些规定的具体章节。简而言之,如果您正在处理危险或医疗废物的运输,这位专员就是确保法律得到遵守的人。

专员可以执行《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0部第6.5章中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的规定,这些规定载于第6条(自第25160节起)、第6.5条(自第25167.1节起)和第8条(自第25180节起),并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180节 (d) 款,以及执行《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4部第14部分第6章(自第118000节起)和第10章(自第118325节起)中有关医疗废物运输的规定。

Section § 2402

Explanation
专员可以制定并执行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规定。这些规定必须遵循在另一套法律(即《行政程序法》)中概述的特定程序。

Section § 2402.6

Explanation

本法律授权专员制定并执行关于车辆使用压缩或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以及氢气燃料容器和系统的规定。这些系统必须符合相关法规,以确保其安全,并且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州批准的系统。

配备压缩天然气系统的机动车辆,在美国制定联邦安全标准之前,需遵守州法规或国家消防协会标准NFPA 52。一旦联邦标准到位,新车辆必须符合这些规定。驾驶不遵守这些法规的车辆是违法的。

此外,如果便携式液化天然气或石油气容器的容量在四磅到200磅之间,负责加注的设施必须在显眼位置张贴相关的加注程序规定。

(a)CA 车辆 Code § 2402.6(a) 专员可制定并执行针对使用压缩天然气或液化天然气以及液化石油气的车辆上的燃料容器和燃料系统,以及针对使用任何此类燃料的车辆的运行的法规和标准,这些燃料与经州空气资源委员会认证的推进系统结合使用,其排放量不高于或低于经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批准的使用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的系统,以确保设备和车辆以及使用公路的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b)CA 车辆 Code § 2402.6(b) 专员还可制定并执行针对使用压缩氢气或液化氢气或产生氢气的液体燃料的车辆上的燃料容器和燃料系统的法规和标准。
(c)CA 车辆 Code § 2402.6(c) 所有使用压缩天然气燃料系统作为推进动力的机动车辆,应遵守根据 (a) 款通过的法规,或遵守制造时有效的国家消防协会标准NFPA 52《压缩天然气(CNG)车辆燃料系统》,直到美国交通部将这些燃料系统的标准纳入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只要这些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包含对气态燃料系统的要求,在这些要求生效日期之后制造的所有配备气态燃料系统的机动车辆均应遵守这些要求。
(d)CA 车辆 Code § 2402.6(d) 任何人操作任何机动车辆违反根据本节通过的任何法规的任何规定,均属违规。
(e)CA 车辆 Code § 2402.6(e) 每一个用于填充容量为四磅或以上但不超过200磅的便携式液化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容器的设施的经营者,应在显眼位置张贴适用于该填充程序的法规。

Section § 2402.7

Explanation
专员必须遵循美国交通部设定的关于危险材料和废弃物的定义。这包括各种物质,例如放射性物质、毒物、易燃和非易燃气体以及腐蚀性物质等。目的是确保在处理这些危险材料时与联邦指南保持一致。

Section § 2403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局长设立高速公路巡逻区,以便有效管理和执行交通法规。他们也可以为此目的在需要时开设分支办事处。

Section § 240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公路巡警局局长或其代表与俄勒冈州、内华达州和亚利桑那州的执法机构签订协议。这些协议旨在加强州边境附近的执法服务和合作。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可包括共享服务、资源和设施。它们需要明确所涉部门、协议的期限和目的、损害赔偿责任、融资方式以及终止程序。局长还可以制定程序,以帮助有效实施这些协议。

Section § 24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专员必须在设有章程的县(第一或第二类县除外)设立部门运作所需的总部或分站。此外,专员还可以在其他合适的地点设立这些设施。

Section § 2404.5

Explanation
法律要求该部门购置一辆合适的车辆,用于在进入墨西哥的边境口岸执行注册登记和安全检查。

Section § 2405

Explanation
专员可以为部门购买或租赁房产并建造所需建筑物,但首先需要获得总务部的许可。

Section § 24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为公路巡逻车辆配备担架和紧急急救用品,以帮助运送受伤的人。

