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其他载荷载运工人的车辆
Section § 31400
本节规定,主要用于运载工人的卡车必须符合某些安全标准。这些卡车需要有牢固固定的座椅,如果是载重汽车,则必须在车辆两侧和末端设置至少46英寸高的栏杆或合适的围栏。此外,还应有踏板或类似装置,以确保乘客安全上下车。
Section § 31401
本法律要求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为农场劳工车辆制定安全规定,重点关注车辆设计、设备和乘客安全等方面。
DMV必须每年检查农场劳工车辆,以确保它们符合法律标准。司机必须展示一份证书,证明车辆在过去13个月内已通过检查。这份证书由DMV在成功检查后颁发。
DMV还可以在车辆所有人或农场劳工承包商拥有的各种地点进行检查,以确保遵守法律和法规。
确保农场劳工车辆接受检查的责任在于车辆所有人或农场劳工承包商。这些车辆必须持有有效的检查证书才能合法运营。
违反本节的任何规定或要求都是非法的。
Section § 31401.5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所有农场劳工车辆必须展示一个贴纸,上面显示最近一次检查的日期和一个紧急报告电话号码。车辆所有者必须安排检查:持有现有证书的车辆必须在证书到期前四周安排,而首次检查则需提前三天安排。未获得必要的检查认证,车辆不得运营。
Section § 31402
在加州,操作不安全的农用劳务车辆是违法的,除非您在收到当局通知后,正将其送回车主处或车库。车辆必须在符合安全标准并修复后才能再次使用。如果有人驾驶存在立即安全隐患的农用劳务车辆,他们可能面临轻罪指控,并处以 1,000 至 5,000 美元的罚款,甚至可能被判处最高六个月的监禁。这些罚款不得减免。立即安全隐患是指相关车辆安全法律中提到的具体问题。
加州公路巡逻队可以扣押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指令的车辆,但前提是明确有人忽视了这些规定或停运指令。
Section § 3140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拥有或驾驶农用劳务车辆,或者您是农业劳务承包商,如果您知道该车辆不安全或不符合法定设备标准,则不能使用该车辆运载人员。在再次使用之前,该车辆必须经过检查并按需修理,并且合格技工必须认证其安全且设备齐全。
Section § 31404
如果你不正确地操作农场劳工车辆,或者允许他人这样做,你可能会被控犯有轻罪。如果被判故意这样做,每次违规将面临至少一千美元 ($1,000) 的强制性罚款。如果车辆内有乘客,每名乘客还将额外罚款五百美元 ($500),但每次违规的总罚款不会超过五千美元 ($5,000)。“明知故犯”和“故意”这两个词的意思是,你对自己的行为是知情的且有意的。
Section § 31405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所有持有检验合格证的农用劳务车辆,每个乘客座位都必须配备安全带。安全带应符合联邦安全标准并正确固定。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此前获得豁免的车辆也必须遵守这项安全带要求,除非其他法规另有规定。车主必须保持安全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驾驶员和乘客都必须使用安全带。车辆管理局负责制定法规以执行这项法律。
Section § 31406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在农场劳工车辆中运载人员的人,必须确保所有座位符合特定的联邦安全法规。它还禁止在这些车辆中安装任何座位,除非它们符合相同的安全标准。这些规定自2002年3月31日起生效。
Section § 31407
Section § 31409
这项法律规定,由公共交通系统拥有或运营的车辆,如果是使用特定资金购买并用于在加州运送农场工人,必须遵守特定的农用劳务车辆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年度检查和认证、安全带安装、适当的前照灯照明以及在乘客区域固定工具。
法律还规定,在首次认证之后,载客超过15人的巴士必须按照额外要求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