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3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摩托车手安全项目语境中使用的术语。“局长”指加州公路巡警局的负责人。“基金”指加州摩托车手安全基金,该基金可能用于支持提高摩托车安全的各项工作。“项目”指法律设立的特定摩托车手安全项目。

(a)CA 车辆 Code § 2930(a) “局长”指加州公路巡警局局长。
(b)CA 车辆 Code § 2930(b) “基金”指加州摩托车手安全基金。
(c)CA 车辆 Code § 2930(c) “项目”指本条中设立的摩托车手安全项目。

Section § 2931

Explanation
本节设立了一项专门针对摩托车手的安全计划,该计划由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警局在局长的指导下进行管理。

Section § 293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局长与公共或私人组织合作,以促进摩托车安全。他们可以资助项目,赞助提高驾车者对摩托车手认识的工作,并支持研究以有效传播摩托车安全信息。

局长可以与各利益相关方组建一个咨询委员会,以制定全面的摩托车安全计划。将为培训课程制定标准,包括课程内容和教练资格。普通和高级摩托车手安全培训项目将有不同的标准,并且自2008年以后,高级项目的费用将不再设上限,也不再由州政府资助。

局长可以通过与其他公共机构或私人实体签订合同,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车辆 Code § 2932(a) 为旨在提高摩托车操作和安全性的项目提供财政或其他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摩托车手安全培训项目。摩托车手安全培训项目应符合局长在与其他州机构和国家摩托车安全组织协商后可能采纳的标准,以在该州提供经过验证的摩托车手安全培训项目。
(b)CA 车辆 Code § 2932(b) 赞助和协调旨在提高驾车者对摩托车手认识的各项工作。
(c)CA 车辆 Code § 2932(c) 赞助研究有效的沟通技术,以就摩托车手安全事宜触达所有公路使用者。
(d)CA 车辆 Code § 2932(d) 设立一个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对摩托车安全感兴趣的其他州和地方机构人员;摩托车行业人员;摩托车安全组织;摩托车爱好者组织;以及其他对摩托车安全感兴趣的人士,以协助建立全面的摩托车安全计划。
(e)CA 车辆 Code § 2932(e) 采纳课程内容、课时、课程设置、教练培训和测试以及教学质量控制的标准,并规定第12804.9条(g)和(i)款中规定的新手骑手培训课程的最高费用。
(f)Copy CA 车辆 Code § 2932(f)
(1)Copy CA 车辆 Code § 2932(f)(1) 采纳高级摩托车手安全培训项目的课程内容、课时、课程设置、教练培训和测试以及教学质量控制的标准。在高级摩托车手安全培训项目下提供的摩托车安全培训课程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A)CA 车辆 Code § 2932(f)(1)(A) 提供(e)款中规定的新手骑手培训课程所批准的核心课程。
(B)CA 车辆 Code § 2932(f)(1)(B) 局长规定的额外课程要求。
(2)CA 车辆 Code § 2932(f)(2) 自2008年1月1日起,局长不得对在高级摩托车手安全培训项目下提供的课程收取最高费用。
(3)CA 车辆 Code § 2932(f)(3) 高级摩托车手安全培训项目的所有行政费用应由提供者支付,州政府不承担任何费用。

Section § 29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专员不能亲自提供项目服务;相反,这些服务必须通过签订合同或获得拨款来提供。任何协助或提供这些服务的公共机构,其费用将获得全额报销。此外,专员需要监督和评估这些合同或拨款,以确保资金接收方遵守相关规定。

Section § 29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加州摩托车手安全基金,这是一个设在州金库的专项基金。它规定,该基金的资金专门用于资助摩托车安全项目和相关费用,具体由本条规定。立法机关必须批准该基金的任何支出。此外,专员不能花费超过基金中现有金额的资金,也不能将未来的资金作为抵押。

(a)CA 车辆 Code § 2934(a) 加州摩托车手安全基金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基金中的资金在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用于资助根据本条设立的项目并支付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基金中的资金是并将作为信托资金持有,仅用于本条规定的专属信托目的。
(b)CA 车辆 Code § 2934(b) 专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抵押基金中的资金,其金额不得超过抵押时基金中实际可用的金额,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质押或抵押未来将从任何来源流入基金的收入。

Section § 29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您首次注册或续期摩托车注册时,除了其他所需费用外,还必须支付额外的2美元费用。这笔额外费用随后将存入一个特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