Section § 24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相关部门在收到请求时,制作并向警察、验尸官、治安官以及其他相关机构或个人提供事故报告表格。这些表格必须收集关于交通事故的详细信息,包括事故原因、当时的情况,以及所涉人员和车辆的详细信息。

Section § 240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将收集并可能分析车祸报告。他们将发布关于事故的统计数据,例如事故发生的数量和地点。利用这些发现,DMV可以进行更多研究,以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如何预防。他们还可能在州内不同区域测试新的交通控制和事故预防方法。

Section § 240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加州公路巡警局的所有成员都拥有与治安官相同的权力,具体依照法律的另一条款。

加州公路巡警局的所有成员均拥有《刑法典》第830.2条所规定的治安官权力。

Section § 24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公路巡警局的成员根据需要管理和指挥交通。他们可以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或者为了改善交通流量和确保安全而这样做,即使这意味着可以不遵守通常的交通规则。

Section § 24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与举办特殊活动、且活动现场附近需要额外交通管制的个人或组织签订合同。合同必须包含向部门偿还这些额外巡逻服务费用的条款,并且可能要求提供保证金。

这些额外的巡逻服务将由部门官员执行,并且不会影响他们的日常工作。从这些合同中获得的任何收入都将存入州交通基金的机动车账户。

(a)CA 车辆 Code § 2410.5(a) 部门可以与正在举办特别活动、且该活动将在特别活动现场及附近造成特殊交通管制要求的个人或政府实体签订合同,以提供补充巡逻服务,协调和指挥特别活动现场及附近的交通。根据本节签订的合同应包含向部门报销提供补充巡逻服务费用的条款,并可包括要求提供保证金的规定,费用由专员确定。
(b)CA 车辆 Code § 2410.5(b) 根据本节提供的巡逻服务(如有)应由部门官员提供。
(c)CA 车辆 Code § 2410.5(c) 根据本节授权的合同巡逻服务不得减少部门的正常和常规服务。
(d)CA 车辆 Code § 2410.5(d) 部门根据本节合同收到的任何合同费用应存入州交通基金的机动车账户。

Section § 2411

Explanation
加州公路巡警警员有权送达并执行与执行交通法律法规相关的令状。

Section § 24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公路巡警队的成员调查涉及人身伤害或死亡的事故。他们的目标是收集证据,以起诉任何因违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法律而负有责任的人。

加州公路巡警队的所有成员均可调查导致人身伤害或死亡的事故,并收集证据,以便起诉任何因违反法律而导致此类事故发生的责任人。

Section § 2413

Explanation

加州公路巡警局 (CHP) 局长负责协调全州范围内的车辆盗窃预防和侦破工作,并与不同级别的执法部门合作。CHP可以保留车牌识别器数据长达60天,除非这些数据是盗窃、凶杀或其他重大犯罪等严重调查所需。他们不得将这些数据出售或提供给非执法方。这些数据只能用于追踪涉嫌犯罪的车辆或人员。CHP必须监督这些数据的使用以防止滥用,并每年向立法机构报告其车牌识别器活动,包括数据与哪些机构共享以及共享的原因和频率。

