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00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违反或不遵守本法典中的任何规定,或根据本法典制定的任何地方法规,你就犯下了一种称为“违规”的轻微违法行为,除非该条文的其他部分另有说明。

Section § 4000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一项违规行为被明确称为重罪,或者如果它是一种法院可以决定按重罪或轻罪处理的公罪,或者如果它是故意违反法院命令并可作为藐视法庭罪处罚的行为,它就不被视为轻微违规。违规通常是一种较轻的罪行。

明确声明为重罪的违规行为,或法院可酌情判处重罪或轻罪的公罪,或根据第42003条(a)款可作为藐视法庭罪处罚的故意违反法院命令的行为,不属于违规。

Section § 40000.5

Explanation

在加州,某些行为比轻微违规更严重,被归类为轻罪,而非一般违规。这些行为包括发表虚假陈述、冒充加州公路巡警警官、提供虚假信息,以及车辆拆解文件方面的问题。这些行为因其性质被认为更为严重,会影响信任和公共安全。

违反以下任何规定应构成轻罪,而非违规:
第20条,关于虚假陈述。
第27条,关于冒充加州公路巡警成员。
第31条,关于提供虚假信息。
第221条第 (a) 款第 (3) 项,或第 (b) 款,或两者,关于拆解车辆的适当清关证明。

Section § 4000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违规行为被视为轻罪。具体来说,它包括未能注册加入驾驶记录通知系统(该系统允许雇主追踪其驾驶员的驾驶记录),以及雇用不具备合法驾驶资格的驾驶员。这两类行为都被视为比一般违规行为更严重。

违反以下任何规定均属轻罪而非违规:
(a)CA 车辆 Code § 40000.6(a) 违反第1808.1条(b)款,涉及注册加入驾驶记录通知系统。
(b)CA 车辆 Code § 40000.6(b) 违反第1808.1条(f)款,涉及雇用不合格驾驶员。

Section § 4000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违反某些与车辆相关的规定属于轻罪,比一般违规行为更严重。这包括关于应急车辆规定、服从警官命令、逃避警察、残疾人停车牌、虚假车辆登记、报废车辆处理以及交付所有权文件等方面的规定。

它还强调了经销商在通知车辆所有权变更和其他文件问题方面的责任。本条款于2001年1月1日生效。

(a)CA 车辆 Code § 40000.7(a) 违反以下任何规定均属轻罪,而非违规:
(1)CA 车辆 Code § 40000.7(a)(1) 第2416条,关于应急车辆的规定。
(2)CA 车辆 Code § 40000.7(a)(2) 第2800条,关于不服从警官合法命令或不接受合法检查。
(3)CA 车辆 Code § 40000.7(a)(3) 第2800.1条,关于逃避执法人员。
(4)CA 车辆 Code § 40000.7(a)(4) 第2801条,关于不服从消防员合法命令。
(5)CA 车辆 Code § 40000.7(a)(5) 第2803条,关于非法车辆或载荷。
(6)CA 车辆 Code § 40000.7(a)(6) 第2813条,关于停车接受检查。
(7)CA 车辆 Code § 40000.7(a)(7) 第4461条的(b)、(c)和(d)款以及第4463条的(b)和(c)款,关于残疾人停车牌以及残疾人和残疾退伍军人车牌。
(8)CA 车辆 Code § 40000.7(a)(8) 第4462.5条,关于欺骗性或虚假车辆登记证据。
(9)CA 车辆 Code § 40000.7(a)(9) 第4463.5条,关于欺骗性或仿制车牌。
(10)CA 车辆 Code § 40000.7(a)(10) 第5500条,关于在拆解开始前交出登记文件和车牌。
(11)CA 车辆 Code § 40000.7(a)(11) 第5506条,关于出售全损报废车辆,或由报废车辆重建商报告拆解的车辆。
(12)CA 车辆 Code § 40000.7(a)(12) 第5753条,关于经销商或在过去12个月内曾为经销商的任何人在交付所有权证书和登记证书时的行为。
(13)CA 车辆 Code § 40000.7(a)(13) 第5901条,关于经销商和租赁零售商发出通知。
(14)CA 车辆 Code § 40000.7(a)(14) 第5901.1条,关于出租人发出通知和未支付费用。
(15)CA 车辆 Code § 40000.7(a)(15) 第8802条,关于任何有欺诈意图的人归还已取消、暂停或吊销的所有权证书、登记卡或车牌。
(16)CA 车辆 Code § 40000.7(a)(16) 第8803条,关于经销商、制造商、再制造商、运输商、拆解商或销售人员归还已取消、暂停或吊销的文件和车牌。
(b)CA 车辆 Code § 40000.7(b) 本条于2001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4000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违反与船舶登记和识别相关的某些规定属于轻罪,这比简单的违规行为更严重。具体来说,它涉及违反船舶登记规定和未能识别船舶的行为。

