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930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车辆法律定义了两种参与制造房车(本质上就是露营车)的制造商。“第一阶段制造商”负责制造发动机、底盘和传动系统。“第二阶段制造商”则利用这些部件安装车身结构和设备,使车辆适合人们居住并准备好出售。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如下:
(a)CA 车辆 Code § 11930(a) 就房车而言,“第一阶段制造商”指车辆发动机、底盘和传动系统的制造商。
(b)CA 车辆 Code § 11930(b) “第二阶段制造商”指在车辆发动机、底盘和传动系统上永久安装结构和设备的安装商,使车辆完整并适合人类居住,并准备交付给经销商或买方。

Section § 119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你购买一辆新型房车时,经销商必须向你提供一份清单,以及他们所知的所有来自制造商或其他来源的明示保证的副本。你必须签署这份清单,以确认你已收到这些保证;经销商也必须签署,以确认他们已向你提供了所有已知的保证。双方都应保留这份已签署清单的副本。不遵守这项规定将被视为一项轻微的违法行为。

(a)CA 车辆 Code § 11931(a) 经销商应向新型房车购买者提供一份其已知悉的、由一级制造商、二级制造商、经销商或任何其他方就该房车或其任何部分签发的每项明示保证的清单。经销商还应向购买者提供每项保证的副本。
(b)CA 车辆 Code § 11931(b) 购买者应签署该清单,以确认其已收到清单上列明的每项保证。经销商应签署以表明适用于该房车的所有明示保证均已列于清单上。购买者和经销商均应保留一份该清单的副本。
(c)CA 车辆 Code § 11931(c) 违反本节规定构成轻微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