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40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主要用于运载工人的卡车必须符合某些安全标准。这些卡车需要有牢固固定的座椅,如果是载重汽车,则必须在车辆两侧和末端设置至少46英寸高的栏杆或合适的围栏。此外,还应有踏板或类似装置,以确保乘客安全上下车。

主要或定期用于运载工人的卡车应:
(a)CA 车辆 Code § 31400(a) 配备牢固固定在车辆上的座椅。
(b)CA 车辆 Code § 31400(b) 如果是载重汽车,应在车辆两侧和末端配备栏杆或其他合适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车辆地板以上46英寸。
(c)CA 车辆 Code § 31400(c) 配备踏板、脚蹬或其他等效装置,其放置和布置应能确保车辆可安全上下。

Section § 314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为农场劳工车辆制定安全规定,重点关注车辆设计、设备和乘客安全等方面。

DMV必须每年检查农场劳工车辆,以确保它们符合法律标准。司机必须展示一份证书,证明车辆在过去13个月内已通过检查。这份证书由DMV在成功检查后颁发。

DMV还可以在车辆所有人或农场劳工承包商拥有的各种地点进行检查,以确保遵守法律和法规。

确保农场劳工车辆接受检查的责任在于车辆所有人或农场劳工承包商。这些车辆必须持有有效的检查证书才能合法运营。

违反本节的任何规定或要求都是非法的。

(a)CA 车辆 Code § 31401(a) 部门应制定旨在促进第322节所述农场劳工车辆安全运营的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设计、设备、乘客安全和座位。
(b)CA 车辆 Code § 31401(b) 部门应每年至少检查一次第322节所述的每辆农场劳工车辆,以确定其结构、设计和设备是否符合所有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驾驶第322节所述的任何农场劳工车辆,除非车内展示有部门颁发的证书,该证书声明在指定日期(该日期应在运营日期起13个月内),部门的授权员工已检查该车辆,并在检查日期发现该车辆符合有关结构、设计和设备的适用法规。局长应通过规则或法规规定独特检查证书的颁发和展示。
(c)CA 车辆 Code § 31401(c) 部门可在车辆所有人或农场劳工承包商的维修设施、停车场、劳工营地或其他私人财产中检查受这些法规约束的任何车辆,以确保遵守本法典的规定以及根据本节通过的法规。
(d)CA 车辆 Code § 31401(d) 任何农场劳工车辆的所有人或任何农场劳工承包商(如《劳动法典》第1682节所定义),凡租赁农场劳工车辆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农场劳工车辆运送个人,均应负责(b)款规定的检查。
(e)CA 车辆 Code § 31401(e) 任何农场劳工车辆的所有人或任何农场劳工承包商,在(d)款所述情况下运营农场劳工车辆的,除非该车辆持有(b)款所述的有效证书,否则不得运营该车辆。
(f)CA 车辆 Code § 31401(f) 违反本法规或本节的任何规定均属非法。

Section § 314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所有农场劳工车辆必须展示一个贴纸,上面显示最近一次检查的日期和一个紧急报告电话号码。车辆所有者必须安排检查:持有现有证书的车辆必须在证书到期前四周安排,而首次检查则需提前三天安排。未获得必要的检查认证,车辆不得运营。

(a)CA 车辆 Code § 31401.5(a) 部门应通过法规制定显示贴纸的规范,该贴纸应清晰地展示在每辆农场劳工车辆上。此显示贴纸应列出根据本节规定的检查认证日期以及第2429节要求的“800”电话报告系统。
(b)CA 车辆 Code § 31401.5(b) 部门的法规应要求每位农场劳工车辆的所有者或运营者按以下方式申请安排第31401节 (b) 款规定的检查:
(1)CA 车辆 Code § 31401.5(b)(1) 根据第31401节持有有效检查证书的农场劳工车辆的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不迟于证书到期日前四周提出检查申请。
(2)CA 车辆 Code § 31401.5(b)(2) 需要进行首次检查的农场劳工车辆的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不迟于所要求日期前三个工作日提出检查申请。
(c)CA 车辆 Code § 31401.5(c) 在任何情况下,农场劳工车辆的所有者或运营者均不得在未满足第31401节规定的适当认证要求的情况下允许农场劳工车辆运营。