违反以下任何规定均属轻罪,而非违规:
第9872条,关于船舶登记。
第9872.1条,关于未识别船舶。

Section § 40000.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某些与车辆相关的违法行为被视为轻罪,而非被称为“违规”的轻微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包括虚报车辆被盗、更改车辆识别号码、盗窃捆绑链,以及篡改或非法使用停放车辆。

违反下列任何规定均构成轻罪,而非违规:
第10501条,关于虚报车辆盗窃。
第10750条和第10751条,关于更改或污损车辆识别号码。
第10851.5条,关于盗窃捆绑链。
第10852条和第10853条,关于损坏或篡改车辆。
第10854条,关于非法使用停放车辆。

Section § 40000.1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在加利福尼亚州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的处罚。对于首次或第二次违规,将处以100美元罚款。但是,如果您之前曾因特定的严重驾驶违规行为而被吊销或撤销执照,则可能被视为轻罪或轻微违规行为。如果是第三次或后续违规,也同样适用。

违反第12500条 (a) 款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罚:
(a)CA 车辆 Code § 40000.10(a) 除 (b) 款另有规定外,首次或第二次违规的,作为轻微违规行为,处以一百美元($100)罚款。
(b)CA 车辆 Code § 40000.10(b) 如果某人曾因违反《刑法典》第192条 (c) 款、第12809条 (e) 款,或第13353、13353.1、13353.2、23103、23104、23105、23109、23152、23153或23154条而被吊销或撤销驾驶执照,则依照《刑法典》第19.8条的规定,作为轻罪或轻微违规行为处理。
(c)CA 车辆 Code § 40000.10(c) 针对第三次或后续违规,依照《刑法典》第19.8条的规定,作为轻罪或轻微违规行为处理。

Section § 40000.1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某些被视为轻罪而非一般违规行为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包括与职业许可和车辆商业法规相关的问题,例如操作校车、农场劳工车辆或拖车的特殊认证。它还涵盖了州际商业中未成年驾驶员的规定、驾照和身份证的滥用、吊销驾照后驾驶以及使用虚假驾照等。

违反以下任何规定均属轻罪,而非违规:
(a)CA 车辆 Code § 40000.11(a) 第5章(自第11100条起),有关职业许可和商业法规。
(b)CA 车辆 Code § 40000.11(b) 第12515条(b)款,有关21岁以下人员驾驶以及雇用该等人员驾驶从事州际商业或运输危险物质或废物的车辆。
(c)CA 车辆 Code § 40000.11(c) 第12517条,有关操作校车或学校学生活动巴士的特殊驾驶执照。
(d)CA 车辆 Code § 40000.11(d) 第12517.45条,有关根据第545条(k)款定义的客运包租承运人,为运送学生往返学校相关活动所需的特殊驾驶执照和车辆检查。
(e)CA 车辆 Code § 40000.11(e) 第12519条(a)款,有关操作农场劳工车辆的特殊驾驶执照。
(f)CA 车辆 Code § 40000.11(f) 第12520条,有关操作拖车的特殊驾驶执照。
(g)CA 车辆 Code § 40000.11(g) 第12951条(b)款,有关拒绝出示执照。
(h)CA 车辆 Code § 40000.11(h) 第13004条,有关非法使用身份证。
(i)CA 车辆 Code § 40000.11(i) 第13004.1条,有关身份证明文件。
(j)CA 车辆 Code § 40000.11(j) 第14601、14601.1、14601.2和14601.5条,有关驾驶执照被吊销或撤销后驾驶。
(k)CA 车辆 Code § 40000.11(k) 第14604条,有关非法使用车辆。
(l)CA 车辆 Code § 40000.11(l) 第14610条,有关非法使用驾驶执照。
(m)CA 车辆 Code § 40000.11(m) 第14610.1条,有关身份证明文件。
(n)CA 车辆 Code § 40000.11(n) 第15501条,有关未成年人使用虚假或欺诈性执照。

