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03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说,当执法人员逮捕他们亲眼目睹的犯罪行为时,必须遵守本章中的具体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使用其他法律方法来逮捕和起诉类似的罪行。

本章规定应管辖所有执法人员在无需逮捕令的情况下,对在其在场时发生的违反本法典的行为进行逮捕。但此处规定的程序不应排除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逮捕和起诉同等程度罪行的方法。

Section § 403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因某些交通违规被捕,发给他们的文件,例如控告书或出庭通知,必须说明所涉车辆是否为商用机动车。商用机动车在法律的另一条款中有具体定义。

凡有人因违反本法典,或因违反根据第 (1803) 条规定须报告的任何其他法规而被捕,书面控告书、出庭通知书或其他违规通知书,应当指明所涉车辆是否为商用机动车,如第 (15210) 条 (b) 款所定义。

Section § 403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警察怀疑某人酒驾或毒驾,他们可以无需逮捕令就逮捕这个人。以下是可能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如果该人卷入车祸;如果他们身处一辆阻碍道路的车辆中;如果不立即逮捕,他们可能会逃跑;如果不逮捕,他们可能会伤害自己或损坏财物;或者如果不立即逮捕,他们可能会隐藏或销毁犯罪证据。

除了根据《刑法典》第836条(a)款第(1)项的规定,拥有无需逮捕令即可逮捕的权力外,执法人员可以无需逮捕令逮捕某人,当执法人员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人曾受酒精饮料或任何药物影响,或受酒精饮料和任何药物的综合影响而驾驶时,且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CA 车辆 Code § 40300.5(a) 该人涉及交通事故。
(b)CA 车辆 Code § 40300.5(b) 该人被发现身处或身旁有一辆阻碍道路的车辆。
(c)CA 车辆 Code § 40300.5(c) 除非立即逮捕,否则该人将无法被捕获。
(d)CA 车辆 Code § 40300.5(d) 除非立即逮捕,否则该人可能对自己造成伤害或损坏财产。
(e)CA 车辆 Code § 40300.5(e) 除非立即逮捕,否则该人可能销毁或隐藏犯罪证据。

Section § 40300.6

Explanation

第40300.6条强调,第40300.5条应被宽泛解释,以确保道路安全并有效处理酒驾或药驾事件。这意味着,与酒驾或药驾相关的逮捕可以在交通事故发生地之外的合理距离和时间内进行。

此外,本条澄清,它在1985-86立法会期间的引入并未改变现有法律,而是阐明了该法律原本的含义。

第40300.5条应作广义解释,以促进道路安全以及对受酒精饮料或任何药物影响下驾驶的控制,从而允许根据该条在交通事故现场之外的合理时间和距离内进行逮捕。
本条在立法机关1985-86常会期间的颁布,不构成对现有法律的改变,而是对现有法律的宣示。

Section § 4030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因违反本法典中被视为重罪的法律而被捕,他们将像因犯任何其他类型的重罪而被捕的人一样受到处理。这意味着将适用相同的程序。

Section § 40302

Explanation

当某人因非重罪的交通违规被捕时,通常需要立即被带到违规发生所在县的治安法官面前。如果被捕者未能出示身份证明和面部以供检查、拒绝书面承诺出庭、要求立即面见治安法官,或者被指控违反第23152条(酒驾),则必须这样做。

任何人因违反本法典中未被宣布为重罪的任何规定而被捕时,被捕者应在没有不必要延误的情况下,被带到被指控的罪行据称发生所在县内,且对该罪行具有管辖权,并且就逮捕地点而言是最近或最易到达的治安法官面前,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
(a)CA 车辆 Code § 40302(a) 被捕者未能出示其驾驶执照或其他令人满意的身份证明,以及其完整面部的无遮挡视图以供检查时。
(b)CA 车辆 Code § 40302(b) 被捕者拒绝书面承诺出庭时。
(c)CA 车辆 Code § 40302(c) 被捕者要求立即面见治安法官时。
(d)CA 车辆 Code § 40302(d) 被捕者被指控违反第23152条时。