(a)CA 车辆 Code § 2413(a) 加州公路巡警局局长被指定为全州车辆盗窃调查和抓捕协调员。局长可以设立车辆盗窃预防、调查和抓捕项目。局长可以通过协调跨司法管辖区的车辆盗窃调查来协助地方、州和联邦执法机构,并可以设立项目以提高执法部门打击车辆盗窃的能力。
(b)CA 车辆 Code § 2413(b) 加州公路巡警局可以保留由车牌识别器 (LPR) 捕获的车牌数据,但不得超过60天,除非数据被用作证据或用于所有正在调查的重罪,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盗窃、凶杀案、绑架、入室盗窃、老年人和青少年绑架、安珀警报和蓝色警报。
(c)CA 车辆 Code § 2413(c) 加州公路巡警局不得为任何目的出售LPR数据,也不得将数据提供给非执法机构或非执法人员。执法机构仅可将数据用于定位车辆或人员,当车辆或人员有合理理由被怀疑参与了公共犯罪时。
(d)CA 车辆 Code § 2413(d) 加州公路巡警局应当监控LPR数据的内部使用,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
(e)CA 车辆 Code § 2413(e) 加州公路巡警局应当作为根据第10901条 (b) 款提交给立法机构的年度汽车盗窃报告的一部分,报告LPR的实践和使用情况,包括LPR数据披露的数量、数据披露给哪些机构以及出于何种目的的记录,以及任何影响隐私问题的政策变更。

Section § 2414

Explanation
如果部门占有遗失、被盗、遗弃或无人认领的财产(注册车辆除外),他们可以将其交由一个负责任的人保管,直到所有者认领并支付任何相关的储存费用。

Section § 241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当有人未能在六个月内认领部门保管的财产时会发生什么。如果物主没有出面,部门可以在当地报纸上发布通知后,将物品拍卖给出价最高者。拍卖所得超出销售成本(包括部门工作费用最高10美元)的任何款项将上缴州财政。拍卖成功后,买方获得所有权。如果没有人竞拍,或者出价不足以支付成本,部门将保留该财产以弥补开支。

(a)CA 车辆 Code § 2415(a) 如果财产所有人或有权占有该财产的其他人未能在六个月内认领该财产并支付相关费用,部门可以在该财产可能被保管或储存的地点,通过在拍卖举行地所在县发行的一份普通发行报纸上刊登一次公告,在拍卖预定时间至少五天前发出拍卖通知后,将其在公开拍卖中出售给出价最高者。
(b)CA 车辆 Code § 2415(b) 在支付了此类费用和拍卖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费用以及部门为进行拍卖收取的、不超过十美元 ($10) 的费用)后,拍卖所得的任何盈余应存入州财政部的特别存款基金,作为部门手中无人认领的款项。
(c)CA 车辆 Code § 2415(c) 在支付了所售财产的竞拍价格后,交付该财产并附带专员的销售单据,即授予购买者所有权。
(d)CA 车辆 Code § 2415(d)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该财产无人竞拍,或者如果最高出价不超过保管、持有和储存费用以及拍卖开支,则该财产应成为部门的财产,作为所产生费用的补偿。

Section § 24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公路巡警局局长可以为车辆颁发“授权紧急车辆”许可证的条件。它明确指出,此类许可证只能颁发给用于紧急情况的车辆,例如消防、执法或医疗响应。

符合条件的车辆包括警察局或消防局、公共事业机构、铁路警察、空气污染控制区、军事基地以及特定私营运营商拥有的车辆。这些车辆必须用于紧急维修、执法、救援和危险品响应等任务。