Section § 40000.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某些交通违规行为被视为轻罪,而非轻微违规。这些包括与州际公路承运人相关的问题、事故后未履行职责、酒驾或药驾骑自行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以及滥用拼车贴纸。在高速公路或休息区附近非法贩卖的重复违法行为也属于此类。当交通局局长向州务卿发出特定通知后,该法律将被废止。

违反以下任何规定均属轻罪,而非违规:
(a)CA 车辆 Code § 40000.13(a) 第16560条,关于州际公路承运人。
(b)CA 车辆 Code § 40000.13(b) 第20002条和第20003条,关于事故发生时的职责。
(c)CA 车辆 Code § 40000.13(c) 第21200.5条,关于在酒精饮料或任何药物影响下骑自行车。
(d)CA 车辆 Code § 40000.13(d) 第21651条 (b) 款,关于在分隔式公路上逆向行驶。
(e)CA 车辆 Code § 40000.13(e) 第21655.9条 (c) 款,关于非法使用贴花、标签或其他标识。
(f)CA 车辆 Code § 40000.13(f) 第22520.5条,第二次或后续因在高速公路或其附近贩卖相关罪行的定罪。
(g)CA 车辆 Code § 40000.13(g) 第22520.6条,第二次或后续因路边休息区和观景点相关罪行的定罪。
(h)CA 车辆 Code § 40000.13(h) 本条仅在州务卿收到第5205.5条所述的交通局局长的通知之日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40000.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违反特定的交通规则属于轻罪,比一般违规行为更严重。这些规定包括违反州际公路承运人规则、未履行事故现场职责、酒驾或药驾骑自行车、在分隔式公路上逆向行驶,以及多次在高速公路附近贩卖或在休息区逗留的违法行为。

法律还提到,本条将在州务卿收到交通局局长的通知后生效。

违反以下任何规定均属轻罪,而非违规:
(a)CA 车辆 Code § 40000.13(a) 第16560条,关于州际公路承运人。
(b)CA 车辆 Code § 40000.13(b) 第20002条和第20003条,关于事故现场的职责。
(c)CA 车辆 Code § 40000.13(c) 第21200.5条,关于在酒精饮料或任何药物影响下骑自行车。
(d)CA 车辆 Code § 40000.13(d) 第21651条(b)款,关于在分隔式公路上逆向行驶。
(e)CA 车辆 Code § 40000.13(e) 第22520.5条,第二次或后续因在高速公路或其附近贩卖而定罪的违法行为。
(f)CA 车辆 Code § 40000.13(f) 第22520.6条,第二次或后续因路边休息区和观景点相关违法行为而定罪。
(g)CA 车辆 Code § 40000.13(g) 本条自州务卿收到第5205.5条所述的交通局局长通知之日起生效。

Section § 40000.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违反了第21367条中的特定规定,通常属于一种称为“违规行为”的轻微违法行为。但是,如果他们是故意为之,则属于一种更严重的违法行为,称为“轻罪”。如果他们故意且以危险地漠视他人安全的方式行事,可能会被判处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

违反第21367条(b)款或(c)款的规定属于违规行为,但以下情况除外:
(a)CA 车辆 Code § 40000.14(a) 故意违反属于轻罪。
(b)CA 车辆 Code § 40000.14(b) 以肆意漠视他人安全的方式故意违反,属于轻罪,可处以不超过一年的县监狱监禁。

Section § 4000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某些与车辆相关的违规行为被视为轻罪,而非一般违章。这些违规行为包括:非法拖车或停放车辆、鲁莽驾驶、参与飙车比赛、向车辆投掷物品、酒驾或药驾、持有大麻、未成年人在车内持有酒精饮料、违反收费公路规定、非法侵入、不当操作农用车辆、保险杠强度通知不足、销售某些排气系统、违反儿童座椅规定、篡改里程表以及持有多个信号干扰设备。