Section § 40302.5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未满18岁的人因交通违规被捕,并且没有立即被带到法官面前,他们必须被交给缓刑官看管。缓刑官会羁押他们在少年拘留所,直到他们能出庭见法官。然而,如果未成年人被指控的罪行不涉及驾驶,他们不能仅仅因为没有驾驶执照而被拘留。

任何未满18岁的人,如果因任何交通违规案件被拘留,且未被直接带到治安法官面前,则应被移交给缓刑官看管。除非提前释放,缓刑官应将该未成年人羁押在少年拘留所,等待其在治安法官面前出庭。当未成年人因不涉及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传唤时,不应仅仅因为未能出示驾驶执照而根据第40302条 (a) 款被拘留。

Section § 403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逮捕警官在逮捕涉嫌某些车辆相关罪行的人员时必须遵循的程序。通常,警官可以选择向该人员发出10天出庭通知,或迅速将其带到治安法官面前。如果该人员无法提供令人满意的身份证明,可能需要在通知上按指纹,但此指纹仅限于执法目的使用并受保护。

本法律适用于诸如篡改车辆、鲁莽驾驶、未能遵守车辆检查、肇事逃逸事故、吊销驾照期间驾驶、拒捕、违反某些行人规定、酒驾或药驾自行车或滑板车等罪行。如果有人对指控提出异议,他们可以在当地警察局提交指纹进行比对,如果指纹与通知上的不符,可能会导致“事实无罪”的认定。本法律还规定了如果机构未能及时回应身份争议时的处理程序,这可能会影响驾驶特权。

(a)CA 车辆 Code § 40303(a) 凡有人因(b)款所列任何罪行被捕,且逮捕警官无需立即将该人带至治安法官面前时,被捕者应根据逮捕警官的判断,要么获得一份10天出庭通知,要么被立即带至被指控犯罪发生所在县内、对该罪行有管辖权且就逮捕地点而言最近或最易到达的治安法官面前。如果被捕者没有令人满意的身份证明,警官可以要求其在10天出庭通知上按上右拇指指纹;如果该人右拇指缺失或残缺,则按左拇指指纹或指纹。除用于与被捕者身份相关的执法目的外,任何个人或实体不得出售、赠送、允许分发、纳入数据库或创建包含此指纹的数据库。
(b)Copy CA 车辆 Code § 40303(b)
(a)Copy CA 车辆 Code § 40303(b)(a)款适用于以下罪行:
(1)CA 车辆 Code § 40303(b)(1) 第10852或10853条,涉及损坏或篡改车辆。
(2)CA 车辆 Code § 40303(b)(2) 第23103或23104条,涉及鲁莽驾驶。
(3)CA 车辆 Code § 40303(b)(3) 第2800条(a)款,就车辆驾驶员未能或拒绝根据第2804条停车并接受车辆灯光检查或测试而言,该行为可作为轻罪处罚。
(4)CA 车辆 Code § 40303(b)(4) 第2800条(a)款,就车辆驾驶员未能或拒绝停车并接受制动测试而言,该行为可作为轻罪处罚。
(5)CA 车辆 Code § 40303(b)(5) 第2800条(a)款,涉及拒绝根据第2802条规定提交车辆和货物进行检查、测量或称重,或拒绝根据第2803条规定调整货物或获取许可证。
(6)CA 车辆 Code § 40303(b)(6) 第2800条(a)款,就驾驶员在被加州公路巡逻队成员合法命令不得驾驶后仍继续驾驶而言,原因是其违反了根据第34501条(a)款通过的驾驶员服务时间或驾驶员日志规定。
(7)CA 车辆 Code § 40303(b)(7) 第2800条(b)、(c)或(d)款,涉及未能或拒绝遵守合法的停运指令。
(8)CA 车辆 Code § 40303(b)(8) 第20002或20003条,涉及事故发生时的职责。
(9)CA 车辆 Code § 40303(b)(9) 第23109条,涉及参与飙车或炫耀车速。
(10)CA 车辆 Code § 40303(b)(10) 第14601、14601.1、14601.2或14601.5条,涉及在机动车驾驶特权被暂停或吊销期间驾驶。
(11)CA 车辆 Code § 40303(b)(11) 被捕者曾试图逃避逮捕。
(12)CA 车辆 Code § 40303(b)(12) 第23332条,涉及在车辆交叉口上的人员。
(13)CA 车辆 Code § 40303(b)(13) 第2813条,涉及拒绝停车并提交车辆进行尺寸、重量和设备检查。
(14)CA 车辆 Code § 40303(b)(14) 第21461.5条,就一名行人在因违反第21461.5条被传唤后,在24小时内再次被发现在高速公路上违反第21461.5条,此后在被治安官合法命令离开且被告知不离开可能导致其被捕后仍拒绝离开高速公路而言。
(15)CA 车辆 Code § 40303(b)(15) 第2800条(a)款,就一名行人在因违反第2800条(a)款(未能遵守根据第21962条发出的治安官合法命令)被传唤后,在24小时内再次被发现在桥梁或高架桥上,此后在被治安官合法命令离开且被告知不离开可能导致其被捕后仍拒绝离开而言。
(16)CA 车辆 Code § 40303(b)(16) 第21200.5条,涉及在酒精饮料或药物影响下骑自行车。
(17)CA 车辆 Code § 40303(b)(17) 第21221.5条,涉及在酒精饮料或药物影响下操作电动滑板车。