此外,局长可以制定执行这些规定的细则,违反这些细则将被视为轻罪。

(a)CA 车辆 Code § 2416(a) 加州公路巡警局局长仅可为以下车辆颁发授权紧急车辆许可证,且仅在每种情况下认定该车辆用于响应火灾或执法紧急呼叫,或用于立即保护生命或财产,或用于逮捕违法者:
(1)CA 车辆 Code § 2416(a)(1) 任何由州、县或市全部或部分维护,并由法警、副法警或从警察局或治安官部门领取薪水并受其正式雇佣的人员私有并操作的车辆,但前提是州、县或市未向该人员提供公共所有的授权紧急车辆。
(2)CA 车辆 Code § 2416(a)(2) 任何由公共事业机构拥有和操作的车辆,主要用于对公用设施进行紧急维修,或主要由经州长授权的铁路警官在履行职责时使用。
(3)CA 车辆 Code § 2416(a)(3) 专门为此目的设计和操作的消防或救援设备。
(4)CA 车辆 Code § 2416(a)(4) 任何由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或《政府法典》的规定或根据立法机关的特别法案组建的消防局的局长、副局长或由局长指定的一名其他制服人员操作的车辆。
(5)CA 车辆 Code § 2416(a)(5) 任何空气污染控制区的车辆,用于执行与机动车空气污染相关的法律规定。
(6)CA 车辆 Code § 2416(a)(6) 任何由美国武装部队基地内设立的消防局局长操作的车辆。
(7)CA 车辆 Code § 2416(a)(7) 任何由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4部分(自第14825条起)组建的消防公司拥有和操作的车辆。
(8)CA 车辆 Code § 2416(a)(8) 根据第2.5章(自第2500条起)获得许可的私有救护车。
(9)CA 车辆 Code § 2416(a)(9) 除私有救护车外的其他车辆,由私有救护车运营商专门用于在紧急情况下运送医疗用品、救生设备或人员,前提是任何负责提供紧急医疗运输的人员或公共机构已提出医疗用品、救生设备或人员的请求。这些车辆的每侧应显示一个高度不小于两英寸半的标志或文字,颜色应与其背景形成鲜明对比,并显示救护车运营商的名称。
(10)CA 车辆 Code § 2416(a)(10) 任何由市、县或区的一个办公室或部门拥有和操作的车辆,该车辆经该地方机构管理机构通过的条例指定为危险品响应小组车辆,用于响应危险品紧急情况。
(b)CA 车辆 Code § 2416(b) 局长可制定并执行本条的实施细则。
(c)CA 车辆 Code § 2416(c) 违反局长根据本条制定的任何规定均属轻罪。

Section § 2417

Explanation

如果授权应急车辆违反车辆法典中的任何规定、违反为应急车辆设定的具体规定或未按规定配备,局长可以暂停或吊销其许可证。如果许可证被暂停或吊销,许可证持有人可以根据政府法典程序要求举行听证会。此外,如果一辆车的许可证被暂停或吊销,以该许可证持有人名义签发的其他许可证也可能被暂停或吊销。

(a)CA 车辆 Code § 2417(a) 局长可在下列情况下暂停或吊销为授权应急车辆签发的任何许可证:
(1)CA 车辆 Code § 2417(a)(1) 该车辆违反本法典的任何规定进行操作。
(2)CA 车辆 Code § 2417(a)(2) 该车辆违反局长颁布的有关授权应急车辆的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3)CA 车辆 Code § 2417(a)(3) 该车辆未按本法典要求配备。
(b)CA 车辆 Code § 2417(b) 任何授权应急车辆的许可证持有人,其许可证已被暂停或吊销的,有权在提出请求后,依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的规定获得听证。
(c)CA 车辆 Code § 2417(c) 根据本条规定暂停或吊销任何授权应急车辆许可证时,以该许可证持有人名义签发的任何额外授权应急车辆许可证亦可被暂停或吊销。

Section § 24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进入加州并在加州运营的外国商用车辆,必须符合本州其他商用车辆的相同标准。法律强制规定了涵盖车辆维护、驾驶员服务时间以及保险要求的法规。它还包括通过刑事、民事和行政措施来执行这些规定的条款,例如对屡次违规者扣押车辆。

Section § 241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加利福尼亚-墨西哥边境口岸进行车辆安全和排放检查。检查应在奥泰梅萨和卡莱克西科等特定地点以及随机路边地点进行。

目的是确保车辆符合现有法规中规定的安全和排放标准。

为执行第2418条的规定,该部门和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应在最大可能范围内,在加利福尼亚-墨西哥边境口岸进行车辆安全和排放检查。检查应在该部门运营的奥泰梅萨和卡莱克西科商用车辆检查设施进行,以及在经该部门与委员会协商后确定的其他随机路边地点进行。安全和排放检查应符合《加利福尼亚法规汇编》第13篇(自第2175条起)中规定的与车辆检查相关的检查程序。

