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条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证据 Code § 965(a) “客户”指直接或通过授权代表咨询律师转介服务,以聘请律师或从律师处获得专业法律服务或建议的人,包括自行咨询律师转介服务或由其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代其咨询律师转介服务的无行为能力人。
(b)CA 证据 Code § 965(b) “客户与律师转介服务之间的保密通信”指客户与律师转介服务之间在该关系过程中以保密方式传输的信息,且就客户所知,该信息未向第三方披露,除非该第三方在场是为了促进客户在咨询中的利益,或向其披露信息对于信息传输或实现咨询律师转介服务的目的而言是合理必要的。
(c)CA 证据 Code § 965(c) “特权持有人”指以下任何一方:
(1)CA 证据 Code § 965(c)(1) 客户,如果客户没有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
(2)CA 证据 Code § 965(c)(2) 客户的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如果客户有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
(3)CA 证据 Code § 965(c)(3) 客户的个人代表,如果客户已故,包括根据《遗嘱认证法典》第12252条任命的个人代表。
(4)CA 证据 Code § 965(c)(4) 已不复存在的公司、协会、组织、合伙企业、商业信托、公司或公共实体的继承人、受让人、解散受托人或任何类似代表。
(d)CA 证据 Code § 965(d) “律师转介服务”指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6155条认证并依其运营的律师转介服务,或客户合理认为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6155条认证并依其运营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