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车辆 Code § 40600(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已成功完成由警官标准和培训委员会批准的交通事故调查课程的警官,当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涉及交通事故的人违反了本法典中未被宣布为重罪的规定或当地条例,并且该违规行为是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个因素时,可以根据司法委员会批准的表格,一式三份地准备一份书面出庭通知。
(b)CA 车辆 Code § 40600(b) 出庭通知应包含该人员的姓名和地址、该人员车辆的牌照号码(如有)、车辆登记所有人或承租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有)、被指控的罪名,以及该人员可以在何时何地出庭或向有权收取保释金的人员报到。指定的时间应在出庭通知送达后至少10天。
(c)CA 车辆 Code § 40600(c) 根据本条准备和送达出庭通知不构成逮捕。
(d)CA 车辆 Code § 40600(d) 就本条而言,如果警官的调查结果显示,警官拥有足以发出书面出庭通知的证据(无论是证词证据、实物证据,还是证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结合),即使警官没有亲身目睹所调查的事件,该警官也有合理理由发出书面出庭通知。
(e)CA 车辆 Code § 40600(e) 在本条中,“警官”指《刑法典》第830.1条或第830.2条规定的任何人,或《刑法典》第830.6条列出的任何预备役警官或预备役副警长,但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成员除外。
(f)CA 车辆 Code § 40600(f) 根据本条规定,在司法委员会批准的表格上准备并签发的书面出庭通知应被任何法院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