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28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根据本部分设立的区如何解散。有两种方式:首先,如果该区的所有区域已并入一个街道照明维护区,该维护区将接管其服务、资产和负债。在这种情况下,原本应归属于原公路照明区的任何财产税收入,现在将归维护区所有。

其次,如果设立了一个县服务区来覆盖该区的所有区域,并接管其服务、资产和负债,那么该区可以在公开听证会后解散。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9280(a) 根据本部分组建的区,如果该区的所有区域已并入一个根据第7部分第3章第26章(自第5820条起)组建的街道照明维护区,且该维护区将向该区域提供服务并承担被解散区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则可由监事会决议解散。
在并入街道照明维护区以及根据本部分组建的公路照明区解散之后,所有本应归属于根据本部分组建的公路照明区(如果它仍然是一个公路照明区)的财产税收入,将归属于并入的维护区。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9280(b) 根据本部分组建的区,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后,如果已设立一个县服务区,为该区的所有区域提供服务,并将承担被解散区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则可由监事会决议解散。

Section § 1928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已设立社区服务区或城市来接管一个区的服务、资产和负债,那么监事会可以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后决定解散该区。

根据本部分组建的区,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后,经监事会决议可以解散,条件是已设立社区服务区或已组建城市,以向该区全部或部分区域提供服务,并且该社区服务区或该城市(视情况而定)已选择承担被解散区的所有资产和负债。

Section § 1928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道,如果监事会核实第 (19280) 条中的所有条件都已满足,他们就有权通过一项决议来解散一个区。该决议将阐明相关事实,并且可以包含解散的生效日期。

Section § 1928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一个区一旦县政委员会向州平衡委员会和县估值官提交解散声明,该区就正式解散。解散也可以在委员会在其声明中指定的较晚日期生效。

解散应在向州平衡委员会和县估值官提交一份县政委员会宣布该区解散的决议副本时生效,或在该决议中由县政委员会确定的较晚日期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