违反以下任何规定均构成轻罪,而非违规:
第22658条的 (g)、(j)、(k)、(l) 或 (m) 款,涉及非法拖曳或停放车辆。
第23103条和第23104条,涉及鲁莽驾驶。
第23109条,涉及飙车或表演。
第23110条的 (a) 款,涉及向车辆投掷物品。
第23152条,涉及酒驾或药驾。
第23222条的 (b) 款,涉及持有大麻。
第23224条的 (a) 或 (b) 款,涉及21岁以下人员明知驾驶或乘坐载有任何酒精饮料的机动车。
第23253条,涉及收费公路或车辆过境点的指示。
第23332条,涉及非法侵入。
第24002.5条,涉及非法操作农用车辆。
第24011.3条,涉及车辆保险杠强度通知。
第27150.1条,涉及排气系统销售。
第27362条,涉及儿童乘客座椅约束装置。
第28050条,涉及真实行驶里程。
第28050.5条,涉及里程表故障。
第28051条,涉及重置里程表。
第28051.5条,涉及重置里程表的设备。
第28150条的 (d) 款,涉及持有四个或以上干扰设备。

Section § 40000.16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两年内两次或多次被发现未能固定车辆上的物料以防其掉落,这将被视为轻罪,比轻微违规更严重。

Section § 40000.18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第31401条(b)款或第31402条或第31403条中关于农场劳务车辆的规定,那么这个人就犯了轻罪。轻罪比被称为“违规”的轻微违法行为更严重。

违反关于农场劳务车辆的第31401条(b)款或第31402条或第31403条,属于轻罪而非违规。

Section § 40000.19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如果您违反了任何关于运输危险物质(如危险废物、爆炸物或放射性材料)的规定,您将构成轻罪,而不仅仅是轻微违法行为。

换句话说,这是一种更严重的罪行,可能面临比一般违规更严厉的处罚。该法律涵盖了各种危险品,包括易爆、吸入有毒或高度易燃的材料。

违反以下任何规定均属轻罪,而非违规:
(a)CA 车辆 Code § 40000.19(a) 第31303节,涉及危险废物运输。
(b)CA 车辆 Code § 40000.19(b) 第14部(自第31600节起),涉及爆炸物运输。
(c)CA 车辆 Code § 40000.19(c) 第14.1部(自第32000节起),涉及危险材料运输。
(d)CA 车辆 Code § 40000.19(d) 第14.3部(自第32100节起),涉及吸入性危害物运输。
(e)CA 车辆 Code § 40000.19(e) 第14.5部(自第33000节起),涉及放射性材料运输。
(f)CA 车辆 Code § 40000.19(f) 第14.7部(自第34001节起),涉及易燃液体。

Section § 40000.20

Explanation

如果提供预先安排运输服务(例如包车或豪华轿车)的驾驶员,三次或三次以上被发现持有已开启的酒精容器,他们可能面临轻罪指控。这适用于他们在有效证书或许可证下运营的情况。

提供预先安排的运输服务的车辆驾驶员,若根据《客运包车承运人法案》(Chapter 8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5351) of Division 2 of the Public Utilities Code) 在有效证书或许可证下运营,第三次或后续违反与储存已开启的酒精饮料容器相关的第23225条,或与持有已开启的酒精饮料容器相关的第23223条,构成轻罪。

Section § 40000.21

Explanation

如果您违反以下任何规定,将被视为轻罪,这比违规行为更严重。这些规定涵盖了驾驶员工作时间、危险材料运输、校车、青少年巴士、旅游巴士的运营、机动运输公司的班次安排以及多式联运底盘等事项。

违反以下任何规定均属轻罪,而非违规:
(a)CA 车辆 Code § 40000.21(a) 第34506条(a)款,涉及驾驶员的服务时间。
(b)CA 车辆 Code § 40000.21(b) 第34506条(b)款,涉及危险材料的运输。
(c)CA 车辆 Code § 40000.21(c) 第34506条(c)款,涉及校车。
(d)CA 车辆 Code § 40000.21(d) 第34506条(d)款,涉及青少年巴士。
(e)CA 车辆 Code § 40000.21(e) 第34505条或第34506条(e)款,涉及旅游巴士。
(f)CA 车辆 Code § 40000.21(f) 第34505.5条或第34506条(f)款,涉及第34500条(a)款至(g)款(含)所述车辆。
(g)CA 车辆 Code § 40000.21(g) 第34501.3条(a)款,涉及机动运输公司非法安排班次。
(h)CA 车辆 Code § 40000.21(h) 第34506条(g)款,涉及学生校外活动巴士。
(i)CA 车辆 Code § 40000.21(i) 第34505.9条(a)款第(4)项(D)目,涉及多式联运底盘。

