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车辆 Code § 23640(a) 凡有人被指控违反第23152条或第23153条,在无罪开释或定罪之前,法院不得中止或暂缓诉讼程序以允许被告人参加或参与任何一个或多个教育、培训或治疗项目,也不得因被告人在该中止期间参加或参与此类项目而考虑驳回或受理驳回诉讼程序的动议,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驾驶改进项目、针对酒精惯常使用者或其他酒精中毒项目的治疗项目、旨在为酗酒者提供酒精服务的项目、酒精或毒品教育项目,或针对毒品惯常使用者或其他与毒品相关项目的治疗项目。
(b)CA 车辆 Code § 23640(b) 本条不适用于在定罪和判刑后参加或参与任何教育、培训或治疗项目的情况,包括在定罪后获准的缓刑条件下参加或参与任何此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