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方法和范围证人询问
Section § 765
本法律条文要求法院管理在法律程序中如何讯问证人。目的是使讯问快速、清晰、有效地揭示真相,同时保护证人免受不必要的骚扰或尴尬。
对于14岁以下或有严重认知障碍的证人,需要特别照顾。对于这些人,法院需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提问,确保问题适合其年龄,并可以阻止那些让证人感到困惑的问题。
Section § 766
Section § 767
一般来说,在直接询问证人时,你不能问带有暗示答案的诱导性问题,除非司法公正另有要求。但在交叉询问对方证人时,则允许提出诱导性问题。
在涉及虐待或刑事案件中,法院可以允许向10岁以下儿童或患有严重认知障碍的成年人提出诱导性问题。
Section § 768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询问证人时如何处理文件。在询问证人有关文件时,您不需要向他们出示文件。但是,如果您选择向证人出示文件,那么在您根据该文件提问之前,案件中的所有相关方都应该有机会查看该文件。
Section § 769
这项法律规定,在质询证人时,如果他们之前说过或做过的事情与他们在法庭上的证词有矛盾,你不需要在质询过程中向他们透露这些不一致的言行具体是什么。
Section § 770
一般来说,你不能使用法庭外的证据来质疑证人在作证时所说的话,除非证人在作证时有机会解释或否认,或者证人仍然可以提供更多证词。
Section § 77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证人使用书面文件来帮助回忆其证词的细节,那么在听证会上,如果对方要求,证人必须出示该文件。如果证人未能提供,其关于该事项的证词可能会被从记录中删除。但是,如果文件被出示,对方当事人可以查看该文件,就其内容询问证人,甚至可以将其中部分内容作为证据提交。如果文件不可用,例如证人或当事人没有该文件,或者无法通过正常的法院程序获取,则存在例外情况。
Section § 772
本法律概述了在法庭上讯问证人的程序。这些阶段包括直接询问、交叉询问、复审询问和反交叉询问。除非法院因正当理由另有决定,每个阶段都应在进入下一阶段之前完成。如果法院允许,当事人可以中断某个阶段,以处理之前未涵盖的新话题。但是,如果证人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告,未经其同意,其他当事人不得直接询问他们。
Section § 773
这项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已经询问过的证人,其他各方当事人也可以对其进行询问,但询问内容必须限于最初询问中涉及的相关话题。法官会决定各方询问证人的顺序。
此外,如果一方的利益与最初传唤并询问证人的一方没有冲突,那么他们对证人的询问必须遵循与最初询问相同的规则。
Section § 774
Section § 775
Section § 776
本条规定允许民事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或与该当事人密切相关的人,在提问方提交证据的任何时候,被对方当事人像交叉询问一样提问。然后,这个人可以按照法院决定的特定顺序接受进一步提问。但是,他们自己的律师,或者与他们没有利害冲突的律师,只能像进行补充询问一样接着提问。
被视为与当事人有联系的人可能包括雇员、董事或代理人等密切关联方,特别是当他们的角色与诉讼直接相关时。即使是那些在与案件相关的关键时间点曾担任这些职位的人也包括在内。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被提问的人与提问方和另一方都保持一致,则适用一些例外规定。
Section § 777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让证人离开法庭,这样他们就听不到其他正在接受询问的证人的证词。
但是,案件的直接当事人不能被排除在外。如果一家公司或组织是当事人,其律师可以指定一名高级职员或雇员留在法庭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