Section § 40000.2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某些与车辆检查和机动运输承运人相关的违规行为属于轻罪,这意味着它们比一般的违规行为更严重。具体来说,如果有人违反了车辆检查申请的规定,或者违反了财产运输承运人的相关法规,他们就犯下了轻罪。这些规定已于2016年1月1日开始生效。

(a)CA 车辆 Code § 40000.22(a) 违反第34501条(e)款、第34501.12条(b)款或(d)款,或第34501.14条(c)款中与检查申请相关的规定,属于轻罪而非违规。
(b)CA 车辆 Code § 40000.22(b) 违反第14.85部(自第34600条起)中与财产运输承运人相关的规定,属于轻罪而非违规。
(c)CA 车辆 Code § 40000.22(c) 本条于2016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40000.2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某些与车辆相关的违法行为被视为轻罪,而非较轻的违规。这包括违反特殊许可证规定,例如未经适当许可运输超大货物。此外,它还涵盖违反重量限制的情况,除非超重不足4,501磅。

Section § 40000.2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某些被视为轻罪而非违规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在山区防火区内未经授权使用车辆、鲁莽驾驶、造成伤害的鲁莽驾驶,以及与越野车、环境保护和非法倾倒相关的违规行为。

违反以下任何规定均应构成轻罪,而非违规:
(a)CA 车辆 Code § 40000.24(a) 第38301.5条(c)款,关于在山区防火区内未经授权驾驶车辆。
(b)CA 车辆 Code § 40000.24(b) 第38316条,关于鲁莽驾驶。
(c)CA 车辆 Code § 40000.24(c) 第38317条,关于造成伤害的鲁莽驾驶。
(d)CA 车辆 Code § 40000.24(d) 第38318条(a)款或第38318.5条(a)款,关于越野车。
(e)CA 车辆 Code § 40000.24(e) 第38319条,关于环境保护。
(f)CA 车辆 Code § 40000.24(f) 第38320条,关于倾倒物质。

Section § 40000.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违反某些与交通相关的规定将被视为轻罪,这比违规行为更严重。这些规定包括车主有责任确保车辆符合法律规定,用虚假信息签署文件,未出庭或未缴纳罚款,使用假名,以及在被告知后仍未纠正违规行为。

违反以下任何规定均构成轻罪,而非违规:
第40005条,关于车主责任。
第40504条,关于虚假签名。
第40508条,关于未出庭或未缴纳罚款。
第40519条,关于未出庭。
第40614条,关于使用虚构姓名。
第40616条,关于故意违反改正通知。

Section § 40000.2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第34501.12条和第34501.14条中关于车辆检查的具体规定,这将被视为一项轻罪,比通常所说的“违规”这种轻微违法行为更为严重。

Section § 40000.28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犯下了通常是轻微交通违规的行为,但如果在过去一年内他们已经被判犯有三次或更多类似违规行为,那么这个轻微违规就会变成更严重的轻罪。这包括当事人承认或被指控犯有过去违规行为的情况。此外,没收保释金也算作一次定罪。但是,这条规则不适用于行人。

任何原本属于违规(infraction)的违法行为,如果被告在紧接该违法行为发生前的12个月内,已被判犯有本法典或根据本法典通过的任何地方法规的三次或以上违规行为,且该等先前定罪已被被告承认或在起诉书(accusatory pleading)中被指控,则该行为将构成轻罪(misdemeanor)。为此目的,保释金没收应被视为对所指控罪行的定罪。
本条不适用于行人所犯的违规行为。

Section § 40000.6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如第1808.45条所述非法分享机动车辆管理局的记录,这不仅仅是轻微违规。这实际上是轻罪,比违规更严重。

违反关于未经授权披露部门记录的第1808.45条规定,属于轻罪,而非违规。

Section § 40000.65

Explanation

如果你违反了第2430.5条或第2432条中关于紧急道路服务的规定,这属于轻罪,比轻微违规更严重。

违反与紧急道路服务相关的第2430.5条或第2432条,属于轻罪而非违规。

Section § 40000.70

Explanation

如果你违反了关于向有关部门报告高速公路上危险材料或危险废物泄漏的规定,这将被视为一项轻罪,比轻微违规更严重。

违反第23112.5节关于高速公路上危险材料或危险废物泄漏通知的规定,属于轻罪而非违规。

Section § 40000.7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凡是第7条(自第2570条开始)中列出的、关于校车运送学生的任何规定,一旦违反,都将被视为轻罪。这意味着它比一般违规行为更严重。