Section § 2418.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所有紧急救护车,无论是公共机构还是私人机构运营的,都必须始终配备复苏器。紧急救护车是指任何设计用于运送生病、受伤或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的车辆。复苏器是一种帮助恢复呼吸的设备,例如一种便携式手动球囊面罩装置,可以用空气或氧气给肺部充气,并且它不能有可以将其固定到人头部的绑带。

(a)CA 车辆 Code § 2418.5(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本州内由任何公共或私人机构运营的每辆紧急救护车,包括但不限于由加利福尼亚州、任何特许市或普通法市或县、或任何区运营的任何紧急救护车,应始终配备复苏器。
(b)CA 车辆 Code § 2418.5(b) 就本节而言,“紧急救护车”是指设计或旨在用于提供受伤、受损、患病、残疾或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的紧急运输的车辆。
(c)CA 车辆 Code § 2418.5(c) 就本节而言,“复苏器”是指能够充分、有效和安全地恢复呼吸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用于用空气或氧气给肺部充气的便携式手动自充气球囊面罩装置。该复苏器不得有任何可用于将复苏器固定到人头部的绑带。

Section § 2419

Explanation

加州公路巡警可以向那些曾使用自己的信号弹来警告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或危险情况的人提供替代信号弹。但是,该人不得有法律义务发出此类警告,且不得参与制造该危险。警官需要合理确信该人确实为此目的使用了他们的信号弹。

此外,请求更换信号弹的人无需提交任何正式索赔即可获得更换。

(a)CA 车辆 Code § 2419(a) 任何加州公路巡警队的成员,可以向任何人提供信号弹,作为该人用于警告公路上发生事故或其他危险情况的信号弹的替代品,前提是该人依法无需发出此类警告,且未卷入事故或危险情况的制造。警官不得更换此类信号弹,除非他有合理理由确信该人确实放置了请求更换的信号弹。
(b)CA 车辆 Code § 2419(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请求更换信号弹的人无需为这些信号弹提交任何索赔。

Section § 24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摩托车制造商在被加州公路巡警局要求时,提供摩托车的制动马力证明。如果制造商在收到请求后的30天内未能提供此信息,经销商将被禁止销售或要约销售该特定品牌和型号的摩托车。

应加州公路巡警局的要求,摩托车制造商应向该部门提供总制动马力证明。如果任何摩托车制造商未能在该要求邮件寄出之日起30天内遵守该要求,则在此情况下,任何经销商不得销售或要约销售已要求提供证明的特定品牌和型号的摩托车。

Section § 242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签订合同,对必须遵守某些联邦法规的车辆进行检查,并向符合标准的车辆发放检查贴纸。法律还规定,任何合同都必须确保支付给部门的金额足以弥补提供这些检查服务的费用。

(a)CA 车辆 Code § 2420.5(a) 部门可以签订合同,对须遵守《联邦法规典籍》第29篇第500.100节规定的车辆进行检查,并向合格车辆发放根据该节(b)款授权的车辆检查贴纸。
(b)CA 车辆 Code § 2420.5(b) 根据(a)款签订的任何合同应规定,支付给部门的金额应等于部门为根据合同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Section § 24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公路巡警局(CHP)的负责人批准其警员前往加州以外但在美国境内的地点,参加殉职执法人员的葬礼或相关活动。法律规定,这些差旅费的总报销金额每个财政年度不得超过四万美元。

Section § 242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高速公路紧急服务管理局雇佣加州公路巡警局(CHP)或其他私人或公共实体来处理来自高速公路呼叫箱系统的紧急呼叫。如果合同是与CHP签订的,必须遵守某些指导方针,例如立即转接紧急呼叫以及与拖车服务的合作。服务管理局将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如果协议是与第三方签订的,该实体必须符合特定指导方针,并与CHP合作决定CHP将响应哪些呼叫。2003年7月1日之前与第三方签订的现有合同,其绩效标准将保持不变,直到指导方针更新。

