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07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没有人反对设立新区域,或者任何异议被驳回,或者区域边界相应地进行了调整,监事会就可以继续设立该区域。

如果没有提出异议,或者所有提出的异议都经过听证并被驳回,或者如果对拟议区域的边界进行了授权修改并且边界最终确定,则监事会应有权继续进行。

Section § 190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在拟议区域内拥有60%或以上财产价值的纳税人签署请愿书,并且董事会认为这符合公共利益,那么董事会可以在不举行选举的情况下设立该区域。该程序必须遵循法律的另一条款,即第191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