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06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完成特定培训的警官,在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违反交通法规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时,向涉事人员发出“出庭通知”。这不被视为逮捕。通知中会包含当事人的姓名、地址、车辆牌照号、被指控的违法行为,以及何时何地出庭等详细信息。

出庭日期必须在通知送达后至少10天。即使警官没有亲眼目睹事故,如果其调查所得的证据足以支持发出通知,则警官就具备“合理理由”。此外,法律还定义了“警官”的含义,并确认只要通知准备得当,法院就必须接受这些通知。

(a)CA 车辆 Code § 40600(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已成功完成由警官标准和培训委员会批准的交通事故调查课程的警官,当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涉及交通事故的人违反了本法典中未被宣布为重罪的规定或当地条例,并且该违规行为是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个因素时,可以根据司法委员会批准的表格,一式三份地准备一份书面出庭通知。
(b)CA 车辆 Code § 40600(b) 出庭通知应包含该人员的姓名和地址、该人员车辆的牌照号码(如有)、车辆登记所有人或承租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有)、被指控的罪名,以及该人员可以在何时何地出庭或向有权收取保释金的人员报到。指定的时间应在出庭通知送达后至少10天。
(c)CA 车辆 Code § 40600(c) 根据本条准备和送达出庭通知不构成逮捕。
(d)CA 车辆 Code § 40600(d) 就本条而言,如果警官的调查结果显示,警官拥有足以发出书面出庭通知的证据(无论是证词证据、实物证据,还是证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结合),即使警官没有亲身目睹所调查的事件,该警官也有合理理由发出书面出庭通知。
(e)CA 车辆 Code § 40600(e) 在本条中,“警官”指《刑法典》第830.1条或第830.2条规定的任何人,或《刑法典》第830.6条列出的任何预备役警官或预备役副警长,但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成员除外。
(f)CA 车辆 Code § 40600(f) 根据本条规定,在司法委员会批准的表格上准备并签发的书面出庭通知应被任何法院接受。

Section § 406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有人因交通违规未签署出庭承诺书,在签发逮捕令之前需要完成哪些步骤。首先,必须通过专人送达或邮寄方式向该人送达一份通知,告知其指控已提交。该通知会包含该人的姓名、地址、车辆信息以及所受指控的详情。收到通知后,该人有10天时间到法院出庭。如果他们未出庭,则可在15天后签发逮捕令。通知送达方式的证明必须由年满18岁以上的人员记录。如果通知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则在邮件寄出后至少14天内不得签发逮捕令。

(a)CA 车辆 Code § 40604(a) 如果被控犯罪的人未签署出庭承诺书,则在根据第40600条规定签发的书面出庭通知书提交后,不得签发逮捕令,除非在提交通知书已通过专人送达或邮寄方式送达给该人(地址为事故报告中所示地址)之日起15天后。
(b)CA 车辆 Code § 40604(b) 该通知书应包含该人的姓名和地址、所涉车辆的牌照号码、车辆注册车主或承租人(如有)的姓名和地址、书面出庭通知书上所示的罪行,以及犯罪的大致时间。该通知书应告知该人,除非其在通知书送达后10天内到通知书指定的法院出庭并答复指控,否则将对其签发逮捕令。
(c)CA 车辆 Code § 40604(c) 送达证明应由任何年满18岁以上进行送达的人员通过宣誓书作出,宣誓书应显示送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及证明送达是根据本条规定进行的实情。如果送达是通过邮寄方式进行的,则在将提交通知书投入邮件之日起14天内不得签发逮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