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公路系统州风景公路
Section § 260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通过指定某些公路为风景公路来保护其自然风景美的责任。这些道路及其周边区域需要特殊的保护措施,以保持其视觉吸引力。法律还为州和地方机构分配了具体职责,以规划、设计和管理这些风景路线及周边区域。这是为了确保风景价值得到保护,以带来社会和经济效益。
Section § 261
这项法律要求相关部门制定并使用风景公路的规划和设计标准。这些公路不仅要实用和安全,还要美观。“完整公路”的概念包括安全、功能和美学,因此公路的外观至关重要。
此外,法律规定地方政府需要保护这些公路周围区域(即风景走廊)的风景外观。这包括规范土地使用、仔细规划场地、控制广告、管理土方工程和景观美化,以及以保持区域美观的方式设计结构和设备。
Section § 262
Section § 262.1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地方机构如果计划在州级风景公路的风景走廊内建造新设施,必须与地方规划机构合作并获得其批准。
Section § 262.5
Section § 263
这项法律设立了加州的州级风景公路系统。它包括了符合条件或已被指定为州级风景公路的特定公路。具体公路列在第263.1条至第263.8条中。
Section § 263.1
本法条指定了特定的州级公路,将其纳入加州的景观公路系统。这些路线包括28号、35号、38号、52号、53号、62号、74号、75号、76号、89号、96号、97号、127号、128号、150号、151号、154号、156号、158号、161号、173号、197号、199号、203号、209号、221号、236号、239号、243号、247号、254号和330号公路。这些公路中的每一条都因其独特的风景而闻名,并被正式纳入州景观公路系统。
Section § 263.2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风景公路系统中的具体路线。1号公路包括从圣胡安卡皮斯特拉诺以南到长滩附近、圣莫尼卡到埃尔里奥以及其他列出的路段。2号公路从拉卡纳达弗林特里奇经赖特伍德延伸到138号公路。3号公路涵盖了从皮纳特附近到道格拉斯城以及蒙塔古的路段。4号公路从安提阿附近延伸到布伦特伍德,以及从天使营到89号公路。
Section § 263.3
本法律概述了构成加利福尼亚州级风景公路系统的多条路线。它列出了这些路线在加州不同地点的特定路段,例如从蒂华纳附近的国际边界到圣地亚哥湾、圣胡安卡皮斯特拉诺等各种终点,以及洛斯巴诺斯、雷丁和俄勒冈州界附近区域。此外,它还包括8号、9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7号、18号、20号、24号、25号、27号、29号、33号和36号公路的部分路段,覆盖了从圣克鲁斯和纳帕等城市到布拉格堡和卢塞恩谷附近的乡村景观。实质上,这些指定的路段因其视觉吸引力和对风景公路系统的重要性而被指定为风景公路。
Section § 263.4
本节列出了被指定为州级风景公路系统一部分的各种加州公路。这些公路因其美丽、视觉吸引人的景观而闻名,其中包括37号、39号、40号公路等特定路段,并详细说明了每条路线的起点和终点。
Section § 263.5
本加州法律条款规定将某些道路路线纳入州的风景公路系统。它列出了被指定为风景公路的各种路线的具体路段。
这些路线包括:从圣伊莎贝尔(Santa Ysabel)附近的78号公路到朱利安(Julian)附近的86号公路;从德斯坎索(Descanso)附近的79号公路到朱利安(Julian)附近的78号公路,并延伸至阿瓜加(Aguanga)附近的371号公路;从旧金山到奥克兰的80号公路,以及从移民峡(Emigrant Gap)到内华达州州界的80号公路;苏诺尔(Sunol)附近的84号公路;经派恩格罗夫(Pine Grove)到内华达州州界的88号公路;从圣安娜峡谷(Santa Ana Canyon)到科罗纳(Corona)的91号公路;从半月湾(Half Moon Bay)到水晶泉湖(Crystal Springs Lake)附近的92号公路;以及从春谷(Spring Valley)附近到哈昆巴(Jacumba)以西的94号公路。
Section § 263.6
本节列出了加州风景公路系统中的具体路线。这些路线包括101号公路、108号公路、111号公路、116号公路、118号公路、120号公路、121号公路、125号公路和126号公路的路段。每条路线都有指定的路段,其起点和终点都以附近的地点或交叉路口来描述。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突出这些道路的风景价值。
Section § 263.7
本法律条款列出了加州州级风景公路系统中的其他路线。它详细列出了具体的公路及其起点和终点,强调了它们的风景价值。其中一些著名的路线包括优胜美地国家公园、尖顶国家纪念碑和死亡谷国家纪念碑附近的区域。
Section § 263.8
加州法律的这一部分列出了属于州级风景公路系统的具体路线。这些路线因其独特的美景而受到认可,并因其风景价值而受到保护。本节列举了多条具体的公路路段,例如198号公路、210号公路、215号公路等,它们横跨加州各地,包括国家公园附近和著名景观区域。
每条路线都连接着重要的地点、不同的区域和地标,确保驾驶者在旅行中能够欣赏到加州的自然风光和美景。
Section § 280
这项法律在州的风景公路系统中设立了一个名为“加州历史景观公路”的类别。这些是1945年之前修建并符合特定标准的高速公路。
这些标准包括认可高速公路附近具有历史意义的特征,例如著名地标、历史遗址或成就。高速公路至少一侧必须与公园用地或类似的保护区接壤。此外,该高速公路平均每天的交通量需要达到至少40,000辆。
Section § 281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交通部与历史遗产保护办公室合作,为加州历史景观公路设计独特的标志,这些标志应易于识别,并与普通公路标志有所区别。交通部还必须确保在被指定为历史景观公路的道路上安装并维护这些标志。此外,任何关于州风景公路的地图或指南都必须包含这些历史景观公路。
Section § 282
这项法律要求,如果任何地方政府机构想在加州历史公园大道内建造设施,它必须与当地规划机构合作并获得其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