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8041(a) 规划和规范,其中应除其他事项外,列明每个区域内街道照明系统的一般类型。待改进的照明系统应划分为区域,并且在每个区域内,应将大致相同一般类型的系统归为一组。如果此类规划或规范显示或描述了灯具的大致位置,则足以构成对拟改进灯具位置的描述。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8041(b) 改进工程的成本估算,涵盖拟持续的期间。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8041(c) 一张图表,显示拟议的评估区以及该区内各个地块或宗地的边界和尺寸,其中每个地块或宗地应在图表上赋予单独的编号。该图表应作为拟议评估区范围所有细节的依据。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8041(d) 一份拟议的评估,将拟议改进工程的总成本和费用分摊给评估区内的各个地块或宗地,分摊比例应与其各自从该改进工程中获得的估计利益成比例。如果此类拟议改进工程的任何部分或百分比的成本和费用奉命从市库支付,则该部分或百分比的金额应首先从该改进工程的总估计成本和费用中扣除,报告中提出的评估应仅包括剩余的估计成本和费用。拟议的评估应通过图表上各自的编号指代这些地块或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