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0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监事会安排一次关于请愿的听证会,允许利害关系人表达他们的抗议。听证会必须安排在请愿书提交后至少25天但不多于30天。

监事会应确定一个时间,在请愿书提交后不少于25天亦不多于30天,用于听取请愿以及利害关系人的抗议。

Section § 19051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书记员张贴关于成立新照明区请愿书的通知。这些通知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七天,在该区域内的三个公共场所张贴。通知需要清楚说明请愿书的提交日期、听证会的日期和时间、拟议区域的边界,并提及请愿书以获取更多详情。通知应以拟议区域的名称作为醒目的标题。

书记员应安排在听证会日期前至少七天,在该区域内的三个公共场所张贴关于请愿书提交和听证的通知。该通知应以高度不小于一英寸的字体,并以清晰可辨的字样,标题为“关于拟议成立____(在此处插入拟议照明区名称)照明区的通知”,并应: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9051(a) 说明请愿书提交的事实和日期。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9051(b) 明确听证请愿书以及利害关系方异议的日期和时间。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9051(c) 明确拟议区域的边界。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9051(d) 提及请愿书以获取更多详情。

Section § 19052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要求书记员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一份关于拟设区域的通知。这份通知必须连续两周,每周至少刊登一次。最后一次刊登必须在请愿书的预定听证日期前至少七天进行。

Section § 19053

Explanation

如果您对设立一个区域、它的边界、计划中的改进项目有疑虑,或者您反对您的财产被纳入该区域,您可以提交一份书面异议。这份异议必须在请愿书听证会之前提交给书记员。在听证会上,书记员会将所有及时提交的异议呈交给监事会。

任何利害关系人,凡反对区域的设立、区域的范围、拟议的改进项目,或反对将其财产纳入该区域的,均可在请愿书听证会指定时间或之前向书记员提交书面异议,阐明其异议。书记员应在每份异议书上注明其提交日期,并在听证会指定时间将所有提交给他的异议书呈交给监事会。

Section § 19054

Explanation
监事会负责在预定听证会或任何重新安排的听证会期间审查并对请愿书和抗议作出最终决定。一旦作出,其决定即为最终决定,不得再提出异议。

Section § 1905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反对某个区域的大小,或者反对自己的财产被纳入其中,监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调整该区域的边界。但是,他们不能扩大区域边界,也不能排除任何将从改进中受益的区域。那些不会从项目中受益的区域不应被纳入。

如果任何人对区域的范围提出异议,或对将财产纳入该区域提出异议,监事会应有权对拟议区域的边界进行其认为适当和可取的修改。监事会应根据其调查结果确定区域的边界,但不得扩大区域的边界,也不得修改边界以将任何将受益于改进的区域排除在拟议区域之外。任何经监事会判断不会受益于改进的区域,均不得纳入拟议区域。

Section § 19056

Explanation

如果当地法律要求开发商安装路灯,县级管理委员会可以选择一种替代程序。他们可以决定,由开发商拥有的待开发区域应被视为一个特殊区域或并入现有区域,而无需通常的请愿或公开听证会等步骤。

如果某项条例要求土地细分商安装街道照明系统,监事会可以作为替代程序,通过一项决议,声明决议中描述的区域归土地细分商所有并受该条例条款的约束,并命令将该区域组建为一个区或并入一个区。如果采用此程序,本部分中与请愿、通知、听证、选举以及《1933年区调查法》相关的规定将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