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250

Explanation

本法解释,低速车辆(也称为社区电动车辆)是根据第385.5条定义的。

为本条目的目的,低速车辆指第385.5条所定义的车辆。“低速车辆”亦称为“社区电动车辆”。

Section § 2125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除非有特定例外情况,低速车辆及其驾驶员必须遵守与普通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相同的所有规章制度。但是,如果某些规则对低速车辆不适用,则可能不予执行。

Section § 21252

Explanation

如果车辆经销商销售低速车辆,他们必须向买方提供一份披露声明。这份声明应解释车辆如何操作,并且必须遵守《加利福尼亚州法规》中已有的规定。

车辆经销商在销售低速车辆时,应当向买方提供一份关于车辆操作的披露声明,该声明须符合《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的现有规定。

Section § 212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在道路上使用或停放的低速车辆,必须始终遵守专门针对低速车辆的联邦安全标准。这些标准详细规定于《联邦法规法典》第49卷第571.500节中。

在道路上行驶或停放的低速车辆,必须始终符合《联邦法规法典》第49卷第571.500节中为低速车辆制定的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

Section § 21254

Explanation
如果你改装一辆低速车辆,使其速度能超过每小时25英里,那么它必须符合与普通乘用车相同的安全标准,而不是低速车辆的宽松标准。

Section § 212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你不能在限速超过每小时35英里的道路上驾驶低速车辆(例如高尔夫球车),除非有当地计划允许,或者适用特定的例外情况。

你只能在安全且受控的交叉路口横穿限速更高的道路,前提是你的横穿起点和终点都在限速为每小时35英里或以下的道路上。

但是,你不能通过与州高速公路的交叉路口,除非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已正式批准。

(a)CA 车辆 Code § 21260(a) 除非(b)款第(1)项另有规定,或在根据《街道和公路法》第2.5部第8章(第1965条及后续条款)通过了社区电动车交通计划的区域,低速车辆的驾驶员不得在限速超过每小时35英里的任何道路上驾驶该车辆。
(b)Copy CA 车辆 Code § 21260(b)
(1)Copy CA 车辆 Code § 21260(b)(1) 如果横穿的起点和终点都在限速为每小时35英里或以下的道路上,并且发生在约90度角的交叉路口,低速车辆的驾驶员可以横穿限速超过每小时35英里的道路。
(2)CA 车辆 Code § 21260(b)(2) 尽管有第(1)项的规定,低速车辆的驾驶员不得横穿与任何州高速公路的非受控交叉路口,除非该交叉路口已获得对低速车辆横穿负有主要交通执法职责的机构的批准和授权。

Section § 21266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地方当局和地方执法机构限制或禁止低速车辆在某些道路上行驶。如果他们认为这样做最符合公共安全,他们就可以做出这些决定。一旦设置了告知驾驶员的标志,这些限制就正式生效。

(a)CA 车辆 Code § 21266(a) 尽管有第21260条规定,地方当局可以通过法令或决议,限制或禁止低速车辆的使用。
(b)CA 车辆 Code § 21266(b) 尽管有第21260条规定,负有主要交通执法职责的地方执法机构或加州公路巡警局,当其认为禁止低速车辆运行符合公共安全的最佳利益时,可以禁止低速车辆在其管辖的任何道路上运行。任何此类禁令应在道路上竖立适当的告示牌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