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的养护与保护规划公路路基保护
Section § 740
本节定义了加州公路相关的关键术语。“已测绘公路”指的是在详细地图上清晰标示的道路,这样你就能确定它在地面上的确切位置。“地图”一词也包括“地籍图”。“所有人”是指任何有权使用或占有某块不动产的人。
Section § 740.4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部门将与县内土地相关的地图发送给该县的规划委员会。接着,规划委员会必须根据特定的政府规定,为通行权制定一份详细计划,并且县监事会必须采纳这项计划。
如果有一个造价5,000美元或以上的项目的建筑许可证申请,规划委员会必须通知该部门,以便给部门一个购买通行权的机会。如果监事会决定,这项职责可以指派给其他指定的官员或团体。
Section § 740.5
Section § 740.8
本法律规定,在建造任何永久性构筑物之前,您必须获得许可,但成本低于500美元的临时构筑物除外。如果没有专门机构负责颁发这些许可,则由县测量员负责处理。
Section § 741
在发放建筑许可证之前,负责官员必须检查详细规划。如果拟建建筑物位于规划公路的范围内,并且成本为500美元或更少,许可证将被批准。如果成本超过500美元,许可证将被拒绝,并且申请人将被告知理由。
Section § 741.2
Section § 741.4
申诉委员会将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批准施工许可:如果拒绝许可将对业主造成重大损害;如果没有该施工,业主无法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或者,在权衡公众维护公路完整性的利益与业主的财产权后,出于公正和公平的考虑,必须批准该许可。
Section § 741.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上诉委员会将不会批准拟建结构物的许可:首先,如果土地所有者将结构物建在规划公路界线之外,不会遭受重大损害。其次,如果保护公路能带来比土地所有者在拟建地点建造所获得的个人利益更大的公共利益,州政府将优先考虑保护公路。
Section § 741.7
本法律条款指出,在您购买土地或通过征用权(即政府为公共用途征用私人土地)取得土地之前,无需遵守本条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