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酒精评估
Section § 23645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被判酒驾(DUI),包括违反第23152条或第23153条的人,除了其他罚款或监禁外,还必须支付最高50美元的酒精滥用教育和预防罚款。如果一个人获得缓刑,除非是特殊情况,这项付款也是其缓刑的一个条件。
法院会评估这个人是否有能力支付这笔罚款。如果他们无力支付,就不需要支付。法院会考虑这个人的财务状况,包括任何其他罚款或赔偿令。
此外,这些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持酒精预防教育项目。每年,百分之五的资金必须用于评估这些项目的影响和有效性。这些评估由县教育办公室牵头,应包括数据评估、规划、项目问责和影响分析。这些信息会报告给州政府官员,包括立法机关和州长。
Section § 23646
这项法律要求各县的酒精项目管理员为特定人员创建并运行一个评估酒精和药物问题的项目。具体来说,它影响那些因严重的酒驾(或药驾)罪行被法院命令参与该项目的人。如果某人在过去10年内有另一次类似的酒驾(或药驾)定罪,法院会强制他们参与此项目。即使之前的违法行为发生在10多年前,或者有相关的定罪,他们也必须参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负责制定这些评估的标准。
Section § 23647
这项法律针对在加州被判犯有某些酒驾和毒驾罪行的人。如果某人被判犯有第23152条或第23153条所述的酒驾毒驾罪行,他们必须参加县级酒精和药物问题评估项目。此外,如果某人被判犯有第23103.5条提及的鲁莽驾驶罪行,他们也可能被要求参加此项目,具体取决于该司法区是否参与此项目。
Section § 23648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每个县自行或委托他人制作一份报告,评估涉及法律问题的特定个人的酒精和药物问题。该报告应在已要求的教育和咨询计划之外,提出(如需要)额外治疗的建议及其持续时间。报告必须在评估完成后14天内提交给法院。法院在收到报告后30天内,需要命令该人按照报告中的治疗建议执行,作为其缓刑条件的一部分。如果法院决定不采纳这些建议,则必须说明理由。
Section § 23649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某些地区,对于特定的酒驾或毒驾违法行为,除了原有罚款外,还会额外征收一笔最高100美元的费用。这笔费用专门用于资助评估酒精和药物问题的项目。在征收这笔费用之前,法院会先审查违法者是否有能力支付。如果违法者有能力支付,他们必须将这笔钱支付给县政府。
所收取的款项会存入县酒精和药物项目专用的账户。如果年底有剩余资金,或者项目终止,这些资金将被转入县政府的普通基金。此外,县政府也可以从这个专用账户中支付其行政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