Section § 40303.5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你因某些轻微违规行为被捕,比如车辆注册问题、驾驶执照问题或车辆设备问题,警官可以允许你承诺纠正这些问题,而不是立即逮捕你。但如果存在特定的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则不能选择此项。

符合这种“承诺纠正”选项的违规行为包括注册违规、驾驶执照违规、自行车设备问题、车辆设备违规,以及一些与船舶相关的违法行为,例如注册过期或缺少识别号码。

An arresting officer shall permit a person arrested for any of the following offenses to execute a notice containing a promise to correct the viol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Section 40610 unless the arresting officer finds that any of the disqualifying conditions specified in subdivision (b) of Section 40610 exist:
(a)CA 车辆 Code § 40303.5(a) A registration infraction set forth in Division 3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4000).
(b)CA 车辆 Code § 40303.5(b) A driver’s license infraction set forth in Division 6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2500), and subdivision (a) of Section 12951, relating to possession of a driver’s license.
(c)CA 车辆 Code § 40303.5(c) Section 21201, relating to bicycle equipment.
(d)CA 车辆 Code § 40303.5(d) Subdivision (a) of Section 21212.
(e)CA 车辆 Code § 40303.5(e) An infraction involving equipment set forth in Division 12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24000), Division 13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29000), Division 14.8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4500), Division 16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6000), Division 16.5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8000), and Division 16.7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9000).
(f)CA 车辆 Code § 40303.5(f) Section 2482, relating to registration decals for vehicles transporting inedible kitchen grease.
(g)CA 车辆 Code § 40303.5(g) Section 9850, relating to expired vessel registration.
(h)CA 车辆 Code § 40303.5(h) Section 9853.2, relating to the display of vessel identification numbers.
(i)CA 车辆 Code § 40303.5(i) Section 678.11 of the Harbors and Navigation Code, relating to possessing a vessel operator card.
(j)CA 车辆 Code § 40303.5(j) Subparagraph (a) or (c) of Section 190.00 of Title 13 of the 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s, relating to the display of vessel identification numbers.
(k)CA 车辆 Code § 40303.5(k) Section 190.01 of Title 13 of the 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s, relating to vessel registration stickers.
(l)CA 车辆 Code § 40303.5(l) Section 6565.8 of Title 14 of the 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s, relating to personal floatation devices on vessels.
(m)CA 车辆 Code § 40303.5(m) Section 6569 of Title 14 of the 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s, relating to serviceable fire extinguishers on vessels.
(n)CA 车辆 Code § 40303.5(n) Section 6572 of Title 14 of the 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s, relating to markings on fire extinguishers on vessels.