Section § 400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车辆所有人或雇佣、指挥驾驶员的人,在公路上非法操作车辆是违法的。车主不得要求或允许使用未注册、设备不当或不符合尺寸、重量或排放标准的车辆。违反安全指令或规定,特别是与铁路-公路平交道口相关的雇主,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和巨额罚款。通常,只有车主或承租人而非驾驶员对违规行为负责,除非车辆在加州以外注册,或驾驶员的行为明显有过失。在起诉中,驾驶员或参与车辆装载、维护的其他人可应被告请求成为共同被告,从而可能转移责任。货物重量虚假信息可能推定为指挥非法车辆操作。

(a)CA 车辆 Code § 40001(a) 车主或任何雇佣或以其他方式指挥车辆驾驶员的其他人,以任何违法方式导致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均属非法。
(b)CA 车辆 Code § 40001(b) 车主要求、导致或允许操作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车辆,均属非法:
(1)CA 车辆 Code § 40001(b)(1) 未注册或未根据本法典支付任何费用的车辆。
(2)CA 车辆 Code § 40001(b)(2) 未按本法典要求配备的车辆。
(3)CA 车辆 Code § 40001(b)(3) 不符合本法典尺寸、重量或载荷规定的车辆。
(4)CA 车辆 Code § 40001(b)(4) 不符合根据本法典颁布的法规,或不符合根据本法典通过的适用市或县条例的车辆。
(5)CA 车辆 Code § 40001(b)(5) 不符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6部第5部分(自第43000条起)的规定以及州空气资源委员会的规章制度的车辆。
(c)CA 车辆 Code § 40001(c) 任何违反符合《联邦法规典》第49篇第396.9条的停运指令的雇主,或明知而要求或允许驾驶员违反或未能遵守该停运指令的雇主,均犯有轻罪。
(d)CA 车辆 Code § 40001(d) 被判允许、准许、要求或授权驾驶员操作商用机动车辆违反任何有关铁路-公路平交道口的法规或规定的雇主,将被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10,000)的罚款。
(e)CA 车辆 Code § 40001(e) 根据(a)或(b)款,当违规行为应由车辆所有人或承租人负责时,驾驶员不应因此违规行为被逮捕或传唤,除非车辆在加利福尼亚州以外的州或国家注册,或者除非该违规行为明显属于驾驶员的责任范围。
(f)CA 车辆 Code § 40001(f) 根据本条规定,当车主、承租人或任何其他人因违规行为被起诉时,法院可应被告请求,采取适当措施将车辆驾驶员或任何指挥车辆装载、维护或操作的其他人列为共同被告。然而,法院只有在驾驶员是车辆的车主或承租人,或者驾驶员是被告的雇员或承包商且被告请求法院将驾驶员列为共同被告的情况下,才能将驾驶员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共同被告被认定负有全责并被判有罪,法院可驳回对被告的指控。
(g)CA 车辆 Code § 40001(g) 在本条项下的任何起诉中,任何在实际货物总重书面证明中提供虚假或错误信息的人,均存在可反驳的推定,即其已指挥、要求、导致或允许车辆以违法方式运行,违反了(a)款或(b)款,或两者兼有。

Section § 400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当车辆所有人(而非交通违规发生时的驾驶员)收到出庭通知时的程序。如果他们选择不出庭或不缴纳保释金,则必须先提交一份经核实的起诉书,然后才能发出逮捕令。该人可以选择通过书面协议放弃这份经核实的起诉书,从而允许程序继续以最初的通知进行。

如果个人忽视通知,他们可能会收到一份不遵守通知,警告他们如果未能在21天内回应,可能会面临车辆注册续期问题或逮捕令。提交经核实的起诉书和通知的要求已明确规定,以符合现有的法律标准。

