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家合作预先减缓项目
Section § 800
预先减缓计划旨在改善交通部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以便在符合环境法规的同时保护自然资源。该计划旨在加快交通项目的交付并减轻环境影响。
从2017-18财政年度开始,连续四年,每年必须从州公路运营和保护计划以及州交通改善计划中拨出至少3000万美元,用于该倡议下的项目。这些资金只能用于交通改善项目,并且可以在获得报销的情况下转让给其他机构。
财政总监负责将资金转入州交通基金中的预先减缓账户。州预算案可根据需要为该计划增加更多规则或要求。
Section § 800.5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土地取得、保育和交通项目相关的关键术语。“取得”指获得土地所有权或购买保育地役权。“行政草案自然群落保育计划”是2016年后发布的公开计划草案。“预先减缓”是指为交通项目预先采取的环境减缓措施。“委员会”指加利福尼亚州交通委员会,“部门”指交通部。
“保育地役权”是永久性的土地保育法律协议。“减缓信用协议”与环境信用相关。“自然群落保育计划”和“区域保育投资策略”是详细的保育倡议。“计划的交通改善项目”是指官方交通计划中列出的项目,不包括高速铁路。“监管机构”涵盖州和联邦自然资源机构。“交通机构”指负责交通项目的实体。最后,“交通改善项目”是指任何资本交通项目。
Section § 800.6
本法律涉及使用预先减缓账户的资金来解决交通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这些资金可用于购买或创建减缓信用额度、支付保护计划下的费用,以及制定区域保护策略,所有这些都是为了帮助减轻对自然栖息地的影响。法律允许交通部门在承担相关成本的情况下,将这些信用额度用于即将开展的项目。法律要求定期向立法机构提交报告,以监测该计划在加快项目完成和改善栖息地质量方面的有效性。重要的是,法律强调这些活动是可选的,并且仅在明确使用预先减缓资金时才适用。
Section § 800.7
Section § 800.8
这项法律旨在提高交通项目中环境缓解措施的有效性,但不会取代《加州环境质量法案》(CEQA)或其他环境法律。它明确指出,识别项目及其缓解计划,并不意味着这些项目在CEQA或任何其他环境法规下会自动获得批准。