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程序逮捕
Section § 40300
本法律解释说,当执法人员逮捕他们亲眼目睹的犯罪行为时,必须遵守本章中的具体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使用其他法律方法来逮捕和起诉类似的罪行。
Section § 40300.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因某些交通违规被捕,发给他们的文件,例如控告书或出庭通知,必须说明所涉车辆是否为商用机动车。商用机动车在法律的另一条款中有具体定义。
Section § 40300.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警察怀疑某人酒驾或毒驾,他们可以无需逮捕令就逮捕这个人。以下是可能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如果该人卷入车祸;如果他们身处一辆阻碍道路的车辆中;如果不立即逮捕,他们可能会逃跑;如果不逮捕,他们可能会伤害自己或损坏财物;或者如果不立即逮捕,他们可能会隐藏或销毁犯罪证据。
Section § 40300.6
第40300.6条强调,第40300.5条应被宽泛解释,以确保道路安全并有效处理酒驾或药驾事件。这意味着,与酒驾或药驾相关的逮捕可以在交通事故发生地之外的合理距离和时间内进行。
此外,本条澄清,它在1985-86立法会期间的引入并未改变现有法律,而是阐明了该法律原本的含义。
Section § 40302
当某人因非重罪的交通违规被捕时,通常需要立即被带到违规发生所在县的治安法官面前。如果被捕者未能出示身份证明和面部以供检查、拒绝书面承诺出庭、要求立即面见治安法官,或者被指控违反第23152条(酒驾),则必须这样做。
Section § 40302.5
如果一个未满18岁的人因交通违规被捕,并且没有立即被带到法官面前,他们必须被交给缓刑官看管。缓刑官会羁押他们在少年拘留所,直到他们能出庭见法官。然而,如果未成年人被指控的罪行不涉及驾驶,他们不能仅仅因为没有驾驶执照而被拘留。
Section § 40303
本法律规定了逮捕警官在逮捕涉嫌某些车辆相关罪行的人员时必须遵循的程序。通常,警官可以选择向该人员发出10天出庭通知,或迅速将其带到治安法官面前。如果该人员无法提供令人满意的身份证明,可能需要在通知上按指纹,但此指纹仅限于执法目的使用并受保护。
本法律适用于诸如篡改车辆、鲁莽驾驶、未能遵守车辆检查、肇事逃逸事故、吊销驾照期间驾驶、拒捕、违反某些行人规定、酒驾或药驾自行车或滑板车等罪行。如果有人对指控提出异议,他们可以在当地警察局提交指纹进行比对,如果指纹与通知上的不符,可能会导致“事实无罪”的认定。本法律还规定了如果机构未能及时回应身份争议时的处理程序,这可能会影响驾驶特权。
Section § 40303.5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你因某些轻微违规行为被捕,比如车辆注册问题、驾驶执照问题或车辆设备问题,警官可以允许你承诺纠正这些问题,而不是立即逮捕你。但如果存在特定的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则不能选择此项。
符合这种“承诺纠正”选项的违规行为包括注册违规、驾驶执照违规、自行车设备问题、车辆设备违规,以及一些与船舶相关的违法行为,例如注册过期或缺少识别号码。
Section § 40304
Section § 40304.5
如果某人因一两张未执行的逮捕令而被拘留,这些逮捕令是由于未就停车罚单或交通违规出庭造成的,那么只要保释金金额可以在逮捕令上或固定保释金表中轻易查明,他们就应立即被允许支付保释金,而无需被登记或制作逮捕记录。
如果该人有足够的现金,应立即允许他们支付。如果没有,他们应被告知权利,并有机会拨打至少三次电话,以及至少有三小时来安排保释金的支付。
Section § 40305
如果非居民在加州因交通违规被捕,且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或当地地址,他们可能会被立即带到法官面前。如果无法做到,他们可能需要在罚单上留下指纹。这个指纹只能用于确认他们的身份,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如果有人声称自己不是被传唤的人,他们可以提交指纹进行比对。如果指纹不匹配,或者最初没有采集指纹,案件可能会被退回给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审判将暂停45天。
如果有关部门在此期间没有回应,法院可以宣告该人事实无罪。这将确保与该指控相关的任何驾驶执照吊销被解除。
Section § 40305.5
如果一名非居民在加州驾驶大型商用车辆因交通违规被捕,且无法提供本地地址,警官可以接受一份特殊的保释金凭证,而不是逮捕他们,前提是他们承诺出庭。如果该人未出庭,此凭证可担保支付罚款,并包含发行人、除外事项等详细信息。机动车承运人协会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发行此类凭证。该保释金必须注册,并为未支付的罚款提供五万美元 ($50,000) 的担保。人们可以通过提交指纹向法院质疑自己的身份。如果机构或检察官未及时回应,法院可能会宣布该人事实无罪,这会影响驾驶执照吊销等事宜。某些违规行为,例如酒驾、毒驾或无证驾驶,不在此安排的涵盖范围内。
Section § 40306
如果有人在加州因轻微犯罪或违规被捕并直接带到法官面前,逮捕警官必须提交一份控诉书,说明该人被指控的罪名。被捕者有权将诉讼程序至少延期五天,以准备其案件。在此期间,除非他们书面同意或在公开法庭上同意,否则他们无需认罪或受审。此外,该人应凭其个人出庭承诺或根据法官确定的保释金获释。
Section § 40307
如果有人因轻微交通违规被捕,而治安法官不在场,警官必须将他们带到治安法官的书记员或最近监狱的负责人那里。书记员或监狱负责人可以根据预设的保释金表设定保释金,或者允许该人凭书面承诺出庭后离开。此外,如果逮捕与驾驶有关,监狱的负责人可以拘留该人最多两小时,以核实其身份。
Section § 40309
如果你收到符合特定规定的停车罚单,或者未缴罚单的逾期通知,你可以将罚款邮寄给负责处理这些付款的正确人员。但是,你的付款只有在实际收到后才算数。仅仅因为你寄出了,并不意味着它会自动被视为已收到。此外,还有另一条规定(第40512条)适用于这些付款情况。
Section § 40310
每年,司法委员会都会制定一份针对交通违规(不包括停车问题)的标准罚款清单。法官可以在特定案件中更改这些罚款。罚款不能高于某些其他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而且无论你住在哪里,罚款金额都一样。如果罚款在收到通知后20天内未支付,将加收原罚款50%的滞纳金。
在设定罚款时,违规行为会根据其严重程度被分为最多四类,以便人们容易理解和支付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