Section § 40304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人因违反车辆法规而被加州公路巡警逮捕,且该违法行为属于轻罪但未在法律条文中具体列出,警官有两种处理方式。他们可以给这个人一份通知,要求其在10天内出庭,或者立即将他们带到当地法官面前。这位法官必须是犯罪发生地所在县内最近的法官,或者,如果被捕者提出要求,可以是犯罪发生地所在区内的法官。

Section § 40304.5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因一两张未执行的逮捕令而被拘留,这些逮捕令是由于未就停车罚单或交通违规出庭造成的,那么只要保释金金额可以在逮捕令上或固定保释金表中轻易查明,他们就应立即被允许支付保释金,而无需被登记或制作逮捕记录。

如果该人有足够的现金,应立即允许他们支付。如果没有,他们应被告知权利,并有机会拨打至少三次电话,以及至少有三小时来安排保释金的支付。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凡任何人因两项或更少未执行的逮捕令而被羁押,这些逮捕令是因未按传票出庭涉及停车违规或交通轻罪而发出的,且逮捕令上所需支付的保释金金额可通过查阅逮捕令本身或固定的保释金表确定时,该人应立即获得交纳保释金的机会,且不应被登记、拍照或按指纹,也不应制作逮捕记录,除非并直至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a)CA 车辆 Code § 40304.5(a) 如果该人持有足够的现金,该人应立即获得向监狱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交纳保释金的机会。
(b)CA 车辆 Code § 40304.5(b) 如果该人未持有足够的现金,该人应被告知其权利,并获得机会进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车辆 Code § 40304.5(b)(1) 拨打不少于三次已完成的电话以获取保释金。该人应被允许使用警察局或治安官部门的电话,拨打不少于三次已完成的本地电话或对方付费长途电话以获取保释金。
(2)CA 车辆 Code § 40304.5(b)(2) 拥有不少于三小时的时间来安排保释金的缴纳。

Section § 40305

Explanation

如果非居民在加州因交通违规被捕,且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或当地地址,他们可能会被立即带到法官面前。如果无法做到,他们可能需要在罚单上留下指纹。这个指纹只能用于确认他们的身份,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如果有人声称自己不是被传唤的人,他们可以提交指纹进行比对。如果指纹不匹配,或者最初没有采集指纹,案件可能会被退回给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审判将暂停45天。

如果有关部门在此期间没有回应,法院可以宣告该人事实无罪。这将确保与该指控相关的任何驾驶执照吊销被解除。

(a)CA 车辆 Code § 40305(a) 任何非居民在驾驶机动车时因违反本法典任何条款而被捕,且未能提供令人满意的身份证明以及在本州可被找到的地址时,逮捕警官可酌情决定,将其立即带到被指控犯罪发生所在县的治安法官面前,该法官对该罪行具有管辖权,且就逮捕地点而言是最近或最易到达的。如果逮捕时治安法官不在场,且被捕人未被带到任何其他有权收取保释金的人员面前,并且如果逮捕警官无权或根据其他法律规定无需将被捕人带到治安法官或其他有权收取保释金的人员面前,警官可要求被捕人(如果其没有令人满意的身份证明)在出庭通知书上按上右拇指指纹,如果该人右拇指缺失或畸形,则按左拇指指纹或指纹,具体按照第2条(自第40500节起)的规定。
除与被捕人身份相关的执法目的外,任何个人或实体均不得出售、赠送、允许分发、纳入数据库或创建包含此指纹的数据库。
(b)Copy CA 车辆 Code § 40305(b)
(1)Copy CA 车辆 Code § 40305(b)(1) 凡声称自己并非出庭通知书上所列之人,并以伪证罪处罚为前提对指控提出异议者,可选择通过其当地执法机构向签发法院提交右拇指指纹,如果该人右拇指缺失或畸形,则提交左拇指指纹,以便与出庭通知书上的指纹进行比对。提供此服务的当地执法机构可向请求者收取不超过实际成本的费用。签发法院可将提交的拇指指纹和出庭通知书转交检察官进行指纹比对。如果出庭通知书上没有拇指指纹或指纹,或者指纹比对结果不确定,法院应将出庭通知书或其副本退回签发机构进行进一步调查,除非法院认为转交不符合司法利益。
(2)CA 车辆 Code § 40305(b)(2) 经法院转交启动调查或比对程序后,法院应中止案件审理,且快速审判期限应暂停45天。
(3)CA 车辆 Code § 40305(b)(3) 收到签发机构或检察官的回复后,如果法院认定没有充分证据表明被传唤人是被指控人,法院可根据《刑法典》第530.6节作出事实无罪的裁定,并应立即将此裁定通知机动车辆管理局。如果机动车辆管理局认定所涉传唤或传唤是暂停或吊销该人驾驶特权的基础,该局应立即撤销该行动。
(4)CA 车辆 Code § 40305(b)(4) 如果检察官或签发机构未在45天内对法院转交作出回应,法院应根据《刑法典》第530.6节作出事实无罪的裁定,除非法院认定事实无罪的裁定不符合司法利益。
(5)CA 车辆 Code § 40305(b)(5) 如果收到传唤或出庭通知书的被捕人被找到,检察官或签发机构可保留该传唤或出庭通知书以备将来裁决。