(a)CA 车辆 Code § 2421.5(a) 当任何高速公路紧急服务管理局根据《街道和公路法典》第2555条对车辆征收额外费用时,该管理局可与该部门或私人或公共实体签订合同,以处理源自该管理局的驾驶员援助呼叫箱系统的呼叫。
(b)Copy CA 车辆 Code § 2421.5(b)
(1)Copy CA 车辆 Code § 2421.5(b)(1) 如果合同是与该部门签订的,其条款应符合 (2) 款中规定的要求,适用于加州高速公路和快速路系统部分路段的系统,以及县内农村、非建制地区的县级公路,以及连接这些系统路段的州级公路,如果它们位于管理局设立的县内,且加州公路巡警局对其负有执法责任。
(2)CA 车辆 Code § 2421.5(b)(2) 合同应包含指导方针,由管理局和该部门在与管理局协商后共同商定,针对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报告要求、紧急呼叫和交通管理信息立即转交该部门、与该部门的计算机接口能力、绩效标准,以及与合格拖车服务提供商的协调。
(c)CA 车辆 Code § 2421.5(c) 如果合同是与私人或公共实体签订的,管理局应确保符合“加州公路巡警局/加州交通局呼叫箱和驾驶员援助指南”中的规范,并与该部门协调,以确定哪些呼叫将转交其处理。管理局应根据本款规定,依照“加州公路巡警局/加州交通局呼叫箱和驾驶员援助指南”,向该部门偿还所有产生的费用。如果管理局与私人或公共实体签订的合同,其开始日期为2003年7月1日或之前,这些合同的绩效标准应保持有效,直至对全州指南的适用部分进行修改。
(d)CA 车辆 Code § 2421.5(d) 管理局可与加州公路巡警局签订合同,以履行双方共同商定的职责。

Section § 24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为紧急医疗调度员制定并执行基本的培训标准。这些标准是基于紧急医疗服务管理局制定的指南。此外,如果认为有必要,专员有权要求调度员接受额外培训。

Section § 242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在决定校车司机的额外培训时,相关部门应考虑《教育法典》中现有的指导方针,这些方针涵盖了校车司机和学校活动巴士司机的培训要求。

Section § 24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公路巡警局与拖车和紧急道路救援服务提供商达成协议,决定在紧急情况下呼叫哪些公司提供帮助。这些协议的签订不受通常的政府规定约束,但必须对所有相关方公平。公众仍然可以选择自己的拖车服务,除非警方要求特定公司。

协议涵盖保险、费用、设备和设立拖车区域等事项,未能遵守协议可能导致协议失效。如果协议被暂停或终止,拖车公司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但通常的政府听证规则不适用。

(a)CA 车辆 Code § 2424(a) 加州公路巡警局局长可与拖车、紧急道路救援和仓储服务提供商签订协议,以确定在为公众提供援助或履行部门职责和责任需要这些服务时,部门应召集哪些提供商。 《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不适用于这些协议。 部门应在必要时与拖车行业协商,以达成对公众、拖车行业和部门互利的协议。
(b)CA 车辆 Code § 2424(b) 本节不禁止公众选择任何车辆拖车、紧急道路救援或仓储服务提供商,除非拖车或仓储是部门成员根据法律规定下令的。
(c)CA 车辆 Code § 2424(c) 这些协议应与拖车行业代表合作实施,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责任保险要求、拖车、紧急道路救援和仓储费用、业务和仓储设施及设备的检查、记录保存、最低设备要求以及拖车区域的设立。
(d)CA 车辆 Code § 2424(d) 拖车、紧急道路救援或仓储服务提供商未能遵守协议规定,可能导致协议暂停或终止。 如果协议暂停或终止,应拖车、紧急道路救援或仓储服务提供商的请求,部门应向提供商提供听证和上诉程序。
(e)CA 车辆 Code § 2424(e) 《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5章(自第11500条起)不适用于 (d) 款中规定的听证和上诉程序。

