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36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任何法院雇员在某些项目(例如药物或酒精教育项目)中拥有经济利益,法院就不能指示人们参加这些项目。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利益冲突。

法院不得命令或转介任何人参加任何项目,包括酒精和其他药物教育项目,或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5部第2部分第9章(自第11836条起)许可的项目,或转介至项目提供者,凡法院任何雇员在其中拥有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