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诸如契约或遗嘱等法律文件中涉及财产权益的陈述,即使被视为传闻证据,也可以在法庭上使用,只要满足三个条件。该陈述必须与文件的目的相关,与财产权益问题相关,并且自陈述作出以来,没有与陈述真实性相矛盾的行为。

包含在转让契约、遗嘱或其他旨在影响不动产或动产权益的书面文件中的陈述证据,不因传闻证据规则而不得采纳,如果:
(a)CA 证据 Code § 1330(a) 所述事项与该书面文件的目的相关;
(b)CA 证据 Code § 1330(b) 所述事项与关于该财产权益的问题相关;并且
(c)CA 证据 Code § 1330(c) 自该陈述作出以来,对该财产的处理与该陈述的真实性没有不一致之处。

Section § 13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份书面声明已经超过30年,并且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们普遍将其视为真实,那么这份声明不会仅仅因为是传闻而被排除在证据之外。

如果一项声明包含在超过30年的书面文件中,并且自那时起被对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普遍视为真实,则该声明的证据不因传闻证据规则而不可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