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210

Explanation

如果人们想在同一县内将某个区域添加到公路照明区,他们可以发起一份请愿书。这份请愿书必须清楚地划定新区域的边界,并说明有多少房产所有人,以及根据上次县级评估确定的房产总价值。它还必须声明该区域不属于任何其他照明区。重要的是,至少四分之一的房产所有人(他们代表该区域总房产价值的四分之一)需要签署请愿书才能使其继续进行。

同一县内,无论是否毗连的区域,均可并入公路照明区。为此目的,可向该区所在县的县政委员会提交请愿书。请愿书应: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9210(a) 指明拟并入该区的区域边界。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9210(b) 指明该区域内不动产所有人的数量,以及该区域内不动产的评估价值,该价值应以县的最新均衡评估名册为准。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9210(c) 声明拟并入的区域不属于任何其他照明区的范围,并请求将该区域并入该照明区。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9210(d) 由代表拟并入该区不动产总评估价值至少四分之一的所有人签署,该价值应以县的最新均衡评估名册为准,并由该区域内不动产所有人总数至少四分之一的人签署。

Section § 19211

Explanation
请愿书提交后,当地监事会必须安排一次听证会,讨论请愿书和任何异议。他们需要至少提前一周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关于请愿书和听证日期的通知。如果没有报纸,他们应在待并入区域的三个显眼地方张贴通知,为期三周,直至听证会日期。

Section § 192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监事会审议将领土并入区域的请愿书的程序。在预定的听证日期,监事会审查请愿书和任何异议。他们有权全部或部分批准请愿书,调整区域边界,并将因加入该区域而受益的附近区域并入。

Section § 192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块区域不会因被纳入某个区而受益,或者不与该区接壤,或者未在最初的请愿书中提及,则不能成为该区的一部分。

任何不会因纳入该区而受益的区域,或与该区不毗连的区域,或未在请愿书中描述的区域,均不得纳入该区。

Section § 19214

Explanation
本节确认,一旦兼并令发出,即证明该兼并所需的所有先前步骤均有效。在此命令之后,被添加的区域将成为照明区的一部分,并需缴纳与该区其余部分相同的税款。

Section § 19215

Explanation

如果至少有15名当地纳税人和居民签署请愿书,要求将某个区域并入公路照明区,但签署人数少于特定房产价值或业主数量门槛所要求的,那么如果请愿书提出要求,监事会必须下令举行选举。这次选举将决定该区域是否加入该区。

监事会将在下令举行选举前举行听证会以确定边界,选举将像设立新区的选举一样进行。

如果大多数选民支持并入,该区域将加入公路照明区。

如果一份请愿书,由拟并入区域的15名或以上纳税人和居民签署,但签署人数少于代表该区域房地产评估价值四分之一的业主数量,且少于本章第19210条 (d) 款中规定的业主数量,并提交给监事会,则监事会,如果该并入请愿书明确请求其如此行事,应在该拟并入区域内下令举行选举。
监事会应在确定边界后,在一次听证会上命令举行选举。在适用范围内,该选举应按照设立选举的相同方式召集和举行。
如果所投的多数票赞成将该区域并入该区的议案,则该区域应成为公路照明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