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在转让契约、遗嘱或其他旨在影响不动产或动产权益的书面文件中的陈述证据,不因传闻证据规则而不得采纳,如果:
(a)CA 证据 Code § 1330(a) 所述事项与该书面文件的目的相关;
(b)CA 证据 Code § 1330(b) 所述事项与关于该财产权益的问题相关;并且
(c)CA 证据 Code § 1330(c) 自该陈述作出以来,对该财产的处理与该陈述的真实性没有不一致之处。
这项法律解释说,诸如契约或遗嘱等法律文件中涉及财产权益的陈述,即使被视为传闻证据,也可以在法庭上使用,只要满足三个条件。该陈述必须与文件的目的相关,与财产权益问题相关,并且自陈述作出以来,没有与陈述真实性相矛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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