Section § 40305.5

Explanation

如果一名非居民在加州驾驶大型商用车辆因交通违规被捕,且无法提供本地地址,警官可以接受一份特殊的保释金凭证,而不是逮捕他们,前提是他们承诺出庭。如果该人未出庭,此凭证可担保支付罚款,并包含发行人、除外事项等详细信息。机动车承运人协会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发行此类凭证。该保释金必须注册,并为未支付的罚款提供五万美元 ($50,000) 的担保。人们可以通过提交指纹向法院质疑自己的身份。如果机构或检察官未及时回应,法院可能会宣布该人事实无罪,这会影响驾驶执照吊销等事宜。某些违规行为,例如酒驾、毒驾或无证驾驶,不在此安排的涵盖范围内。

(a)CA 车辆 Code § 40305.5(a) 如果一名非居民在驾驶空载重量为7,000磅或以上的商业注册机动车(不包括房车)时因违反本法典被捕,且未能提供令人满意的身份证明以及在本州内可被找到的地址,逮捕警官可代替第40305条规定的程序,接受一份担保交通逮捕保释金凭证,该非居民在书面承诺出庭后应获释,具体按照第2条(自第40500条起)的规定。如果被捕者没有令人满意的身份证明,警官可要求其在出庭通知书上按上右拇指指纹,如果该人右拇指缺失或残缺,则按左拇指指纹或指纹,具体按照第2条(自第45000条起)的规定。除与被捕者身份相关的执法目的外,任何个人或实体不得出售、赠送、允许分发、纳入数据库或创建包含此指纹的数据库。
(b)CA 车辆 Code § 40305.5(b) 每份担保交通逮捕保释金凭证均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1)CA 车辆 Code § 40305.5(b)(1) 担保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发行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发行人不是担保人)。
(2)CA 车辆 Code § 40305.5(b)(2) 凭证所涵盖的个人的姓名、地址、驾驶执照号码和签名。
(3)CA 车辆 Code § 40305.5(b)(3) 担保的最高金额。
(4)CA 车辆 Code § 40305.5(b)(4) 承保范围的除外事项。
(5)CA 车辆 Code § 40305.5(b)(5) 一份声明,说明发行公司担保获得担保交通逮捕保释金凭证的人出庭,并且,如果该人在审判时未能出庭,发行公司应支付对该人施加的任何罚款或没收,但不超过凭证上注明的金额。
(6)CA 车辆 Code § 40305.5(b)(6) 凭证的有效期。
(c)CA 车辆 Code § 40305.5(c) 担保交通逮捕保释金凭证可由在本州获准的担保人发行。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该凭证也可由机动车承运人协会发行:
(1)CA 车辆 Code § 40305.5(c)(1) 该协会在本州注册成立或获准经营。
(2)CA 车辆 Code § 40305.5(c)(2) 该协会由在本州获准的担保人发行的担保交通逮捕保释金所涵盖。
(3)CA 车辆 Code § 40305.5(c)(3) 该协会同意支付针对担保交通逮捕保释金凭证所评估的罚款或保释金。