(a)Copy CA 车辆 Code § 40002(a)
(1)Copy CA 车辆 Code § 40002(a)(1) 如果违反第40001条,未驾驶涉案车辆的车辆所有人或任何其他受第40001条约束的人,可被邮寄一份书面出庭通知。该通知的准确清晰的副本在提交给法院后,可代替经核实的起诉书,构成被告可认“有罪”的起诉书。
(2)CA 车辆 Code § 40002(a)(2) 但是,如果被告未出庭或未缴纳合法保释金,或对被指控的罪行不认“有罪”,则应提交一份经核实的起诉书,该起诉书应被视为原始起诉书,此后应依法进行诉讼,但被告可以通过一份由被告签署并提交给法院的书面协议,放弃提交经核实的起诉书,并选择检方可以根据书面出庭通知进行起诉。
(3)CA 车辆 Code § 40002(a)(3) 根据 (2) 款提交的经核实的起诉书应包含一段文字,告知该人,除非其在收到起诉书后21天内到起诉书指定的法院出庭并答复指控,否则,涉案车辆的注册续期可能会被部门阻止,或者可能会对其发出逮捕令。
(b)Copy CA 车辆 Code § 40002(b)
(1)Copy CA 车辆 Code § 40002(b)(1) 如果根据 (a) 款 (1) 项被邮寄出庭通知的人未出庭或未缴纳保释金,则不得根据出庭通知发出逮捕令,即使该通知已核实。逮捕令只能在根据 (a) 款 (2) 项向该人送达经核实的起诉书且该人未出庭答复该起诉书后才能发出。
(2)CA 车辆 Code § 40002(b)(2) 如果根据 (a) 款 (1) 项被邮寄出庭通知的人未出庭或未缴纳保释金,法院可以邮寄给该人一份不遵守通知。不遵守通知应包含一段文字,告知该人,除非其在收到邮寄的不遵守通知后21天内到出庭通知中指定的法院出庭并答复出庭通知上的指控,或者在不需要出庭的情况下支付适用的罚款和罚金,否则,涉案车辆的注册续期可能会被部门阻止。
(c)CA 车辆 Code § 40002(c) 根据本条提交的经核实的起诉书应符合《刑法典》第二部分第五编第二章(自第948条起)。
(d)Copy CA 车辆 Code § 40002(d)
(1)Copy CA 车辆 Code § 40002(d)(1) 根据 (a) 款 (1) 项邮寄出庭通知或根据 (b) 款 (2) 项邮寄不遵守通知,应按照第22条规定的方式进行。
(2)CA 车辆 Code § 40002(d)(2) 根据 (a) 款 (2) 项的经核实的起诉书,应按照第22条规定的方式送达。

Section § 4000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某人未能出庭处理交通相关违法行为时的程序。如果某人在收到通知后未出庭,法院可以通知机动车辆管理局(DMV)。一旦案件得到解决,无论是通过驳回指控还是没收保释金,法院都会向涉案人员提供一份证明,并向DMV发送一份副本。如果针对同一问题已发出逮捕令,则不应向DMV发送不遵守通知。但是,如果已发送通知,随后案件被撤销,则可以发出逮捕令。

(a)CA 车辆 Code § 40002.1(a) 凡有人未能根据出庭通知书或第40002条规定的经核实投诉书在指定法院出庭,在亲自送达不遵守通知书或根据第22条邮寄后,治安法官或法院书记员可将该事实通知部门。
(b)CA 车辆 Code § 40002.1(b) 凡案件经裁决,包括因没收保释金或其他原因而驳回指控,审理该案件的治安法官或法院书记员应立即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车辆 Code § 40002.1(b)(1) 签署一份证明该事实的证书。
(2)CA 车辆 Code § 40002.1(b)(2) 向该人或其律师提供一份证书副本。
(3)CA 车辆 Code § 40002.1(b)(3) 将证书副本传送给部门。
(c)CA 车辆 Code § 40002.1(c) 如果已根据第40002条 (b) 款就同一罪行发出了逮捕令,则不得根据 (a) 款向部门传送不遵守通知书。如果已根据本条就同一罪行向部门传送了不遵守通知书,则不得根据第40002条 (b) 款发出逮捕令,但当法院根据第4766条 (c) 款收到通知或经法院动议撤销通知时,则可发出逮捕令。

Section § 40003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一名雇员,在驾驶雇主车辆时,因违反了与车辆尺寸、重量、登记、设备或装载相关的规定而惹上麻烦,你可以请求法院也将你的雇主列为被告。如果事实证明你合理地认为车辆符合规定,并且你的雇主被判有罪,法院可以撤销对你的指控。 当对雇员的指控被撤销时,法院记录必须显示这一点,并注明是雇主被判有罪。

