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130

Explanation

县监事会自然而然地成为照明区的领导者,并且不为此职务获得报酬。

设立照明区的县的监事会应当然兼任该照明区的管理机构,且无偿任职。

Section § 191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行政区在法庭上起诉他人,或者在被他人起诉时为自己辩护。

Section § 1913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管理机构在管理公路照明区方面的职责。他们必须制定管理该区的规章制度,规划和监督有效的公路照明,并决定灯具的安装位置。他们还可以指定一名官员管理灯具安装和街道照明系统维护合同。此外,他们还负责招聘员工、规定其职责和薪酬,以及确定照明时间。管理机构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来履行这些职责。

管理机构应: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9132(a) 制定公路照明区管理、运营和维护所需的一切规章、条例和法律。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9132(b) 监督和规划本区的公路照明系统,并决定对本区最可行的服务类型。本章任何规定均不得阻止监事会为使用道路和桥梁人员的安全,在本区公路安装和维护电灯,并从县公路基金或区公路基金中支付相关费用。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9132(c) 指示所有灯具以及任何和所有后续增设灯具的放置和安装,但管理机构可授权指定官员根据管理机构采纳的标准指示灯具的放置和安装。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9132(d) 以本区名义,为街道照明系统或其任何部分的安装和维护以及相关服务,以最有利的方式接收投标、授标并与照明公司签订合同,但管理机构可授权指定官员根据本章规定,以本区名义订立、执行和管理此类合同。
(e)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9132(e) 确定妥善照管和维护该系统所需雇员人数。管理机构应规定其职责并确定其报酬。所有区雇员均应根据管理机构的意愿任职。
(f)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9132(f) 指定本区的照明时间。
(g)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9132(g) 履行为执行本部分规定所需或适当的所有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