(4)CA 车辆 Code § 40305.5(c)(4) 担保人担保支付针对该协会发行的担保交通逮捕保释金凭证所评估的罚款或保释金。
(d)CA 车辆 Code § 40305.5(d) 逮捕警官应将担保交通逮捕保释金凭证连同第40506条要求提交的出庭通知书一并提交。
(e)CA 车辆 Code § 40305.5(e) “担保交通逮捕保释金凭证”是一份文件,担保支付因违反本法典而对个人评估的罚款或保释金,但不包括酒驾或毒驾、无证驾驶或吊销/撤销执照后驾驶、未经车主允许驾驶机动车,或任何可判处重罪的违法行为。
(f)CA 车辆 Code § 40305.5(f) “担保交通逮捕保释金”是由担保人发行的一份保释金,担保担保交通逮捕保释金凭证发行人的义务。该保释金金额应为五万美元 ($50,000) 并应提交给州务卿。本州任何法院均可向担保人追缴担保交通逮捕保释金凭证发行人未能支付的承保罚款或保释金金额。
(g)Copy CA 车辆 Code § 40305.5(g)
(1)Copy CA 车辆 Code § 40305.5(g)(1) 一个人通过宣誓作伪证的方式声称自己不是收到出庭通知书的人,从而对指控提出异议,可选择通过其当地执法机构向发出通知的法院提交右拇指指纹,如果该人右拇指缺失或残缺,则提交左拇指指纹,以便与出庭通知书上的指纹进行比对。提供此服务的当地执法机构可向请求者收取不超过实际成本的费用。发出通知的法院可将提交的指纹和出庭通知书转交检察官进行指纹比对。如果出庭通知书上没有拇指指纹或指纹,或者指纹比对结果不确定,法院应将出庭通知书或其副本退回发出通知的机构进行进一步调查,除非法院认为转交不符合司法利益。
(2)CA 车辆 Code § 40305.5(g)(2) 经法院转交启动调查或比对程序后,法院应延期审理该案件,并且快速审判期限应暂停45天。

Section § 4030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加州因轻微犯罪或违规被捕并直接带到法官面前,逮捕警官必须提交一份控诉书,说明该人被指控的罪名。被捕者有权将诉讼程序至少延期五天,以准备其案件。在此期间,除非他们书面同意或在公开法庭上同意,否则他们无需认罪或受审。此外,该人应凭其个人出庭承诺或根据法官确定的保释金获释。

(a)CA 车辆 Code § 40306(a) 凡有人因轻罪或违规被捕并被带到治安法官面前,逮捕警官应向治安法官提交一份控诉书,说明该人被指控的罪名。
(b)CA 车辆 Code § 40306(b) 被带到治安法官面前的人有权获得至少五天的案件延期,以便进行抗辩和准备审判,且该人在此五天内不应被要求抗辩或受审,除非他以书面形式或在公开法庭上放弃该时间。
(c)CA 车辆 Code § 40306(c) 被带到治安法官面前的人应随即凭其个人保证或凭治安法官可能确定的保释金被解除羁押。

Section § 40307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因轻微交通违规被捕,而治安法官不在场,警官必须将他们带到治安法官的书记员或最近监狱的负责人那里。书记员或监狱负责人可以根据预设的保释金表设定保释金,或者允许该人凭书面承诺出庭后离开。此外,如果逮捕与驾驶有关,监狱的负责人可以拘留该人最多两小时,以核实其身份。