Section § 400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检察官有多长时间来启动刑事诉讼,以追究向机动车辆管理局(DMV)或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警局提交虚假文件的人。对于轻罪,时限是从虚假提交被发现之日起一年。对于重罪,是从发现之日起三年。然而,在这两种情况下,任何诉讼都不能在犯罪行为实际发生之日起五年后启动。

(a)CA 车辆 Code § 40004(a) 针对任何向机动车辆管理局或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警局提交或导致提交任何虚假、虚构、篡改、伪造或仿冒文件的人提起刑事诉讼的期限,如果该罪行是轻罪,应自该行为被发现之日起一年届满。
(b)CA 车辆 Code § 40004(b) 针对任何向机动车辆管理局或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警局提交或导致提交任何虚假、虚构、篡改、伪造或仿冒文件的人提起刑事诉讼的期限,如果该罪行是重罪,应自该行为被发现之日起三年届满。
(c)CA 车辆 Code § 40004(c) 本节 (a) 和 (b) 款所规定的提起刑事诉讼的允许时间,不得超过自该行为实施之日起五年。

Section § 40005

Explanation

如果驾驶员在驾驶不属于自己的车辆时,因车辆尺寸、重量或注册等问题收到罚单,并且车主承诺处理该罚单但未能做到,导致驾驶员被捕,那么车主可能会被控轻罪。

凡驾驶员因违反本法典的任何规定,或根据本法典颁布的与车辆尺寸、重量、设备、注册、费用或装载相关的法规而被传唤,且该车辆为其受雇或被指示驾驶而非其本人所有,如驾驶员将传唤单交给车主或第40001条中提及的任何其他人,且车主或该其他人承诺回应指控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该指控而无需驾驶员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但随后未能按照承诺行事,导致对驾驶员发出逮捕令,则该车主或该其他人犯有轻罪。

Section § 4000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一辆正在被拖往修理厂或存放地点的故障车辆,被发现违反了第4000条中规定的注册要求,那么指控应按照第40001条的说明进行处理。

凡是故障车辆由拖车在高速公路上牵引,被拖往修理厂、车库或其他存放地点,且该车辆被认定违反第4000条 (a) 款的,该违规行为应按照第40001条的规定进行指控。

Section § 400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基本意思是,尽管《车辆法典》第5部从第11100条开始,但违反第5部中的任何规定,仍然可能导致其他法律适用于你。这就像是说,你可能因同一行为而根据不同的法律承担责任。

第5部(从第11100条开始)不排除适用于任何违反第5部任何规定的行为的任何其他法定条款的适用。

Section § 400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违反某些交通法规(特别是第 21701、21703 或 23103 条)是为了商业目的拍摄他人的照片、视频或录音,则构成轻罪而非较轻的违法行为。

如果此类行为危及儿童的健康或安全,则处罚将加重,可能面临一年监禁和最高 5,000 美元的罚款。

此外,如果同一行为可以根据多项法律进行处罚,法律要求采用监禁期最长的处罚。同一行为不能根据不同法律被起诉两次。

(a)CA 车辆 Code § 40008(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除非 (c) 款另有规定,任何违反第 21701、21703 或 23103 条,并意图为商业目的拍摄任何类型的视觉图像、录音或获取他人的其他物理印象的人,犯有轻罪而非违规,应处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并处不超过两千五百美元 ($2,500) 的罚款。
(b)CA 车辆 Code § 40008(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除非 (c) 款另有规定,任何违反第 21701、21703 或 23103 条,并意图为商业目的拍摄任何类型的视觉图像、录音或获取他人的其他物理印象,且导致未成年子女或多名子女处于人身或健康受到威胁的境地的人,犯有轻罪而非违规,应处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并处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
(c)CA 车辆 Code § 40008(c) 根据《刑法典》第 654 条,(a) 款或 (b) 款所述的、可由不同法律规定以不同方式惩罚的行为或不作为,应根据规定最长潜在监禁期的条款进行惩罚,但在任何情况下,该行为或不作为不得根据多于一项规定进行惩罚。根据任何一项规定作出的无罪判决或定罪及判刑,将阻止根据任何其他规定对同一行为或不作为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