Section § 31402

Explanation

在加州,操作不安全的农用劳务车辆是违法的,除非您在收到当局通知后,正将其送回车主处或车库。车辆必须在符合安全标准并修复后才能再次使用。如果有人驾驶存在立即安全隐患的农用劳务车辆,他们可能面临轻罪指控,并处以 1,000 至 5,000 美元的罚款,甚至可能被判处最高六个月的监禁。这些罚款不得减免。立即安全隐患是指相关车辆安全法律中提到的具体问题。

加州公路巡逻队可以扣押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指令的车辆,但前提是明确有人忽视了这些规定或停运指令。

(a)CA 车辆 Code § 31402(a) 任何人不得操作任何农用劳务车辆,除非在部门通知车主该车辆处于不安全状况或未按本法典或根据本法典通过的任何法规要求配备后,为将空载车辆或车辆组合返回车主或驾驶员的住所或营业地点,或返回车库所必需,并且在车辆及其设备符合本法典或根据本法典通过的任何法规的要求并经部门批准之前,不得操作。
(b)Copy CA 车辆 Code § 31402(b)
(1)Copy CA 车辆 Code § 31402(b)(1) 任何人在车辆存在立即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违反本节操作农用劳务车辆的,构成轻罪,可处以不少于一千美元 ($1,000) 且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或同时处以该罚款和不超过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根据本小节施加的任何罚款均不得暂缓执行。
(2)CA 车辆 Code § 31402(b)(2) 在本小节中,“立即安全隐患”是指第 31401 节 (a) 小节或第 31405 节所述的任何设备违规行为,包括违反根据该条款或这些条款通过的任何法规的行为。
(c)CA 车辆 Code § 31402(c) 加州公路巡逻队任何成员均可根据第 34506.4 节扣押违反本节操作的农用劳务车辆。除非该部门成员确定某人未能遵守 (a) 小节,或某人未能遵守第 2800 节 (b) 小节所述的合法停运指令,否则不得扣押农用劳务车辆。

Section § 314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拥有或驾驶农用劳务车辆,或者您是农业劳务承包商,如果您知道该车辆不安全或不符合法定设备标准,则不能使用该车辆运载人员。在再次使用之前,该车辆必须经过检查并按需修理,并且合格技工必须认证其安全且设备齐全。

所有人、农业劳务承包商或驾驶员明知不安全或未按本法典或根据本法典通过的任何法规要求配备的农用劳务车辆,不得用于运载任何乘客,直至其经过检查、修理或配备,符合本法典或根据本法典通过的任何法规的要求,并经合格技工认证为安全且合法配备。

Section § 31404

Explanation

如果你不正确地操作农场劳工车辆,或者允许他人这样做,你可能会被控犯有轻罪。如果被判故意这样做,每次违规将面临至少一千美元 ($1,000) 的强制性罚款。如果车辆内有乘客,每名乘客还将额外罚款五百美元 ($500),但每次违规的总罚款不会超过五千美元 ($5,000)。“明知故犯”和“故意”这两个词的意思是,你对自己的行为是知情的且有意的。

任何操作农场劳工车辆的人,或任何明知故犯地允许操作农场劳工车辆的车辆所有人或农场劳工承包商,如果违反第31401条 (b) 款或 (d) 款或第31402条或第31403条,均犯有轻罪。当一个人被判故意违反上述规定时,除其他处罚外,每次违规还应处以不少于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且罚款的任何部分均不得暂缓执行。如果违规时车辆内有乘客,除其他处罚外,该人还应就每名乘客处以五百美元 ($500) 的罚款,每次违规的总罚款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且此罚款的任何部分均不得暂缓执行。在本条中,“明知故犯”和“故意”的含义与《刑法典》第7条规定的含义相同。

Section § 314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所有持有检验合格证的农用劳务车辆,每个乘客座位都必须配备安全带。安全带应符合联邦安全标准并正确固定。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此前获得豁免的车辆也必须遵守这项安全带要求,除非其他法规另有规定。车主必须保持安全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驾驶员和乘客都必须使用安全带。车辆管理局负责制定法规以执行这项法律。