Section § 24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相关部门制作一份关于其“指定司机计划”的简单单页信息表。该信息表还应告知酒类经营者,他们可以联系谁来获得设立“指定司机计划”的帮助。

Section § 2427

Explanation
当一个人申请执照或证书,并且其指纹被提交给司法部时,负责处理申请的部门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以弥补处理这些指纹所产生的成本。

Section § 24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公路巡逻队(CHP)向州机构确定并收取为州雇员和财产提供保护服务的费用。加州公路巡逻队可以预先收取费用,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安排支付。这些款项通过直接转账支付,并存入保护服务基金。

经立法机关批准后,该基金将用于履行另一条款(第2400条)中规定的职责。如果州机构不支付服务费用,加州公路巡逻队可以就这些费用提出索赔,审计长必须授权向加州公路巡逻队支付款项。

(a)CA 车辆 Code § 2428(a) 加州公路巡逻队可以确定提供州雇员和财产保护服务的费用或按比例分摊的份额,或自行决定其认为与该费用或按比例分摊的份额等值的金额,并可以预先或根据其可能确定的任何其他方式向每个州机构收取该费用。
(b)CA 车辆 Code § 2428(b) 所提供服务的付款应按照《政府法典》第11255条的规定通过直接转账方式支付。本部门根据本条收到的所有款项应存入特此设立的保护服务基金。经立法机关拨款后,保护服务基金中的资金应由本部门用于履行第2400条(g)、(h)和(i)款规定的职责。
(c)CA 车辆 Code § 2428(c) 如果州机构拒绝支付加州公路巡逻队确定的所提供安保服务费用,本部门可以就这些费用向为支持或维护该州机构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和事务而拨付的任何款项提出索赔。审计长应依法根据该索赔签发令状,支付给加州公路巡逻队。

Section § 24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设立一个免费的“800”电话号码,供公众举报《加州车辆法典》中某一条款相关的特定违规行为。该部门还负责通过其“El Protector Program”推广这个电话号码,该项目侧重于公众宣传和教育。

Section § 242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成立一个由专员领导的12人委员会,成员包括来自交通部门和房车协会等与房车相关的各种组织的代表。委员会的职责是开展一项活动,告知房车制造商、销售商和车主,这些车辆在加州哪些地方可以合法驾驶。他们还必须制作一个驾驶安全视频和一份显示这些车辆获准行驶道路的地图,经销商应将这些提供给购买者。重要的是,该视频的制作不得花费州政府的资金。委员会成员无偿工作,并可由专员酌情更换。

(a)CA 车辆 Code § 2429.3(a) 专员应设立一个由12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以制定一项公众宣传和推广活动,教育房车制造商、销售商和车主(如第12804.10节(b)款所述)关于这些车辆可在州内合法运营的地点。委员会应由专员、两名代表房车车主或运营者的成员,以及以下各方的一名代表组成:
(1)CA 车辆 Code § 2429.3(a)(1) 交通部。
(2)CA 车辆 Code § 2429.3(a)(2) 机动车辆管理局。
(3)CA 车辆 Code § 2429.3(a)(3) 休闲车行业协会。
(4)CA 车辆 Code § 2429.3(a)(4) 加州休闲车经销商协会。
(5)CA 车辆 Code § 2429.3(a)(5) 全国休闲车经销商协会。
(6)CA 车辆 Code § 2429.3(a)(6) 家庭房车协会。
(7)CA 车辆 Code § 2429.3(a)(7) 好撒玛利亚人俱乐部。
(8)CA 车辆 Code § 2429.3(a)(8) 休闲车制造行业。
(9)CA 车辆 Code § 2429.3(a)(9) 加州旅游公园协会。
(b)CA 车辆 Code § 2429.3(b) 委员会应为房车运营者制作一个驾驶员教育安全视频。该视频以及一份标明这些车辆可在其上运营的获批高速公路地图,应提供给房车经销商。委员会应鼓励经销商向这些车辆的购买者提供视频和地图的副本。该视频的制作不得给州政府带来任何费用。
(c)CA 车辆 Code § 2429.3(c) 委员会成员应根据专员的意愿任职,且无报酬。

