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在其区域内的公路上设置标志,以表彰“领养河道计划”的赞助商。这些标志必须遵守现有的标志规定。

在设置这些礼节性标志之前,地方政府必须以多数票批准该计划。该计划应详细说明标志的设置地点,并确认它们不会损害该地区的环境。

标志顶部必须写有“Adopt-A-Riverway”,并包含赞助商的名称或标志,赞助商需为此付费。这些标志上的文字和标志必须足够大且易于阅读。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970(a) 地方当局就其各自管辖下的公路而言,可以设置和维护,或促使设置和维护礼节性标志,以表彰“领养河道计划”的赞助商。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970(b) 礼节性标志应当符合现行法规条款以及部门关于标志的规章制度。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970(c) 礼节性标志只能在经该地方当局管理机构多数成员通过的授权决议批准后,设置在该地方当局的公路上。授权设置礼节性标志的决议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970(c)(1) 关于礼节性标志将设置在地方当局地理边界内的何处(包括任何街道、自行车道或人行道)的总体计划。
(2)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970(c)(2) 一项认定,即计划设置礼节性标志不会损害该地区的自然环境。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970(d) 礼节性标志顶部应包含标题“Adopt-A-Riverway”,并在“Adopt-A-Riverway”标题下方包含赞助个人或实体的名称或标志。标志应由赞助商自费提供。标题和标志的字体都应足够大,以便于阅读。

Section § 1975

Explanation

如果您每年向“领养河道基金”捐赠至少5,000美元,食品和农业部可能会授予您一个礼节性标识牌。您可以选择标识牌所在的县,甚至指定具体位置。

他们可以与地方当局合作,管理标识牌的制作、放置和维护。这些标识牌的费用由该基金支付。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975(a) 食品和农业部可向每年至少向领养河道基金捐赠五千美元 ($5,000) 的个人授予礼节性标识牌。捐赠者可指定他们希望礼节性标识牌放置的县,并可要求在县内特定位置放置标识牌。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975(b) 食品和农业部可与地方当局签订协议,负责根据本节授予的礼节性标识牌的制作、放置和维护。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975(c) 地方当局因放置和维护礼节性标识牌而产生的费用应从领养河道基金中支付。

Section § 1978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县官员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州或县公路上设置写有“我们在此致敬退伍军人”的标志,但需获得县监事会的批准。如果标志位于州公路上,县官员在设置前必须获得交通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