(a)CA 车辆 Code § 40307(a) 当逮捕警官试图将被捕的轻罪或违反本法典的人带到治安法官面前,而该治安法官或其授权代理人不在场时,逮捕警官应立即将被捕人带到以下人员之一面前:
(1)CA 车辆 Code § 40307(a)(1) 治安法官的书记员,其应按照《刑法典》第1269b条规定的固定保释金表,允许该人以该罪行规定的全额保释金获得保释。
(2)CA 车辆 Code § 40307(a)(2) 该县内最便捷的县或市监狱或其他拘留场所的负责人,其应按照《刑法典》第1269b条规定的固定保释金表,允许该人以该罪行规定的全额保释金获得保释,或者可以代替保释,根据《刑法典》第853.6条 (a) 至 (f) 款(含)的规定,凭其书面出庭承诺释放该人。
(b)CA 车辆 Code § 40307(b) 凡根据第40302条 (a) 款被拘留,并因涉及机动车操作的轻罪或违反本法典而被捕的人,该县内最便捷的县或市监狱或其他拘留场所的负责人可以拘留被捕人一段合理的时间,但不得超过两小时,以核实其身份。

Section § 40309

Explanation

如果你收到符合特定规定的停车罚单,或者未缴罚单的逾期通知,你可以将罚款邮寄给负责处理这些付款的正确人员。但是,你的付款只有在实际收到后才算数。仅仅因为你寄出了,并不意味着它会自动被视为已收到。此外,还有另一条规定(第40512条)适用于这些付款情况。

凡是根据第40202条和第40203条发出停车违规通知,或根据第40206条发出逾期停车违规通知时,对所指控违规行为确定的停车罚款金额,可以通过美国邮政寄送给被授权收取停车罚款的人。通过邮件寄送的停车罚款,仅在实际收到时才生效,并且信件已妥善寄出并已收到的推定不适用。第40512条适用于根据本条规定寄送的停车罚款。

Section § 40310

Explanation

每年,司法委员会都会制定一份针对交通违规(不包括停车问题)的标准罚款清单。法官可以在特定案件中更改这些罚款。罚款不能高于某些其他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而且无论你住在哪里,罚款金额都一样。如果罚款在收到通知后20天内未支付,将加收原罚款50%的滞纳金。

在设定罚款时,违规行为会根据其严重程度被分为最多四类,以便人们容易理解和支付罚款。

司法委员会应每年制定统一的交通罚款标准,该标准适用于本法典中规定的所有非停车违规行为,除非在法院审理的特定案件中,法官或经授权的听证官指定不同的罚款。任何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不包括根据《刑法典》第1464条征收的任何额外罚款,不得超过根据第42001条或第42001.5条规定的最高罚款金额,且罚款的设定不考虑居住地。如果交通罚款在罚款通知寄出后20天内未支付,将产生滞纳金,金额为初始罚款总额的50%。
在制定统一交通罚款标准时,司法委员会应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将违规行为分为四类或更少的罚款类别,以便方便通知和支付规定的罚款。

Section § 4031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因逮捕令被捕并被带到法院,法院可以在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立即处理他们针对任何其他与交通相关的指控的传讯。即使这些指控的预定出庭日期尚未到来,这也适用。

Section § 40312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因违反交通法规而有逮捕令,但向警官出示已支付罚款的证明,警官就不能根据该逮捕令逮捕他们。他们出示的收据必须清楚地包含法院的名称和编号、支付罚款或案件裁决的日期、案件编号以及具体的违规行为等详细信息。

执法人员不得基于因违反本法典而产生的未执行逮捕令,逮捕任何向其出示由法院适当官员出具的收据,表明该人已支付导致逮捕令发出的违规行为罚款的人。该收据应包含足以识别出具收据的法院名称和编号、案件裁决或罚款支付日期、案件编号或案卷编号以及已处理的违规行为的信息。

Section § 4031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因交通违规而收到驾驶重新检查通知,这将在他们的逮捕记录或任何发出的出庭通知上注明。此信息也将添加到他们的驾驶执照记录中。该重新检查通知的详细信息将由部门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