Section § 242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相关部门与县和地方农业局合作,提供一个教育项目。该项目旨在告知种植者、农民以及拥有或驾驶农用劳务车辆的人员,关于车辆及其驾驶员的认证要求。

Section § 2429.7

Explanation

本法要求设立一个专责小组,专门处理驾驶障碍问题,特别是针对大麻和其他受控物质。该专责小组将由执法部门、律师和研究人员等各方利益攸关者组成。其目标是制定最佳实践,并推荐用于识别障碍、减少发生率和提高整体道路安全的技术和方法。成员不得与销售障碍检测技术的公司有经济联系。预计他们将在2021年1月1日前向立法机关报告调查结果和建议,特别是关于收集大麻合法化对道路安全影响的数据。

(a)CA 车辆 Code § 2429.7(a) 专员应任命一个驾驶障碍问题专责小组,以制定最佳实践、规程、拟议立法和其他政策方面的建议,以解决驾驶障碍问题,包括受大麻和受控物质影响驾驶。该专责小组还应审查技术的使用,包括现场检测技术和经核实的现场清醒测试,以识别受处方药、大麻和受控物质影响的驾驶员。该专责小组应包括但不限于专员(担任主席),以及以下每个机构至少一名成员:
(1)CA 车辆 Code § 2429.7(a)(1) 交通安全办公室。
(2)CA 车辆 Code § 2429.7(a)(2) 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
(3)CA 车辆 Code § 2429.7(a)(3) 地方执法部门。
(4)CA 车辆 Code § 2429.7(a)(4) 地方检察官。
(5)CA 车辆 Code § 2429.7(a)(5) 公设辩护人。
(6)CA 车辆 Code § 2429.7(a)(6) 加州犯罪实验室主任协会。
(7)CA 车辆 Code § 2429.7(a)(7) 加州刑事司法律师协会。
(8)CA 车辆 Code § 2429.7(a)(8) 加州大麻研究计划,即药用大麻研究中心,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362.9节授权设立。
(9)CA 车辆 Code § 2429.7(a)(9) 代表药用大麻患者的组织。
(10)CA 车辆 Code § 2429.7(a)(10) 在物质滥用障碍治疗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执业医师。
(11)CA 车辆 Code § 2429.7(a)(11) 在识别由处方药和受控物质引起的障碍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研究人员。
(12)CA 车辆 Code § 2429.7(a)(12) 致力于社会正义问题的非政府组织。
(13)CA 车辆 Code § 2429.7(a)(13) 专注于改善道路安全的非政府组织。
(b)CA 车辆 Code § 2429.7(b) 专责小组的成员应由专员酌情任免,且无偿任职。
(c)CA 车辆 Code § 2429.7(c) 专责小组的成员不得与任何从销售旨在识别障碍的技术或设备中获利的公司存在经济关系。成员及其组织不得从销售此类技术或设备的公司或实体获得报酬、资助或任何形式的财政支持。
(d)CA 车辆 Code § 2429.7(d) 专责小组应就预防驾驶障碍、识别驾驶障碍的方法以及减少再犯的驾驶障碍应对措施提出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不依赖监禁的循证方法。
(e)CA 车辆 Code § 2429.7(e) 专责小组应就如何最佳地收集数据以评估大麻合法化对道路安全的影响提出建议。
(f)CA 车辆 Code § 2429.7(f) 在2021年1月1日前,专责小组应向立法机关报告其政策建议以及州机构在驾驶障碍问题上正在采取的措施。该报告应按照《政府法典》第9795节的规定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