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县内,无论是否毗连的区域,均可并入公路照明区。为此目的,可向该区所在县的县政委员会提交请愿书。请愿书应: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9210(a) 指明拟并入该区的区域边界。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9210(b) 指明该区域内不动产所有人的数量,以及该区域内不动产的评估价值,该价值应以县的最新均衡评估名册为准。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9210(c) 声明拟并入的区域不属于任何其他照明区的范围,并请求将该区域并入该照明区。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9210(d) 由代表拟并入该区不动产总评估价值至少四分之一的所有人签署,该价值应以县的最新均衡评估名册为准,并由该区域内不动产所有人总数至少四分之一的人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