(a)CA 车辆 Code § 31405(a) 除根据分节 (e) 的第 (1) 款授权外,根据第 31401 节获发检验合格证的每辆农用劳务车辆,应在每个乘客座位配备 Type 1 或 Type 2 型安全带总成,该总成应符合《联邦法规汇编》第 49 卷第 571.209 节规定的规格,并以符合《联邦法规汇编》第 49 卷第 571.210 节规格的方式固定在车辆上。
(b)CA 车辆 Code § 31405(b) 除根据分节 (e) 的第 (1) 款授权外,本部门不得根据第 31401 节向任何未在每个乘客座位配备如分节 (a) 所述安全带总成的农用劳务车辆颁发初始检验合格证。
(c)CA 车辆 Code § 31405(c) 农用劳务车辆的所有人应将本节要求的所有安全带总成和安全带总成固定装置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以供乘客使用。
(d)CA 车辆 Code § 31405(d) 除根据分节 (e) 的第 (1) 款或第 23116 节的分节 (d) 授权外,任何人都不得在公路上驾驶农用劳务车辆,除非该驾驶员和所有乘客均已正确系好符合本节规定的安全带总成。
(e)Copy CA 车辆 Code § 31405(e)
(1)Copy CA 车辆 Code § 31405(e)(1) 截至 2007 年 1 月 1 日,本节不适用于符合第 233 节分节 (a) 定义、符合所有州和联邦安全及建造标准,且目前无需配备安全带的农用劳务车辆。
(2)CA 车辆 Code § 31405(e)(2)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任何符合第 (1) 款规定条件的农用劳务车辆,应在每个乘客座位配备如分节 (a) 所述的安全带总成,除非根据第 31401 节颁布的法规免除此要求。
(f)CA 车辆 Code § 31405(f) 本部门应制定法规以实施本节。

Section § 314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在农场劳工车辆中运载人员的人,必须确保所有座位符合特定的联邦安全法规。它还禁止在这些车辆中安装任何座位,除非它们符合相同的安全标准。这些规定自2002年3月31日起生效。

(a)CA 车辆 Code § 31406(a) 任何人不得被运载于农场劳工车辆中,除非该车辆的所有乘客座位符合《联邦法规》第49卷第571.207节的规定,无论该规定目前存在或将来可能修订。
(b)CA 车辆 Code § 31406(b) 任何人不得在农场劳工车辆中安装座椅或座椅系统,除非该座椅或座椅系统符合《联邦法规》第49卷第571.207节的规定,无论该规定目前存在或将来可能修订。
(c)CA 车辆 Code § 31406(c) 本节将于2002年3月31日生效。

Section § 314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农用劳务车辆乘客区内的任何锋利工具,必须存放在牢固锁定的容器中,并且这些容器要牢固地固定在车辆上。所有其他工具、设备或材料都必须固定好,以防止车辆行驶时它们四处移动。此外,这些物品都不能阻碍通道或紧急出口。

Section § 314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如果你在公路上驾驶农场劳务车辆,你必须始终打开两个前照灯,无论白天还是黑夜。

Section § 314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由公共交通系统拥有或运营的车辆,如果是使用特定资金购买并用于在加州运送农场工人,必须遵守特定的农用劳务车辆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年度检查和认证、安全带安装、适当的前照灯照明以及在乘客区域固定工具。

法律还规定,在首次认证之后,载客超过15人的巴士必须按照额外要求进行检查。

尽管有第322条(c)款第(2)项的规定,任何由公共交通系统拥有或为其运营的车辆,如果使用根据2000年预算法案(2000年法规第52章)第2.00节第2660-103-0046项拨款或根据美国法典第49篇第5309节拨款购买,并用于任何农场工人运输计划以运送农场工人,均应遵守本章所载的以及根据本章颁布的有关以下事项的农用劳务车辆规定:
(a)Copy CA 车辆 Code § 31409(a)
(1)Copy CA 车辆 Code § 31409(a)(1) 农用劳务车辆的年度检查和认证。
(2)CA 车辆 Code § 31409(a)(2) 首次认证后,为载运包括驾驶员在内超过15人而设计、使用或维护的巴士的检查和认证,应在第34501条(c)款所要求的检查期间进行。
(b)CA 车辆 Code § 31409(b) 安全带安装。
(c)CA 车辆 Code § 31409(c) 前照灯照明。
(d)CA 车辆 Code § 31409(d) 乘客舱内工具的存放和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