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6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配备实心轮胎的车辆,其轮胎与路面接触部分的每英寸宽度所承受的重量不得超过 600 磅。

Section § 356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配备金属轮胎的车辆在与路面接触时,其轮胎宽度每英寸所承受的重量不得超过500磅。然而,此重量限制不适用于那些使用可移动履带而非车轮来施加动力的牵引机或拖拉机,前提是与路面接触的履带表面是平坦的。

任何车辆及其载荷作用于与路面接触的金属轮胎上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该轮胎宽度每英寸500磅;但此限制不适用于牵引机或拖拉机,如果其推进力不是通过作用于路面的车轮施加的,而是通过柔性履带或链条(称为可移动履带)施加的,并且可移动履带与路面接触的部分呈现平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